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降低保额?

2024-05-04 19:25

1. 怎样降低保额?

蟹妖!
听说可以不交了,把这2W,平坦到这20年,只是保额降低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回复:的确是真的,这种做法叫减额交清,简称“减保”,是指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在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本保单继续有效。
看似不损失,但实际的保额非常少。楼主当进给孩子考虑少儿平安福时没有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规划预算保费吗?一款保险产品,交费时间不是一年两年,大多都是十几甚至二、三十年,所以保费的交纳一定要根据实际经济情况而来,并非没有规划。
建议楼主,如果是家庭负担在太而无力再交保费,那么保额也相对减少而非常低,因为减额交清后的少儿平安福几乎没有多少保障,只是图了一个保费不损失。实际2万元的保费支出换取一个非常低的保额保障,但孩子的保障不可不有,建议考虑定期消费型产品满足孩子的保障问题。

怎样降低保额?

2. 减保额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保险单中"减额交清保额"是什么意思?  如果你选择了减额交清,就是你保费到期你又没去续交保费时,保险公司就从你的保单现有的钱中帮你自动交费,但相应的就将你原有的保额减少,如果你继续不续费,保险公司就会一直用你保单上的钱去交,直至保额为0,鼎以一般不主张选取减额交清保额,因为那样你太不合算了划不来. 
  
   问题二:减额交清保额表是什么意思?  是这个意思,如果你只交了一次费用就不交了,那保额就只有1020! 
  如果你最后一年没缴费,做减额交清,那保额就只有11万! 
  
   问题三:减保后保险金额是什么意思,不懂  保险金额就是出险后赔偿金额 
  
   问题四:什么叫做减额交清保额表  减额交清:即如果您决定不再支付续期保险费,我们将以本主险合同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重新计算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额交清后,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合同内会附有相应的减额交清保额表。 附图仅供参考。 
  
   问题五:什么是保险中的减保?  减保是减额交清的简称,意思是如果将来你的经济状况出现问题,而你又不愿意失去这份保障,可以选择将保障的额度调低,用再这个额度下前期多交的保险费来代替后期的保险费。能减多少这要视情况而定,一般选择减少的额度把后期的保费交清。减出来的是保额,也就是选择减保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付少了。 
  
   问题六:保险合同中减额交清保额是什么意思  大部分保险合同都有一个现金价值,就是你退保和保单到期能拿到的钱,如果你选择减额交清保额的话,保险公司就会从你的现金价值里面扣钱,用来抵消你每年所需要交的保费 
  
   问题七:减额交清保额是什么意思  就是不用再交保费了,然后保额会相应的减少,如果才交几年的保费,那保额会减少很多 
  
   问题八:什么是保险中的减额付清?  通过减低保额来减少自己的保费支出。 
  
   问题九:保险合同中 现金价值和 减额交清保额表 是什么意思  你好! 
  现金价值通俗的说就是退保时候拿回的钱。 
  减额交清通俗的说就是剩余保费不交了,但你的保额会同比例减少,具体可看表。 
  希望能帮到你! 
  
   问题十:减额交清保额是什么意思  减额交清保额: 
  此项功能仅限于标准体,它是投保人失去交费能力的情况时可以采取的措施。简称“减保”,是指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 
  
  办理方法: 
  办理减额交清的手续非常简单。只要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连同保单一起交至保险公司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书面申请一定要在续期保费的宽限期期满之前,也就是缴费日后的60天内;并且减额交清还必须建立在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前提下,以及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能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业内专家认为,减额交清适合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缴付保费的客户。如果只是一时出现资金周转问题,投保人可以通过自动垫缴、改变缴费方式等其它方式解决,尽量不要选择减额交清为好。因为减额交清后,毕竟其保额降低,减少了利益所得。

3. 保险可以降低保额吗

可以“客户在投保了保险之后,如果觉得保额过高,可以去联系保险公司降低保额。而如果客户觉得保额过低的话,也可以去向保险公司申请提升保额。”拓展资料: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2.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损失补偿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健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近因是保险标的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决定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赔偿,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可以降低保额吗

4. 降保额减保费划算吗?

