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告书的一般要求

2024-05-02 17:34

1. 上市公告书的一般要求

1.引用的数据应有充分、客观的依据,并注明资料来源。2.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3.发行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上市公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上市公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4.上市公告书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毫米×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5.上市公告书封面应载明发行人的名称、“上市公告书”的字样、公告日期等,可载有发行人的英文名称、徽章或其他标记、图案等。6.上市公告书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上市公告书的一般要求

2. 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

国家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股票挂牌交易日之前的3天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并将公告书备置于公司所在地,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就公司本身及股票上市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和说明,以利于投资者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做出正确的买卖选择。如果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日到挂牌交易的首日不超过90天,或者招股说明书尚未失效的,发行人可以只编制简要上市公告书。若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日到挂牌交易的首日超过90天,或者招股说明书已经失效的、发行人必须编制内容完整的上市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