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对股东有什么影响

2024-05-03 00:17

1. 破产重整对股东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而公司破产不一定要进行清算的,公司还可以进行重整,公司重整的就需要制订重整计划,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破产重整的股东会不会变,由破产重整计划而定,破产重整是可以变更股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破产重整对股东有什么影响

2.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裁定是什么

1、重整裁定由破产案件受理法院作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2、重整期间:
(1)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2)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由此可见:重整的法定期间为六个月,最长不能超过九个月。债务人或其管理人与债权人的减债谈判,与战略投资人资金或资产进入债务人的谈判、债转股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重整计划都应该在这一期限内完成。任务之艰巨,时间之紧迫是可想而知的。如何充分运用重整期间是对重整参与各方战略决策和智慧的重大考验。
(3)应当强调的是,如果在上述期限内不能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将依法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重整裁定作出的时机把握
(1)虽然对重整作出了具体的期间规定,但对于重整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限未作硬性规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无不希望当地上市公司重整成功,这对于职工就业、社会稳定、政府税收等均有益处,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配合也是重整参与各方能否重整成功的关键。
(2)重整参与各方在就减、免债务(包括债务清偿或延期清偿方案)、战略投资人的资金或资产注入方案、上市公司原股份相应变更方案(股权转让)等等重整计划草案基本达成一致时,再请求法院作出重整裁定,重整参与各方在时间上就会争取主动,增加了重整成功系数。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法律程序是哪些
1、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法律程序是向法院申请,申请的主体是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裁定重整后,债务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作出重整方案。
2、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三条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它原因宣布破产,那么按照破产程序,上市公司必须首先偿还债务和优先股权,剩下的资产就是普通股东的可分配财产。一般来说,当某只退市股票宣布破产后,普通股东基本是没有资产可以分的,但也不需要分担上市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股票怎么办

4.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股票是可以转让的。若是公司重整成功,股权价值提升,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记名股票交付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5. 上市公司大股东破产清算对股价影响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可以倒闭。当上市公司倒闭退市后,不存在对股东的赔偿问题,股票则按照净资产来清算。当公司股价下跌时,其融资能力是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上市公司大股东破产清算对股价影响

6. 上市公司子公司破产重整对母公司的影响

在法律上,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在法律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互不连带。一般情况下母公司无需承担子公司的债权债务责任,除非子公司财产与母公司财产有牵连。但如果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或公司资产混同,母公司需要相应承担子公司债务。
一、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法必须是独立法人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
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二、子公司和母公司的财务关系有哪些吗
大体有几种关系。
一是控制关系。
子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但其自主性是有限的。
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起主导作用,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实际上是母公司决定。
二是投资关系。
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除了极少数通过协议控制外,基本通过投资实现。
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投资关系分为两种情况。
三是财务关系。
四是管理关系。
虽然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与子公司名义上生产和经营等各方面各自享有自主的权利,但事实上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它们之间的控制关系,可被利用,比如操纵子公司转移定价、避税、对抗公共政策或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股票怎么办?

公司宣布破产重整的话,有两种处理方式:
1、公司破产清算,那么,只有等到公司拍卖掉所有的资产,还清所有负债之后,仍有多的资产才可以供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2、股票转移至三板市场交易。如果公司在未来连续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请到主板交易。
一、如何给上市公司配股条件
上市公司配股条件如下:
1、上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2、上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用途与当时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或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一致;
3、公司连续两年盈利;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配售的股票仅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是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规定日期内持有公司股份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7、本次配售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原有的30%;
8、配售发行价格不低于配股前最新公布的公司财务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值。
二、买新三板股票需要哪些条件,新三板申购条件一览
新三板申购新股有三个条件:1、预付款改为中标后支付。根据所持股票的市值,任何预付款都不能等同于持有当前市值的股东,所有股东都有机会申请新股;2、中奖三次后,将进行处罚,并增加纪律处分;3、没有低风险、高回报的特点。三板又称代理股份转让制度。是指具有代理系统证券业务主办资格的证券公司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为非上市有限公司提供规范化的股份转让服务的股份转让平台。
三、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发行股票的行为通常指的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通俗而言就是上市。在我国境内公司可以在不同板块上市,如主板、中小板、新三板、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各有不同,主要对公司的规模、盈利能力等作出具体而细致的要求。那么公司的上市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以公司在主板上市为例。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股权清晰。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发行人应满足规范运行。发行人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①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②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④至今连续1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⑤至今连续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股票怎么办?

8. 母公司破产重整,对子公司有何影响

法律分析:母公司在子公司拥有的股份属于母公司的财产,需要进行破产清算该股份,该股份清算后,会影响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如果母子公司之间有担保关系或借贷关系等,也会有相应的影响。而且子公司中属于母公司的股权要被处理,但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5 6 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提起债权异议诉讼的权利。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完成审查程序,并编制了债权表。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