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

2024-05-10 08:13

1. 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面向市场,转换机制,加快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进兼并重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wmxz.cn更好地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到2006年1月底,基本完成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分流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成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任务。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因企制宜的原则。根据省、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因企制宜,确定改革形式。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做好职工身份置换和安置分流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3、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清理财务挂帐和清产核资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制定补偿标准,确保改革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重点。
      1、搞好职工身份置换,精减粮食购销企业富余人员,理顺企业劳动关系。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搞好职工再就业。
      2、搞好资产重组界定,建立起能充分发挥调控作用的国有独资粮食储备体系、军粮供应体系。
      3、用足用好相关政策,消化历史包袱,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顺利走向市场。
      4、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新的用人、用工、分配制度,促进购销企业面向市场,主动服务。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全县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于今年7月份开始,2006年1月底前完成。
      (二)方法步骤。
      1、改革形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在对全县粮食购销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一确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改革形式。县保留1-2个国有独资企业承担储备粮和军粮供应。对粮所实行股份制改革,根据清产核资情况确定重组规模。
      2、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粮食购销企业要结合实际,依法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征求职工意见,于2006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职工身份置换。
      3、清产核资。从今年7月份开始对全县粮食购销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10月底完成。
      4、经济补偿金。企业补偿金按照企业自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办法,多渠道筹集。
      5、妥善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坚持以人为本,多措并举,妥善做好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工作,确保平稳安置、顺利分流。用足用好社保、退休、内退、病退等政策,保持职工社保关系的连续性和再就业政策的衔接,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安置的职工要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6、新公司注册登记。重组后的粮食购销企业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变更手续,建立新的'企业经营机制,深化内部改革。县粮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相关政策
      (一)国土资源部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涉及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办理评估备案、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土地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土地有关手续。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按有关规定缴纳和使用,可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和安置职工。对破产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其土地资产变现资金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二)对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
      (三)粮食企业在正常经营期间,自筹资金安排的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费,可纳入企业当期损益。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把粮食购销企业分流职工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职工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改制时要清偿补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五)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农业发展银行对重组后的粮食购销企业,要按信贷管理原则,积极予以贷款。对企业已经剥离政策性挂账相应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已办理资产抵押的,应当及时解除抵押关系。
      (六)企业改革中需要支付的审核、评估、验资、咨询、登记、签证等费用,除国家规费外,属政府部门收取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五、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为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发展计划、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体改、工商、税务、农发行、粮食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

