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医院捐赠医疗设备也涉及违法吗

2024-05-07 06:35

1. 向医院捐赠医疗设备也涉及违法吗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可以接受无商业目的的医疗设备捐赠,即便有商业目的,存在捆绑销售等行为,由于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贿赂进行了重新定义,捐赠设备并没有贿赂其他单位或个人,而是直接将医疗设备赠与给交易相对方(即医疗机构),因而不构成商业贿赂;医疗机构可以有条件地接受医疗设备的捐赠,医疗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接受医疗设备的捐赠。
法律依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确定了卫生计生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循的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自愿无偿;(三)符合公益目的;(四)非营利性;(五)法人单位统一接受和管理;(六)勤俭节约,注重实效;(七)信息公开,强化监管。其中,“自愿无偿“是捐赠的核心原则,要求捐赠不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的条件,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挂钩。

向医院捐赠医疗设备也涉及违法吗

2. 向医院捐赠医疗设备也涉及违法嘛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可以接受无商业目的的医疗设备捐赠,即便有商业目的,存在捆绑销售等行为,由于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贿赂进行了重新定义,捐赠设备并没有贿赂其他单位或个人,而是直接将医疗设备赠与给交易相对方(即医疗机构),因而不构成商业贿赂;医疗机构可以有条件地接受医疗设备的捐赠,医疗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接受医疗设备的捐赠。

法律依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确定了卫生计生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循的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自愿无偿;(三)符合公益目的;(四)非营利性;(五)法人单位统一接受和管理;(六)勤俭节约,注重实效;(七)信息公开,强化监管。其中,“自愿无偿“是捐赠的核心原则,要求捐赠不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的条件,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挂钩。

3. 向医院捐赠医疗设备也涉及违法吗?

法律分析:
医疗机构可以接受无商业目的的医疗设备捐赠,即便有商业目的,存在捆绑销售等行为,由于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贿赂进行了重新定义,捐赠设备并没有贿赂其他单位或个人,而是直接将医疗设备赠与给交易相对方(即医疗机构),因而不构成商业贿赂;医疗机构可以有条件地接受医疗设备的捐赠,医疗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接受医疗设备的捐赠。

法律依据:
《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确定了卫生计生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循的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自愿无偿;(三)符合公益目的;(四)非营利性;(五)法人单位统一接受和管理;(六)勤俭节约,注重实效;(七)信息公开,强化监管。其中,“自愿无偿“是捐赠的核心原则,要求捐赠不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的条件,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挂钩。

向医院捐赠医疗设备也涉及违法吗?

4. 捐赠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明确受赠范围,严格医用耗材采购及使用监管,严令禁止违规接受捐赠、捆绑销售耗材等行为。捐赠设备是否构成违规,实际上很长时间以来在医药购销领域都比较难界定。原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中对“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的要求,对于违规捐赠设备有了清楚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六条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九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5. 医疗设备捐赠行为是否可以撤销

捐赠医疗设备的,属于赠与行为,如果是属于公益性赠与,要承担赠与责任,不能撤销赠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赠与撤销的法定条件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医疗设备捐赠行为是否可以撤销

6. 医疗器械捐赠的有关规定

医药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可依规定签订协议。在捐赠尚不普遍、经验不足的现阶段,医药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以非“隔离带”方式捐赠与受赠时,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应当充分体现自愿无偿和公益目的,医药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对此要务必注意,以免因协议条款的缺陷而涉嫌商业贿赂和(或)不正当竞争。一、进行医疗物资捐赠时的四点注意事项:1、受赠单位应合法合规;2、捐赠医护物资应符合质量标准;3、遵守捐赠程序;二、捐赠程序流程:1、捐赠单位内部决策;2、受赠单位预评估;3、签署捐赠协议;4、接受捐赠;5、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零七条 国家实行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家药品安全总体情况、药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药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公布药品安全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并进行必要的说明,避免误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药品安全信息。

7. 医疗器械捐赠的有关规定

医药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可依规定签订协议。在捐赠尚不普遍、经验不足的现阶段,医药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以非“隔离带”方式捐赠与受赠时,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应当充分体现自愿无偿和公益目的,医药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对此要务必注意,以免因协议条款的缺陷而涉嫌商业贿赂和(或)不正当竞争。
一、进行医疗物资捐赠时的四点注意事项:
1、受赠单位应合法合规;
2、捐赠医护物资应符合质量标准;
3、遵守捐赠程序;
二、捐赠程序流程:
1、捐赠单位内部决策;
2、受赠单位预评估;
3、签署捐赠协议;
4、接受捐赠;
5、信息公开,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零七条 国家实行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家药品安全总体情况、药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药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
公布药品安全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并进行必要的说明,避免误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药品安全信息。

医疗器械捐赠的有关规定

8. 捐赠器官合法吗

法律分析:可以,年满十八岁且碧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销孙,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或者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并有其配偶(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和成年子女)以及两名医师的书面证明。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个人,应当向省红十字会或者通过医疗机构向省红十字会申请。
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亏慧链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 (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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