股权质押与股权抵押有啥区别

2024-05-05 12:33

1. 股权质押与股权抵押有啥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有听过有的人因为急需要资金来做应急而做过汽车或房屋的质押等手续。其实,股市当中也拥有“质押”这一东西,那么咱们首先在今天认识一下“股权质押”的有关内容吧。扩大一下知识范围!还没开始时,知道许多投资者的愿望是购买到牛股,那么大家先把这一波福利领走吧--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千万别错过了:【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什么是“股权质押”?1.股权质押的意思股权质押乃是种担保方式,就是给债务的履行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公司)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银行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在这里我们所看到的“股权”既是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所出的资金,而且也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非上市股票。要注意,股权质押并不等于股权抵押,区别在于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 ;而质押则以动产为主。而且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再者就是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当一个公司决定进行股权质押,这种情况一般也就说明了这个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正常的经营生活,财务状况无法维系了,急需资金补充现金流。一般来说,这是股权质押的情况:假如企业近期需要资金2000万,拿股票质押来进行融资,倘若银行把钱给他,折扣率为5折,那么实际拿到手的资金为1000万。为防可能出现无法偿付银行本金的风险,平仓线和预警线就是银行为这个设置的,以此来避免损失自己的利益,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其实,公司在做股权质押时是有上限的,通常情况下为股票质押的质押率的5成到6成,普遍5折,期限基本上是半年至2年,公司的资质可以来决定质押率的水平。我们需要在这方面留个心眼,如果股权被冻结了再进行质押的话是不可能的。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一般的可以上上市公司的官网及某些金融终端等查询。要是在股市里还是要多多注意公司股权质押信息,还需留意其他重要信息。可以把下面的投资日历收藏起来,里边涵盖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和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股权质押它就是一种作用于融资的工具,可以用来弥补现金流,要是营业出现了什么状况也可以用它来改善。但是,关于潜在的风险还是会有的,比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对股票的影响是不是有利的,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入手分析。1、利好股票的情况如果说公司所要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也都是想要经营主业或是开展新项目,那是可以视为利好的,因为这也是有利于开疆扩土。还有,若是说质押的都是流通的股票,这意味着在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减少,需求量的变化基本是没有很大的改变,那拉升这个股票的资金量有所减少,位于市场风口就容易开启行情。2、利空股票的情况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就体现出了这个公司财务的窘况,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会减弱。除此之外,若是股权进行高质押,这要是导致股票下跌甚至跌破预警线,证券公司出售质押股票的话,容易造成负面消息,如果证券公司出售质押的话,那么影响市场对该股票的做多情绪,最终可能会产生股价的下降。不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开下方链接试一试,马上就会出现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应答时间:2021-08-26,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股权质押与股权抵押有啥区别

2. 股权质押与股权抵押有什么区别?


3. 股权质押与资产抵押有什么区别

股权质押与资产抵押的最区别是:股权是无形资产,价值与公司经营状况有关,不容易估值,风险大。资产抵押是有实物,而实物是比较好估值,风险小。在生活中,可能大家有听过甚至因为需资金应急有做过汽车、房屋质押等手续。股市事实上也存在“质押”这个东西,那么关于“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咱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吧。拓宽一下知识面!还没有了解之前,知道买到牛股是很多投资者所希望的,那么先给大家发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千万要抓住机会,别错过了:【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什么是“股权质押”?1.股权质押的意思股权质押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就是给履行债务进行保证,债务人(公司)或则是第三人据法合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银行等),当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是可以享受该股权的优先受偿权的。在这里所表示的“股权”既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出资,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非上市股票。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如果某个公司决定要做股权质押,一般说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财务状况出现异常,急需资金补充现金流。股权质押的情境一般是这样的:假如企业近期需要资金2000万,采用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倘若银行把钱给他,折扣率为5折,那么实际拿到手的资金为1000万。为了避免出现无法偿还银行本金的状况,这也是银行设置预警线和平仓线的原因。已保证自己的利益不会损失,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另外,对公司的股权质押是有上限规定对其进行限制的,通常股票质押时拥有5~6折的质押率,一般5折,期限一般半年至2年,质押率水平如何是根据公司的资质来确定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权被冻结了再进行质押的话是不可能的。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一般的话可以去上市公司的官网或某些金融终端等等这些地方查询。股市里比较重要的是公司股权质押信息,不是说仅重视质押信息,其他重要的信息也是很重要的。建议大家把下面这一份投资日历给收藏起来,里面含有了这些值得大家关注的信息,有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和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的工具,不仅能够用力弥补现金流,还能够改善企业的经营状态。不过,多多少少还是会有着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是否是好的,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利好股票的情况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也都为了经营主业或者是开展新项目的情况的话,完全可视作利好,毕竟还是比较利于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这的意思就是目前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都是减少的状态,需求量的变化基本是没有很大的改变,拉升该股所需要的资金量随之变少,处在市场风口的话,可以更容易开启行情。2、利空股票的情况如果说上市公司也只是想要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公司财务的窘况也就被暴露了,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会减少。再者,股权要是进行高质押,这要是真的导致股票下跌,甚至跌破预警线,如果证券公司出售质押股票,容易成为反面反馈,市场对该股的做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可能会致使股价的下降。不晓得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下方链接测一测,马上就能领取到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应答时间:2021-09-24,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股权质押与资产抵押有什么区别