2. 国家粮改饲政策

法律分析:通过粮改饲项目实施,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益和养殖效益。全县2020年完成粮改饲面积4万亩以上,收贮全株玉米12万吨以上。进一步优化全县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饲草料结构,改善饲草营养水平,增加养殖收入,加快推进草畜一体化进程,促进全县畜草产业快速发展。法律依据:《临洮县2020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条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产销对接的原则。根据全县草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畜定需,以养定种,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面积和补助对象,确保生产的饲草料销得出、用得掉、效益好。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考虑我县地理条件及饲草种植分布情况,尊重种养双方意愿,集成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收贮加工、饲喂使用等技术,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饲草料品种。三是坚持种养结合、规模适度的原则。把牛羊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和专业青贮饲料生产企业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种养紧密结合的生产组织方式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协调推进适度规模种养,同步提升饲草料品质和种养效益。第三条 通过粮改饲项目实施,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益和养殖效益。全县2020年完成粮改饲面积4万亩以上,收贮全株玉米12万吨以上。进一步优化全县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饲草料结构,改善饲草营养水平,增加养殖收入,加快推进草畜一体化进程,促进全县畜草产业快速发展。第四条 (一)资金预算项目下达我县2020年粮改饲项目资金526.4万元,主要用于青贮饲草收贮及饲草收贮机械购置补贴。(二)补贴对象按照收贮主体流转土地种植或与合作社和农户订单收贮的模式,由临洮县洮珠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临洮县新益民饲草种植专业合作社、甘肃安贝源乳业有限公司、易隆牧草有限公司、壮壮牧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2家年全株玉米收贮量达6000吨以上的牛羊规模养殖场或专业饲料收贮企业,在全县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养殖基础好的洮阳、八里铺、新添、辛店、龙门、玉井、衙下、红旗、峡口等乡镇,完成粮改饲面积4.2万亩,平均按亩产3吨计算,收贮主体完成全株饲用玉米青贮12.6万吨(粮改饲任务计划表详见附件3)。(三)补助方式1.青贮饲草收贮补助对确定的收贮主体按照青贮饲草收贮量在饲草收贮环节上进行补贴,在完成收贮任务量的基础上多贮多补,青贮饲草按市场价进行收购,优先收购订单和贫困户种植的饲草。补贴标准20元/吨,计划补贴资金252万元。2.青贮饲草收贮机械购置补贴饲草收贮主体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和自身需求,完善强化永久性青贮池及裹包青贮设施设备,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做到全株青贮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对收贮主体购置饲草加工机械的落实购置补贴,企业根据自身饲草加工实际,在自行询价的基础上购置必要的青贮收贮加工机械设备,原则上按购置总价的50%补贴。收贮量达3万吨以上的收贮主体机械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它收贮主体机械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计划补贴资金274.4万元(收贮主体饲草加工机械计划购置任务表详见附件4)。收贮主体应优先收购贫困户种植饲草。第五条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具体进度安排如下:(一)2020年8月至9月:确定饲草收贮主体,落实粮改饲种植面积,完成饲草收贮机械的采购工作。(二)2020年9月至10月:全面开展青贮饲草收贮加工及配送。(三)2020年11月:完成项目自查验收,拨付资金,完成绩效评价。第六条 (一)上报面积。项目实施方案下发后,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实施进度,尽快与全株青贮玉米种植农户签订收贮合同,于8月30日前完成粮改饲计划任务表下达的粮改饲收贮面积任务,并上报“临洮县2020年粮改饲项目饲草种植花名册(订单)”(附件5);“流转土地自种的上报“临洮县2020年粮改饲项目饲草种植花名册(自种)”(附件6),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无误盖章后上报“临洮县2020年粮改饲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7),县畜牧中心将组织人员对牧草种植情况进行抽验。(二)购置设备。各乡镇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主体生产计划情况与带动能力进行监督检查,对照目标任务要求,督促收贮主体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并测算窖贮量与饲草加工量,确保收贮主体的永久性青贮池与裹包青贮设施设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匹配,能按期完成收贮任务。购置机械的收贮企业于9月底前将机械采购发票报县畜牧中心审核,由验收组现场实地核查,完成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三)建立台账。项目实施方案下发后,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收贮,并上报“粮改饲项目进度周报表”,收贮主体确定饲草加工服务点,建立饲草收贮台账,完成收贮加工后,于10月20日之前上报“临洮县2020年粮改饲项目饲草收购台账、加工台账”(附件8、附件9)及相关收贮资料。(四)监督检查。青贮饲草收贮期间,全县粮改饲工作由领导小组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在收贮期间收贮主体对农户(贫困户)种植的青贮玉米全力收购,不恶意压价,变相拒收。全县粮改饲技术服务小组要全程做好技术指导。(五)核查验收。青贮饲草收贮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青贮工作完成后,对项目实施主体饲草加工完成情况由验收小组以现场实际丈量青贮量和已出售备案登记的销售量为准。收贮主体对收贮期间出售的青贮饲草必须由技术指导员签字确认,并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没有签字确认备案登记的一律不予统计在内。在验收时同时核查收贮台账,收贮量与台账必须一致。青贮窖池验收:测量窖贮容积,对地下或半地下窖贮的,贮前要提前测量青贮池容积,严格按照折算标准计算贮量(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8吨、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全株青贮草料计算收贮量)。裹包青贮验收:按照裹包平均重量现场计算。(六)资金拨付。项目完成验收后,核定补贴量,对补贴对象、补贴额度核查无误后,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严格按照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资料及验收结果拨付补贴资金。(七)健全资料。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将优质饲草种植花名册、收贮花名册,全株玉米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所有资料一式二份(补贴对象一份,县畜牧中心存留一份)。第七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粮改饲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金融办、县农技中心、县农机中心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镇长为成员的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项目实施(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是粮改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项目的宣传、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并由村上配合项目实施主体做好订单签订工作及本村群众饲草收获加工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环节责任到人。(二)强化项目管理。各收贮主体下达的年度收贮面积和收贮量为约束性指标,必须按计划完成。要按照“受益对象明确、储存地点清楚、收贮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规范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同时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包括摸底资料、实施方案、收贮台账、验收资料、公示资料、资金发放及政策实施图像视频等文件资料,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对项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同时,县审计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四)强化宣传指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粮改饲”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政策内容、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确保我县牛羊规模养殖场和专业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均能掌握扶持政策,增强其参与粮改饲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畜牧中心、县农技中心、县农机中心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及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组成的粮改饲工作技术服务小组,确定服务区域,责任到人,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青贮质量,提高饲草收贮技术水平,引导群众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循环农业发展(粮改饲工作技术服务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2)。

