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05-01 02:25

1. 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可转换公司债券

2. 注会 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债劵的票面利率第一年是1.5%,第二年是2%,第三年是2.5%
因为6%这个题目中涉及到了发行费用,发行费用分摊到应付债券中后会改变债券的公允价值,所以要重新计算实际利率一个是:给出发行费用一个是:实际利率不是发行债券日的利率这两种情况下要重新计算实际利率

3. 注会会计可转换公司债券

1、贷方19 444 524是这么来的: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2007年1月1日借方为  23 343600,2007年12月31日贷方金额为3 899 076,借方23 343600-贷方3 899 076=19 444 524,2008年1月1日应将其余额结转。
2、194699076根据(3)的会计分录倒挤就行了。
细心点就知道了。有的科目需要借贷转平。

注会会计可转换公司债券

4. 注会会计可转换公司债券?

(2) 财务费用按实际利率9%计算,176,656,400 x 9% = 15,899,076
     票面利率6%计算应付利息 = 200,000,000 x 6% = 12,000,000
     差额3,899,076为利息调整。
 
(3) 转股时,把余额结转就行了。其实题做得熟,直接写分录就行了,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答题时无需如此详细解释:
    
    应付债券 (面值) = 200,000,000 (贷方)
    应付债券 (利息调整)余额 = 23,343,600 - 3,899,076 = 19,444,524   (借方)
    应付利息余额 = 12,000,000  (贷方)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余额= 23,343,600  (贷方)
   
    转股前,合共贷余 200,000,000 - 19,444,524+12,000,000+ 23,343,600 = 215,899,076
   
    然后,发的新股,股本=21,200,000
   
    两者的差额是股本溢价,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 25,899,076 - 21,200,000 = 194,699,076.
 
为什么最后一个数在分录里像是个被挤出来的数?因为股本溢价的定义就是你获得的资产(或抵偿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超出与股票发行面值的部分。

5. 公司为什么要选择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对于发行人,以可转换债券融资比直接发行债券或直接发行股票更为有利(1)可转换
  债券的比率比直接发行的企业债券利率要低,如果可转换债券未被转换,相当于公司发行了较低利率的债券;(2)可以避免一般股票发行后产生的股本迅速扩张的问题;(3)一般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比
  公司股票市场价格高出一定的比例(溢价),如果可转换债券被转换了,相当于公司发行了比市价为高的股票。
  对于投资者,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实际多了一项品种选择,也多了一条规避风险的渠道(1)当股市向好,可转换债券随市上升超出其原有成本价时,持有者可以卖出转券,直接获取收益;(2)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业绩转好,其股票价格预计有较大提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债券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以享受公司较好的业绩分红或公司股票攀升的利益;(3)当股市低迷,可转换债券和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双双下跌,卖出
  可转换债券及将转券转换为股票都不合适时,持券者可选择保留转券,作为债券获取到期的固定利息。
  因此,可转换债券提供了股票和债券最好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安全和收入优势。

公司为什么要选择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 什么叫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
可转换债券公司发行的含有转换特征的债券。在招募说明中发行人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特征为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一项义务。可转换债券的优点为普通股所不具备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债券不具备的升值潜力。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有什么特征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3、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二、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区别是什么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
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
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5、抵押担保方式不同。
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6、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
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7. 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什么
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
1、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
2、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何在?
可转换债券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对投资者来说是“有本金保证的股票“。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具有强大的市场吸引力,其有利之处在于:
1、可转换债券使投资者获得最低收益权。
可转换债券与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债券的特性,即便当它失去转换意义后,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仍然会有固定的利息收入;这时投资者以债权人的身份,可以获得固定的本金与利息收益。如果实现转换,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具有“上不封顶,下可保底“的优点,当股价上涨时,投资者可将债券转为股票,享受股价上涨带来的盈利;当股价下跌时,则可不实施转换而享受每年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满时偿还本金。
2、可转换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
投资者在持有可转换债券期间,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况下,可转换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如果不是这样,可转换债券将很快被转换成股票。
3、可转换债券比股票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可转换债券属于次等信用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同普通公司债券、长期负债(银行贷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权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债券之后,同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优先清偿的地位。
三、公司发行债券有哪些条件
(一)发行主体
1、具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3000万人民币;
3、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6000万人民币。
(二)资金用途:
1、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更新;
2、生产经营;
3、偿还债务,改善资本结构;
4、支持并购和资产重组等;
5、股票回购。
(三)发行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4、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6、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

8. 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什么?
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
1、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
2、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何在?
可转换债券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对投资者来说是有本金保证的股票。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具有强大的市场吸引力,其有利之处在于:
1、可转换债券使投资者获得最低收益权。
可转换债券与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债券的特性,即便当它失去转换意义后,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仍然会有固定的利息收入;这时投资者以债权人的身份,可以获得固定的本金与利息收益。如果实现转换,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具有上不封顶,下可保底的优点,当股价上涨时,投资者可将债券转为股票,享受股价上涨带来的盈利;当股价下跌时,则可不实施转换而享受每年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满时偿还本金。
2、可转换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
投资者在持有可转换债券期间,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况下,可转换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如果不是这样,可转换债券将很快被转换成股票。
3、可转换债券比股票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可转换债券属于次等信用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同普通公司债券、长期负债(银行贷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权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债券之后,同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优先清偿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