4. 股权可以抵押还是质押

法律分析:股权是质押。
抵押和质押同为担保性的权利,抵押指的是将抵押物的占有进行转移的行为,而股权属于人身依附性的权利,是一种财产性的权利。股权的占有具有不可分割的人身依附性,因此,股权不能抵押。但是可以设定质押。股权质押,顾名思义,就是将公司的股权出质出去,所谓出质,“出”指的是向外,“质”指的是质押。出质的对象是公司的股权。指的是将股权作为担保方式进行质押的行为。
设定股权质押的意义在于,以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股权质权人在其债权清偿期届满没有受偿时,因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质权人有权转让其所占有的股票、股份,通过股票、股权的转让变现,并从转让价款中受偿,使债权得到清偿的一种行为。所以,股权不能抵押,只能质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 股权质押和股权抵押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股权抵押与股权质押的区别: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股权质押和股权抵押有什么区别

6. 股权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有哪些

股权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一、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如下: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行使质权;
5、消灭不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一、留置权的实现方式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规定债权人、债务人折价,主要是为了防止留置权人自行变价从中渔利现象的发生;
2、申请依法拍卖、变卖,从价款中受偿。债权人通过折价、拍卖和变卖方式所得价款要大体相当于债权的数额,多出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二、质押权的设立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或者是权利;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
总之,质权和留置权是属于两种不同的权利,对于质权必须要因双方的合意而成立,而对于留置权是以法律而直接产生的。
二、留置权与质押权谁优先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无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设立时间谁在前,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留置权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权一般适用于动产,抵押权一般适用于不动产,担保物权中的留置权一般适用于动产,留置权高于质权高于抵押权。具体来说,是留置权>质押权>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效力高于质押权小于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哪个是有先的呢
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7. 股权抵押和股权质押的区别

股权抵押与股权质押的区别: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一、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一)动产抵押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
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动产为其标的范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作为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而只有特定的动产才可成为动产抵押设定的标的物。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这里“交通运输工具、其他财产”应是指特殊的动产和生产资料,不是指普通意义上的动产,而且这些特定动产和生产资料必须是抵押人对其拥有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处分权的动产。不享有所有权或无权对之进行处分的,抵押人不得设立动产抵押权,否则抵押关系无效。此外,该特定动产和生产资料还必须是可以流通的,能够转让并能够变卖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和监管及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均不得抵押。
(二)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须以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为条件。
这是动产抵押权设立的一个重要特征。动产抵押的成立与存续,不以债权人(抵押人)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所以无须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换言之,即债务人或第三人虽以其动产提供担保,但仍可保留其对抵押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这样,动产抵押就与动产质押区别开来,因为动产质押的设立,因转移占有才生效力,故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标的物是否转移占有上。
(三)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
由于设定动产抵押权的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所以当事人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抵押条款。由于抵押合同是抵押人就抵押物设定处分权而与抵押权人达成的协议,所以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有处分权,同时抵押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抵押权的,必须征得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否则无效。
二、车辆抵押和车辆质押到底有什么区别
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
1.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汽车仍由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就是说质押需要押车。
2.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坏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抵押担保范围以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
3.含义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三、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抵押物在法定允许抵押的范围内
1.允许抵押的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允许抵押的财产大致可以分为:不动产、不动产他物权、动产与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权的设立须以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为条件
抵押的成立与存续,不以债权人(抵押人)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所以无须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换言之,即债务人或第三人虽以其动产提供担保,但仍可保留其对抵押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这样,动产抵押就与动产质押区别开来,因为动产质押的设立,因转移占有才生效力,故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标的物是否转移占有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股权抵押和股权质押的区别

8. 股权质押与股权抵押有啥区别

股权抵押与股权质押的区别: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一、股权质押合同公证要注意什么
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时应注意:
1、股权质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股权质押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2、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般来说,股权质押是指以股权持有人持有的股票为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方贷款提供担保。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押,是指质押人以其股权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二、抵押车辆跟质押车辆的区别
关于抵押与质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而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车辆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1.方式不同。车辆抵押不转移,车子仍然是由所有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会将车辆转移占有。2.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有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有抵押担保范围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
三、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的财产为动产,需要在债务人不履行相关的债务时,且该债务已经到期,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留置,并有权经过拍卖、变卖等措施进行优先受偿。若债务人的财产同时设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的,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