3. 粮改饲政策

【法律分析】通过粮改饲项目实施,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益和养殖效益。全县2020年完成粮改饲面积4万亩以上,收贮全株玉米12万吨以上。进一步优化全县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饲草料结构,改善饲草营养水平,增加养殖收入,加快推进草畜一体化进程,促进全县畜草产业快速发展。【法律依据】《临洮县2020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条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产销对接的原则。根据全县草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畜定需,以养定种,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面积和补助对象,确保生产的饲草料销得出、用得掉、效益好。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考虑我县地理条件及饲草种植分布情况,尊重种养双方意愿,集成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收贮加工、饲喂使用等技术,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饲草料品种。三是坚持种养结合、规模适度的原则。把牛羊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和专业青贮饲料生产企业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种养紧密结合的生产组织方式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协调推进适度规模种养,同步提升饲草料品质和种养效益。第三条 通过粮改饲项目实施,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益和养殖效益。全县2020年完成粮改饲面积4万亩以上,收贮全株玉米12万吨以上。进一步优化全县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饲草料结构,改善饲草营养水平,增加养殖收入,加快推进草畜一体化进程,促进全县畜草产业快速发展。第四条 (一)资金预算项目下达我县2020年粮改饲项目资金526.4万元,主要用于青贮饲草收贮及饲草收贮机械购置补贴。(二)补贴对象按照收贮主体流转土地种植或与合作社和农户订单收贮的模式,由临洮县洮珠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临洮县新益民饲草种植专业合作社、甘肃安贝源乳业有限公司、易隆牧草有限公司、壮壮牧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2家年全株玉米收贮量达6000吨以上的牛羊规模养殖场或专业饲料收贮企业,在全县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养殖基础好的洮阳、八里铺、新添、辛店、龙门、玉井、衙下、红旗、峡口等乡镇,完成粮改饲面积4.2万亩,平均按亩产3吨计算,收贮主体完成全株饲用玉米青贮12.6万吨(粮改饲任务计划表详见附件3)。(三)补助方式1.青贮饲草收贮补助对确定的收贮主体按照青贮饲草收贮量在饲草收贮环节上进行补贴,在完成收贮任务量的基础上多贮多补,青贮饲草按市场价进行收购,优先收购订单和贫困户种植的饲草。补贴标准20元/吨,计划补贴资金252万元。2.青贮饲草收贮机械购置补贴饲草收贮主体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和自身需求,完善强化永久性青贮池及裹包青贮设施设备,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做到全株青贮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对收贮主体购置饲草加工机械的落实购置补贴,企业根据自身饲草加工实际,在自行询价的基础上购置必要的青贮收贮加工机械设备,原则上按购置总价的50%补贴。收贮量达3万吨以上的收贮主体机械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它收贮主体机械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计划补贴资金274.4万元(收贮主体饲草加工机械计划购置任务表详见附件4)。收贮主体应优先收购贫困户种植饲草。第五条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具体进度安排如下:(一)2020年8月至9月:确定饲草收贮主体,落实粮改饲种植面积,完成饲草收贮机械的采购工作。(二)2020年9月至10月:全面开展青贮饲草收贮加工及配送。(三)2020年11月:完成项目自查验收,拨付资金,完成绩效评价。第六条 (一)上报面积。项目实施方案下发后,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实施进度,尽快与全株青贮玉米种植农户签订收贮合同,于8月30日前完成粮改饲计划任务表下达的粮改饲收贮面积任务,并上报“临洮县2020年粮改饲项目饲草种植花名册(订单)”(附件5);“流转土地自种的上报“临洮县2020年粮改饲项目饲草种植花名册(自种)”(附件6),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无误盖章后上报“临洮县2020年粮改饲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7),县畜牧中心将组织人员对牧草种植情况进行抽验。(二)购置设备。各乡镇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主体生产计划情况与带动能力进行监督检查,对照目标任务要求,督促收贮主体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并测算窖贮量与饲草加工量,确保收贮主体的永久性青贮池与裹包青贮设施设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匹配,能按期完成收贮任务。