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外汇管理局 核销 需带些什么东西

2024-05-08 23:55

1. 去外汇管理局 核销 需带些什么东西

首先,我们与外商洽谈好一笔交易,到了发货前,我们要出具一份外销合同,并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表,然后带上工厂的出口专用章及有关印鉴去当地的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申领工作。核销单领回之后,我们要缮制售货确认书、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货物明细表、报关单、出口报关委托书和商检委托书等有关资料,连同核销单一并交给货代公司办理报关、商检和订舱等手续。货物出关后,我们就会从货代那儿拿到货代或船公司签发的提单,然后通过L/C或T/T等方式向客户收取货款,货款到帐后,银行一般会出具两份出口收汇通知书,一份用于单位的财务记账,一份就用于出口核销。一般在货物出关四个星期后,海关会重新就该项货物出具三份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一份用于外汇核销,黄色的一份用于办理出口退税,还有一份没有加注的报关单一般用于企业备份。货代一般在四个星期后会去海关办理退单手续,这时货代会从海关那儿拿到上述三份报关单以及加有海关印鉴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确定工厂与货代没有欠费后,货代会主动将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并送交工厂。我们在收到货代送来的单据后,会填写出口收汇情况表,并缮制一份商业发票,连同用于核销的报关单以及“出口收汇核销单”一起去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外管局在确认各项单据无误的情况下,会收下所有的单据,然后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第三联加注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金额,并在其上盖上用于出口退税的专用章。我们再缮制一份商业发票,连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退税联以及黄色的报关联去税务局涉外分局办理出口退税手续。至此,有关“出口收汇核销单”就算结束了。

去外汇管理局 核销 需带些什么东西

2. 第一次去外汇局领核销单,不知要带备什么资料?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也即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电子口岸IC卡,首次领单,还需要出口合同才能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不是核销员本人,除以上外要带代领证明和身份证

3. 去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需要带哪些资料?

如 何 办 理 出 口 收 汇 核 销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   
 
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
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
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
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
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
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
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
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核销单遗失及补办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
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
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
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七、报关单补办事宜 
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 
八、退赔事宜 

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
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 

(一)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合同; 
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 

(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商业发票; 
3、汇票副本 

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
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
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 

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
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

去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需要带哪些资料?

4. 外汇核销需要那些资料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和IC卡,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如果是网上核销用户,企业直接登陆系统,根据货物性质选择逐笔核销或者批次核销即可。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5. 请问外汇核销该怎么做?

首先,我们与外商洽谈好一笔交易,到了发货前,我们要出具一份外销合同,并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表,然后带上工厂的出口专用章及有关印鉴去当地的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申领工作。核销单领回之后,我们要缮制售货确认书、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货物明细表、报关单、出口报关委托书和商检委托书等有关资料,连同核销单一并交给货代公司办理报关、商检和订舱等手续。货物出关后,我们就会从货代那儿拿到货代或船公司签发的提单,然后通过L/C或T/T等方式向客户收取货款,货款到帐后,银行一般会出具两份出口收汇通知书,一份用于单位的财务记账,一份就用于出口核销。一般在货物出关四个星期后,海关会重新就该项货物出具三份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一份用于外汇核销,黄色的一份用于办理出口退税,还有一份没有加注的报关单一般用于企业备份。货代一般在四个星期后会去海关办理退单手续,这时货代会从海关那儿拿到上述三份报关单以及加有海关印鉴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确定工厂与货代没有欠费后,货代会主动将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并送交工厂。我们在收到货代送来的单据后,会填写出口收汇情况表,并缮制一份商业发票,连同用于核销的报关单以及“出口收汇核销单”一起去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外管局在确认各项单据无误的情况下,会收下所有的单据,然后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第三联加注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金额,并在其上盖上用于出口退税的专用章。我们再缮制一份商业发票,连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退税联以及黄色的报关联去税务局涉外分局办理出口退税手续。至此,有关“出口收汇核销单”就算结束了。

请问外汇核销该怎么做?

6. 外汇核销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流程 一、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殊贸易方式出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6)进口发票正本(应为红字); (7)企业外汇核销IC卡。 核销的流程 以下是关于核销的理论操作程序: 1.出口单位领核销单;   2.出口单位向海关交验核销单,海关审验后,退回给出口单位.   3.货物出口后,将有关单据及附有核销单编号的发票交银行收汇,同时,将核销单存根及有关单据送还签发核销单的外汇局; 4.银行收妥货款后,将结汇水单退出口单位;   5.出口单位将银行确认货款已经收回的结汇水单和由海关退回的原核销单送外汇局,核销该笔收汇。

7. 第一次去外汇局领核销单,不知要带备什么资料?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也即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电子口岸IC卡,首次领单,还需要出口合同才能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不是核销员本人,除以上外要带代领证明和身份证

第一次去外汇局领核销单,不知要带备什么资料?

8. 外汇核销的流程

1、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2、申请办理上述名录的同时申请核销员资格,领取报名回执后即可凭此回执办理进口业务。经培训合格后,由外汇管理局派发进口付汇核销员资格证书;3、当要对外付汇时,先查询本企业是否在名录。如果在则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如果尚未在名录或需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或异地付汇等情况时,需要先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再凭此办理进口付汇手续;4、取得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专用联;5、以货到付汇方式结算的,由付汇银行自动核销,以预付、信用证、托收等其他方式结算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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