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9年度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业务招待费为300万元,

2024-05-05 07:13

1. 某企业2009年度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业务招待费为300万元,

(500-15+10)=123.75
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免税,招待费要调增10万

某企业2009年度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业务招待费为300万元,

2. 某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25%,2011年该公司年度决算报表反映利润总额500万元,业务招待费50万元,

对于您的这个问题,无法正确的回答您。因为您提供的线索中没有利润表的销售(营业)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这样一来你就要看是实际发生额的60%和销售(营业)收入的5‰哪个数小,小的数就是扣除限额。
无法算出你应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就无法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把数据补充进来,再进一步回答!

3. 某企业2010年度利润总额1800万元,其中本年度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的税收滞

应该是:1800-200+6=1606
1606*0.25=401.5
利润总额1800万元已经包括本年度国债利息收入,要减去,营业外支出的税收滞纳金不能扣除,所以要加上!

某企业2010年度利润总额1800万元,其中本年度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的税收滞

4. 某企业2012年度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其中本年度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的税收滞纳金6万元,

根据税法的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企业发生的税收滞纳金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所以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300-20+6=286(万元),应交所得税=(300-20+6)×25%=71.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所以该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71.5(万元)。

5. 某企业2008年度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有关成本费用项目如下:(1)收入中含国债利息收入为10万元

1、利息收入免缴所得税调减2、职工福利费扣除额为1000*14%=140,应调增150-140=10万元;工会经费1000*2%=20,应调增25-20=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00*2.5%=25,应调增30-25=5万元(可在以后年度结转)3、商业保险费全额调增30万元老派4、税收滞纳金及罚款调增10万元5、通过民政机关的捐赠为500*12%=60,应调增80-60=20万元。2009年应纳所得额=500-10+10+5+5+30+10+20=570万元,这是我个人计算的,不知道能不能帮得上你。

某企业2008年度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有关成本费用项目如下:(1)收入中含国债利息收入为10万元

6. 2010年某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00万元,其中销售收入1400万元,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20万元,求应纳税额

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金额20万元* 60%=12万元;
销售收入为1400万元 * 5‰=7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 7万元(取两者较低者)
纳税调增=20万元-7万元=13万元
应纳税额=(100+13)万元*25%=28.25万元

7. 甲公司2010年度有关资料如下:1)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2)发生超标业务招待费50万元;3)国债利息收入20万

国债利息免税,1000+50+100=1150,1150*25%=287.5万

甲公司2010年度有关资料如下:1)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2)发生超标业务招待费50万元;3)国债利息收入20万

8. 3.A公司2015年利润总额105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的业务招待费5

(1)
当期应纳所得税=当期所得税=(1050-100+50)*25%=25(万元)
(2)
递延所得税费用=(40-30)+(10-15)=10-5=5(万元)
(3)
借:所得税费用  1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0=40-3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15-10
  贷:所得税费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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