购置机械的收贮企业于9月底前将机械采购发票报县畜牧中心审核,由验收组现场实地核查,完成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三)建立台账。项目实施方案下发后,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收贮,并上报“粮改饲项目进度周报表”,收贮主体确定饲草加工服务点,建立饲草收贮台账,完成收贮加工后,于10月20日之前上报“临洮县2020年粮改饲项目饲草收购台账、加工台账”(附件8、附件9)及相关收贮资料。(四)监督检查。青贮饲草收贮期间,全县粮改饲工作由领导小组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在收贮期间收贮主体对农户(贫困户)种植的青贮玉米全力收购,不恶意压价,变相拒收。全县粮改饲技术服务小组要全程做好技术指导。(五)核查验收。青贮饲草收贮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青贮工作完成后,对项目实施主体饲草加工完成情况由验收小组以现场实际丈量青贮量和已出售备案登记的销售量为准。收贮主体对收贮期间出售的青贮饲草必须由技术指导员签字确认,并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没有签字确认备案登记的一律不予统计在内。在验收时同时核查收贮台账,收贮量与台账必须一致。青贮窖池验收:测量窖贮容积,对地下或半地下窖贮的,贮前要提前测量青贮池容积,严格按照折算标准计算贮量(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8吨、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全株青贮草料计算收贮量)。裹包青贮验收:按照裹包平均重量现场计算。(六)资金拨付。项目完成验收后,核定补贴量,对补贴对象、补贴额度核查无误后,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严格按照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资料及验收结果拨付补贴资金。(七)健全资料。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将优质饲草种植花名册、收贮花名册,全株玉米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所有资料一式二份(补贴对象一份,县畜牧中心存留一份)。第七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粮改饲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金融办、县农技中心、县农机中心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镇长为成员的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项目实施(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是粮改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项目的宣传、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并由村上配合项目实施主体做好订单签订工作及本村群众饲草收获加工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环节责任到人。(二)强化项目管理。各收贮主体下达的年度收贮面积和收贮量为约束性指标,必须按计划完成。要按照“受益对象明确、储存地点清楚、收贮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规范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同时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包括摸底资料、实施方案、收贮台账、验收资料、公示资料、资金发放及政策实施图像视频等文件资料,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对项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同时,县审计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四)强化宣传指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粮改饲”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政策内容、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确保我县牛羊规模养殖场和专业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均能掌握扶持政策,增强其参与粮改饲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畜牧中心、县农技中心、县农机中心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及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组成的粮改饲工作技术服务小组,确定服务区域,责任到人,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青贮质量,提高饲草收贮技术水平,引导群众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循环农业发展(粮改饲工作技术服务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2)。

粮改饲政策

4. 国企改革“中粮方案”都有哪些?