你好,降保额减保费肯定是不划算的。因为在购买订立保单合同的时候是按照购买当时的年龄计算的保费。【摘要】
降保额减保费划算吗?【提问】
你好,降保额减保费肯定是不划算的。因为在购买订立保单合同的时候是按照购买当时的年龄计算的保费。【回答】
但如果是在中途,选择降低保险金额来减少保险费用,是按照降低保额时间的年龄从新计算费率的,这种情况是很不划算的。【回答】

5. 重疾险能否降低保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在我的不少客户中都有这样一个疑问:“我可以单独购买一个保障终身的重疾险,不要那个主寿险吗?重大疾病是年老的时候发生率高,所以想要保障终身的。可是那个寿险,我觉得只要在我家庭责任未完成时有足够的保额就行,等自己年老了,孩子也长大了,不需要留寿险的保险金给孩子,所以这个终身主寿险显得很多余。而且这个主寿险又特别贵,比附加的重疾险贵多了。”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把重疾险的组成结构方式作一个疏理说明。目前商业保险市场上销售的保障终身的重疾险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第二种:终身重疾主险“提前给付”的秘密上面的客户所提出的问题,就是针对第一种“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而提的。假设投保人为30岁男性,需要10万元保额,交费期为20年,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每年所交的保费不过几百元,好便宜的;而那个终身主寿险倒好,每年保费需要2000多元。保险公司就针对这个问题,在客户购买了主寿险的基础上,让客户再交少许的保费,使得寿险在保障身故、高残的基础上,也把重疾风险纳入了保障范围。那么,投保人就可以在确诊重疾最需要用钱的时候,可以及时得到保险金给付。所以,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的“提前给付”是从主寿险的保额里支付的。没有身故,得重疾了,把寿险保额提前给付被保险人,这就叫做“提前给付”。也就是说,提前给付重疾险本身是不带保额的,其支付的是主寿险的保额。所以,你不可能单独买一个“提前给付重疾险”而不购买主寿险。没有主寿险,附加的提前给付重疾险就没有保险金额可以支付。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绝对费率低廉的原因,也是因为其本身没有保额,用的是主寿险的保额。上面提到的“30岁男性,10万元保额,交费期20年,年交保费不过几百元”的原因就在于此。“额外给付”不保障身故“那如果把这重疾保险金赔付了,主寿险的保额就要相应的降低了?”是的。“这多亏啊,那我还是买第二种——保障终身的重疾主险吧。”完全可以。所谓的终身重疾主险,但其价格是跟“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组合险的价格一样的,有些公司的费率还要高一点。投保人一旦患重疾获得赔付保额,合同即结束;或者投保人身故获得赔付保额,合同结束。换句话说:投保人患重疾或身故,也是只能择其一赔付,不可能赔两次的。其实,只要是具有“身故”、“重疾”保障的重疾险,不管其是组合险还是主险,也不管名称如何变化,都是可以拆分成第一种表现形式的:“终身主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因为有了保障身故责任,就要收取寿险费用;有了保障重疾责任,就要收取重疾险费用。这是保险公司的基本定价原则,保什么就要收相应的钱,决不会白送的。与“提前给付重疾险”相对应的,叫做“额外给付型重疾险”。提前给付重疾险本身没有保额,用的是主寿险的保额。赔付重疾保额后,主寿险的保额要相应下降。额外给付型重疾险,则是自身带有保额的,赔付后,主寿险的保额不变。额外给付型的重疾险,条款里都会有这么一条:被保险人需在确诊重疾后30天(有的公司是28天)还生存,本公司赔付重疾保险金。目前市面上的额外给付型重疾险,一般都采用自然费率,就是年龄越大,重疾风险发生率越高,那么保费就越多。而且一般只可续保到65岁,也有可续保到85岁的,可是那个价格就相当高了。所以,此类险种很难达到保障终身的效果,一般我们给客户设计额外给付型的重疾险,是为了提高客户短期的高额重疾保障额度,以满足保费少、保障需求高的要求。综上所述,只想花一个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的钱,就得到一个保障终身的重疾险,是几乎不可能的。(陆杨)

重疾险能否降低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