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版基金的工作制度

2024-05-09 17:56

1. 国家出版基金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立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是负责管理国家出版基金的领导机构。第三条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新闻出版总署、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人。新闻出版总署署长任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条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基金办主任由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按程序任命。基金办挂靠在新闻出版总署。第五条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发展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建立和完善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导向作用,促进出版资源的有效配置,营造有利于出版业繁荣发展和中华文化“走出去”的良好环境。其主要职责是:(一)审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规章制度;(二)审定国家出版基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审定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四)审定国家出版基金的专家评审结果;(五)审查年度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六)审核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政府出版管理部门、资助机构、学术组织捐赠事宜;(七)根据国家出版基金发展规划,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审核国家出版基金年度预决算,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审批;(八)审定国家出版基金评审专家,指导并监督基金办对评审专家库的管理;(九)研究决定国家出版基金使用管理工作中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十)指导监督基金办的工作;(十一)研究决定与国家出版基金管理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六条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议事、决议主要采取工作会议或文件传阅的方式进行。(一)定期召开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并于召开会议前一周向全体委员发出通知。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会议的委员履行签到手续。(二)遇到重要事项,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召开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时,可采取文件传阅等方式,由委员进行议事、决议。传阅文件的委员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委员应在约定时间内出具书面意见,过时视为同意。所作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传阅文件的委员同意。第七条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建立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制度。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其他正式文件均做永久性保存。第八条 本工作制度由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出版基金的工作制度

2.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总则

第一条 为繁荣发展我国新闻出版事业,鼓励支持优秀公益性出版物出版,确保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科学管理、规范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出版基金由国家设立,用于鼓励和支持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的出版。第三条 国家出版基金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拨款,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第四条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对象是坚持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对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产生重要作用的涉及古今中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科门类和多种媒体形态的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第五条 资助项目的确定,遵循“自愿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第六条 国家出版基金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职务,具有较高学术(专业)水平,在学科(行业)具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评审职责。第七条 资助项目的出版物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字样。

3.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第三十一条 国家出版基金财务管理按照《国家出版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另行印发)执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绩效考评按照财政部有关绩效考评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印发)执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的评审按照《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另行印发)执行。国家出版基金评审专家管理按照《国家出版基金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另行印发)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财政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基金项目申请书(略)附件2:基金项目协议书(略)附件3:基金项目年检表(略)附件4:基金项目结项表(略)附件5:汇总表(略)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附则

4.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组织项目实施,并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办法制定单位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单位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送基金办备案。第二十四条 资助经费核算必须纳入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完整保留与资助项目有关的会计资料。出版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完成后,项目经费结余应当退回基金办。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者,项目承担机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基金委审批。资助项目变更审批期间,基金办暂停拨款。1.变更项目承担机构。2.变更已批准的资助项目名称。3.变更资助项目的出版形式。4.资助项目内容有重大变化。5.资助项目延期完成。6.终止资助项目。7.其他需要审批的重大变更事项。除上述需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变更需报基金委备案。第二十六条 跨年度资助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资助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由主管单位负责。1.资助项目承担机构应当根据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及下年度实施计划,填制《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年度检查表》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主管单位审查。2. 主管单位依据本办法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对资助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所辖(或本部门、本系统)出版机构承担的资助项目审查意见(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连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年度检查表》书面报送基金办。第二十七条 资助项目结项实行验收制度。结项验收工作由基金办或基金办委托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结项验收工作程序是:1.资助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机构向主管单位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结项申请书》、资助项目成果各3份,申请结项验收。2.主管单位接到结项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结项申请书》和项目成果各2份以及结项验收意见函报送基金办。3.基金办收到主管单位验收意见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就验收组织形式(委托主管单位验收或直接组织验收)函告主管单位。4.基金办或主管单位组成结项验收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对资助项目成果进行检查、评定、验收,并出具专家组验收报告。5.主管单位应在所组织的验收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专家组验收报告、不合格项目专题报告等有关材料报送基金办。6.验收合格项目经基金办审核并报基金委批准后,由基金办下达结项通知。不合格项目由基金办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

5. 国家出版基金的介绍

国家出版基金设立于2007年,是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之后的第三大国家设立的基金。国家出版基金由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12国家出版基金自2008年实施以来,投资逐年增加,2014年规模已达4.5亿元,累计投入达19亿元,资助出版具有文化传承与积淀价值的图书1200余项。6年间,投资如蛹化蝶,催生近800种精美图书,飞进图书馆,飞到书桌上。

国家出版基金的介绍

6.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范围与分类

第十二条 国家出版基金主要用于对不能通过市场资源完全解决出版资金的优秀公益性出版物的直接成本补助。主要资助范围包括:1.具有相当规模,代表现阶段思想政治、文学艺术、科学文化最高研究水平的出版项目。2.具有填补某一学科领域空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出版项目。3.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文学艺术价值,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的出版项目。4.具有很高史料价值,集学术之大成的出版项目。5.对维护国家稳定、民族团结具有特殊意义的出版项目。6.优秀盲文、少数民族文字出版项目。7.优秀“三农”、未成年人读物出版项目。8.对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出版项目。9.国家委托的重点出版项目。10.其他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第十三条 凡属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等各种财政性基金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内的出版项目,不列入国家出版基金资助范围。

7.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介绍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为繁荣发展新闻出版事业,鼓励支持优秀公益性出版物出版,确保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科学管理、规范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8年10月8日由新闻出版总署、财政部以新出联〔2008〕8号印发,《办法》分总则、机构与职责、范围与分类、申报与确定、拨款与支出、实施与管理、罚则、 附则8章32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介绍

8. 国家出版基金的基金简介

一些公益性出版项目常常因销量小而面临“出版难”。为此,中国政府建立了旨在资助此类项目的“国家出版基金”。国家出版基金的前身是“重大出版工程专项资金”,是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之后,第三个以国家名义设立的专项基金,旨在资助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的出版。 该基金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拨款,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出版基金主要用于对不能通过市场资源完全解决出版资金的优秀公益性出版物的补助,限于出版物的编辑、稿酬、版权费、校对、排印装、复制、原辅材料及资料购置等直接成本费用支出。  国家出版基金的主要资助范围包括优秀盲文、少数民族文字、“三农”读物、未成年人读物等公益性出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