中粮集团1月26日通报,按照十九大指出的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要求,2018年集团将以营收同比增长8.4%,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0%为发展目标,实施以“三大拉动”、“四大转型”为主要内容的战略升级。

“三大拉动”指的是主业、资本和品牌。中粮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赵双连介绍,在近两年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探索中,中粮首要解决的是国有企业的发展定位问题,聚焦粮油糖棉核心主业发展,战略清晰,目标明确。“中粮首先姓粮”的观念深入人心,安身立命根基不断筑牢。
2018年开始,中粮集团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服务供给侧改革为主线,继续深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从严治企、严控风险,实施战略升级优化,围绕“四大转型”,“从恢复性增长转变为聚焦主业的常态发展,从传统国有企业经营模式转变为投资公司的专业化经营模式,从国内“政策市”经营转变为完全市场化的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经营,从传统农贸企业转变为新型生产服务经营主体”,实现更有质量、更有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

赵双连表示,希望新一年中粮实现三个明显变化——各产业布局清晰并明显优化,大物流体系改造补缺明显变化,品牌市场营销占比明显变化,达成专业化整合、混改、三年攻坚任务三个全面完成。

5. 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怎样实现政企分开

国有企业改革自十八大以来就一直成为了一个热点问题,政企分开成为了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要点。在众多国有企业中,粮食企业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点。那么国有粮食企业改制该怎样实现国家所要求的政企分开呢?让我们结合政企分开的实质来谈一谈。怎样实现政企分开
(一)关于政企分开的思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政企末分开的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快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企分开后,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政企分开的有效途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明晰企业产权关系。
2、实现企业的政企分开,可以使企业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
3、企业建立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机制。
4、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科学化。
5、有利于企业筹集资金。另外,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组后,在企业改制、管理制度及经营管理等方面,都与国际上企业的通行制度相近了,有利于企业同其他国家企业间的交往和合作。
(三)明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有利于快粮食购销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同于其他国有企业,它是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肩负着粮食安全储备和保障供应的任务,关系着政府粮食公共服务职能的有效履行。进一步明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有利于快粮食购销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资源应主要由市场配置,而不应由政府或计划提供。但在粮食严重紧缺、战争、灾荒等外部边际条件下,粮食物品的提供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而应由政府作适当的干预,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代替市场来配置粮食资源,保障粮食供应安全,这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共服务方面的一项重要职能。政府保障粮食供应职能的履行不仅表现有特殊情况下的粮食供应,还表现在正常情况下为保障供应所做的粮食收购、储备等准备工作。其主要任务:保护价粮食收购、储存及其销售;储备粮收购、轮换和市场抛售;军粮、救灾粮、应急粮等政策性特供粮食的供应销售;在目前,要求所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完全做到政企分开也是不现实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把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交由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具体执行起来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亏损挂账还没有彻底剥离消化,经营性亏损消化困难,企业资产状况差,改制难度大。二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粮食企业是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主要载体,如果不是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服务,我们就没有必要设置国有粮食企业。三是政府履行粮食公共服务职能需要控制一定经营实体。因此,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履行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有利于稳步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消化国有粮食企业老人、老粮、老账等“三老”历史包袱;有利于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实现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目标。但粮食新旧体制转轨过程的长短,取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育和完善的程度。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企业改制已经势不可挡,但是要如何做到国有粮食企业改制的政企分开呢?由于粮食企业的特殊性,其改制并不能一蹴而就的,需要循环渐进,要通过企业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怎样实现政企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