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抛售某一种股票,会引起该种股票价格下跌吗?

2024-05-27 01:54

1. 大量抛售某一种股票,会引起该种股票价格下跌吗?

首先,正常交易下,股市是只有买者和卖者,而且买者卖者都是我们股民,必须必须要有卖者,我们才买得到。
而对于你的问题,我举个例,比如我以每股1元抛售某只股票1亿股,算大量抛售吧。而这有1亿股摆在这,又没有质量、售后之分,其他买家,不可能花1.1、1.2或者更高的价格去买相同的这只股票的吧。只会愿意花1元,或者少于1元来购买这只股票吧。
而股民还有投资机构也不是傻瓜,一定有什么根据,或者想法才会去大量抛售。而大量抛售则预示着我对这只股票的未来,持有不太乐观,也就是会跌的预期,所以我才会去卖。所以其他人看见有大量卖的,也会急于出手,使价格越来越低……… 

补充:1.正常情况下,是会的。但特殊情况下,也有特例。比如一只股票,出现大面积的连续狂跌。这只公司不会看着自己公司的股票一跌再跌,就会买进,希望能够救市,让股价回到正常的轨道。但是很多时候救市是不成功的,大量股民对其失去信心之后。公司自己或者某投资机构大量买进股票,只会出现短暂的回暖,上调,但最终只会下跌得更快。(因为公司的钱是有限的)
2.对外汇来说,还是正常情况下是遵循的。但是很多现实情况下就不一定了。因为这,特别是国债之内的,牵涉到政治上面的东西,不光只是经济上的盈亏问题,而牵扯到整个国家之间斗争的利益。

大量抛售某一种股票,会引起该种股票价格下跌吗?

2. 证金公司卖出股票需要提前公告吗

关键要看它的持股比例,如果持股比例总股本5%以上,那么卖出是要提前公告的。但实际操作中这些机构很少对那家公司持股达到5%及以上。所以都没有公告就卖了,一般人只有上市公司公布定期报告时才知道是他走了或减持了。

3. 证金公司买入股票会提前公告吗

不会提前公告
公告都是他买的公司公布的
而且当时证金公司已经买入比较多了,已占前十大股东之一,公司才会通告

证金公司买入股票会提前公告吗

4. 二股东减持不需要提前公告吗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5. 有大股东抛售股票为什么不出公告

事后才发的,不会提前发。以免造成恐慌影响股价

有大股东抛售股票为什么不出公告

6. 大股东买入卖出股票是否要公告

  必须的!
  大股东买卖股份须知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对于多次买卖的短线交易,有关规则作了最严格的限定,即: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六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六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A公司大股东在股份获得流通权后,于2007年3-4月间陆续减持公司股份600万股,但4月末又买入本公司股份100万股。尽管公司声称上述行为系经手人员误操作所致,但此行为已经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须知
  (一)持股申报及股份转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此类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1.个人信息申报
  有关规则规定,此类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
  (1)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2)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4)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2.可转让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转让本公司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X25%。
  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有关规则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因其他原因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转让,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的股份,有关规则规定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计算举例:B公司某高管2006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0股,2007年1月新增买入本公司股票10000股,根据规定,其2007年可转让本公司股票为(50000+10000)X25%=15000股;假设该高管在2007年末卖出本公司股票5000股,则2008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为(60000-5000)X25%=13750股。
  超卖股份违规案例:C公司高管于2006年8月上任,未向交易所及结算公司申报个人资料,未申请将其所持本公司20000股股份进行锁定,2007年5月该高管将股份全部出售,此行为属于超卖行为,其转让股份超过了上年末所持股份的25%。
  (二)短线交易的规定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此类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D公司高管,于2006年10月―2007年3月间分次买入本公司股份20000股,于2007年6月1日卖出5000股,此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因为其最后一次买入时间2007年3月,至卖出时间2007年6月不足六个月,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三)对交易禁止期的规定
  为避免此类人员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牟取不当利益,有关规则明确设定了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期。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禁止期交易违规案例:E公司2007年3月23日刊登了重大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拟投资2亿元参股某券商,监察信息显示,该公司某董事于3月21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0000股,此行为属于禁止期交易,涉嫌内幕交易。
  (四)其他转让股票受限的情形
  除了任期内减持比例、短线交易和交易禁止期的限制外,有关法规还规定了以下情形此类人员不得转让其所持股票: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间内的;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管理层亲属持股的披露问题
  有关规则还要求此类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4)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应在买卖行为发生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如何避免违规买卖股份行为的发生
  首先,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各种规则、指引中关于此类投资者股份持有及转让的规定,避免发生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应避免误操作行为的发生。
  其次,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委托公司及时向深交所和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申请锁定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卖行为的发生。
  再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避免发生禁止期交易的行为。
  最后,董秘应牵头做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大股东股份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醒本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知法、守法,规范交易;同时还应负责做好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的申报工作。

7. 证金已成为第三大股东,为什么不发公告

什么票,都发了的,你可能没看见。

证金已成为第三大股东,为什么不发公告

8. 大小非解禁前 股东为了抛售股票会不会提前拉升

  不会的,现在规定公司大股东买入或者卖出股票后,严禁短期在反方向做,意思是买了后短期不给你卖否者全部没收 。
  大小非解禁意思:
  小,即小部分。 非,即限售。 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占总股本5%以内。反之叫大非,即大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 解禁,即解除禁止,是非流通股票已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力。小非解禁,就是部分限售股票解除禁止,允许上市流通。 当初股权分置改革时,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的日期。也就是说,有许多公司的部分股票暂时是不能上市流通的。这就是非流通股,也叫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其中的小部分就叫小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