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中代偿支付与代偿余额的区别是什么?

2024-05-06 11:23

1. 担保业务中代偿支付与代偿余额的区别是什么?

在建筑工程中经常会出担保业务,那么担保业务中代偿支付与代偿余额的含义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今天保标招标网小编就详细跟大家解说一下。担保代偿是指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担保人代偿后取得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取得对相应反担保抵质押物的处置权。这也称之为代偿赔付。担保代偿余额是指完成代偿支付后的剩余额度。代偿支付与代偿余额的区别:1、要求不同:担保代偿是指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担保人代偿后取得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取得对相应反担保抵质押物的处置权,这也称之为代偿赔付;担保代偿余额是指完成代偿支付后的剩余额度。2、担保的范围不同:担保代偿支付是债务人全部债务由担保人担保,担保代偿余额是债务人余下未履行的债务由担保人担保。综上所述,担保业务中代偿支付与代偿余额的区别在于担保的范围不同,前者是债务人全部债务由担保人担保,后者是债务人余下未履行的债务由担保人担保。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担保业务中代偿支付与代偿余额的区别是什么?

2. 担保业务中代偿支付与代偿余额有什么区别

1、要求不同:
担保代偿是指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担保人代偿后取得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取得对相应反担保抵质押物的处置权,这也称之为代偿赔付;
担保代偿余额是指完成代偿支付后的剩余额度。
2、担保的范围不同:
担保代偿支付是债务人全部债务由担保人担保,担保代偿余额是债务人余下未履行的债务由担保人担保。

扩展资料:
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本息和赔偿损失等时,分别情况处理:
(一)收到的款项等于原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本科目。
(二)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偿的款项分别贷记本科目和“应收代偿款”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差额,贷记“追偿收入”科目。
(三)收到的款项小于原代偿款的,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全部确认为应收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确认的代偿款金额,贷记 “应收代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
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已全部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原代偿的款项部分确认为应收代偿款,部分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金额部分,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或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余额代偿

3. 担保业务中代偿支付与代偿余额有什么区别

担保业务中代偿支付与代偿余额的区别:
1、要求不同:
担保代偿是指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担保人代偿后取得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取得对相应反担保抵质押物的处置权,这也称之为代偿赔付;
担保代偿余额是指完成代偿支付后的剩余额度。
2、担保的范围不同:
担保代偿支付是债务人全部债务由担保人担保,担保代偿余额是债务人余下未履行的债务由担保人担保。
一、反担保的特点是什么
反担保有下列特征:
1、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反担保的担保对象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
2、反担保的从属性与补充性有特殊的表现。
3、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但反担保合同中债权人是在本担保中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并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的担保人,即本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既可以由债务人自己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人充当。
二、做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作为贷款的担保人,本身就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其中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代偿风险
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代为偿还。
2、信用风险
作为担保人这笔贷款记录同样会记录到个人征信中,当借款人贷款出现逾期,担保人的征信也会收到牵连。
3、贷款风险
担保人如果去银行贷款,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都会收到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业务中代偿支付与代偿余额有什么区别

4. 担保业务中代偿支付与代偿余额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担保业务中代偿支付与代偿余额的区别:
1、要求不同:
担保代偿是指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担保人代偿后取得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取得对相应反担保抵质押物的处置权,这也称之为代偿赔付;
担保代偿余额是指完成代偿支付后的剩余额度。
2、担保的范围不同:
担保代偿支付是债务人全部债务由担保人担保,担保代偿余额是债务人余下未履行的债务由担保人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 什么叫担保业务的代偿期

担保代偿一般分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确认贷款银行索赔的有效性,第二步是实施担保代偿;整个过程被称为担保业务的代偿期。1、担保代偿是指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2、担保人代偿后取得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取得对相应反担保抵质押物的处置权;3、这也称之为代偿赔付。担保代偿的实施通常采取以下三种方式:1、一次性赔付,担保机构行使追偿权利。2、担保机构代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法律诉讼程序全部结束后再进行担保代偿,扬担保物权的实现。3、贷款人通过当先程序,首先执行借款人资产弥补贷款损失,对仍未收回的贷款部分,由担保机构代位清偿。由于法律诉讼、执行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所以这种赔付方式容易影响贷款人现金流,引发贷款人与担保机构的纠纷,降低担保机构对贷款人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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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担保业务的代偿期

6. 什么叫担保业务的代偿期?

担保代偿一般分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确认贷款银行索赔的有效性,第二步是实施担保代偿;整个过程被称为担保业务的代偿期。
1、担保代偿是指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
2、担保人代偿后取得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取得对相应反担保抵质押物的处置权;
3、这也称之为代偿赔付。

担保代偿的实施通常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一次性赔付,担保机构行使追偿权利。
2、担保机构代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法律诉讼程序全部结束后再进行担保代偿,扬担保物权的实现。
3、贷款人通过当先程序,首先执行借款人资产弥补贷款损失,对仍未收回的贷款部分,由担保机构代位清偿。由于法律诉讼、执行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所以这种赔付方式容易影响贷款人现金流,引发贷款人与担保机构的纠纷,降低担保机构对贷款人的吸引力。

7. 代偿支付和代偿金额加的区别

法律分析:1、要求不同:
担保代偿是指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担保人代偿后取得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取得对相应反担保抵质押物的处置权,这也称之为代偿赔付;
担保代偿余额是指完成代偿支付后的剩余额度。
2、担保的范围不同:
担保代偿支付是债务人全部债务由担保人担保,担保代偿余额是债务人余下未履行的债务由担保人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代偿支付和代偿金额加的区别

8. 担保业务中代偿支付与代偿余额的区别

1、要求不同:
担保代偿是指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担保人代偿后取得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取得对相应反担保抵质押物的处置权,这也称之为代偿赔付;
担保代偿余额是指完成代偿支付后的剩余额度。
2、担保的范围不同:
担保代偿支付是债务人全部债务由担保人担保,担保代偿余额是债务人余下未履行的债务由担保人担保。

扩展资料:
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本息和赔偿损失等时,分别情况处理:
(一)收到的款项等于原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本科目。
(二)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偿的款项分别贷记本科目和“应收代偿款”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差额,贷记“追偿收入”科目。
(三)收到的款项小于原代偿款的,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全部确认为应收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确认的代偿款金额,贷记 “应收代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
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已全部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原代偿的款项部分确认为应收代偿款,部分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金额部分,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或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余额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