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应该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2024-05-06 19:03

1. 哪些人应该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哪些人适合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哪些人应该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2. 实施股权激励需要什么条件

时下如何对企业员工进行有效激励已经成为最热门的话题,工资、奖金、福利计划、培训、员工个人发展计划等等,各种激励方式层出不穷。而其中员工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其不可比拟的长期性和延续性,相对传统的员工激励体系而言,是一种深层次的变革。 与传统的以现金为主的激励方式相比,股权激励使得被激励员工能够稳定的、长期的(甚至是终身的)从企业的增长中获利,无疑是最具有激励性的。另外,通过股权激励方式的实施也有利于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忠诚度,更加有利于核心骨干员工的留用,可谓一举多得。 既然股权激励具有这么多的好处,那么是不是对于企业而言只要实施“股权激励”就万事大吉了呢? 其实不然。你可以到任何一家企业问那里的基层员工,在薪酬结构中最喜欢那一块?保证90%以上的员工告诉你,最喜欢的还是加薪!股权激励专家张雪奎教授在考察一家2003年实施了员工持股的企业时,发现这家企业员工股权收益快赶上工资了,但是这些直接受益者的工作积极性也不是很高,反过来影响了新员工多了许多怨言。为什么会这样?其实还是一个管理问题。 股权激励专家张雪奎认为,实施了股权激励,但是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不能建立起相应的考评体系,股权激励不但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有可能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张雪奎老师根据自身经验,从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分析,阐述相关考评体系建立的必要性。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 在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时,如何确定被激励人员是一个非常重要,也是非常敏感的问题。很多企业采取的方法是,划定一定的持股范围(比如主要经营层、中层管理人员等等),在划定范围内的员工自然就具有了享受股权激励的资格。采取这种方式,确实简单易行,但是有两个问题无法很好的解决: 第一,对于划定范围内的人员是否需要认定持股资格 在张雪奎老师过去所操作过的一个案例中就曾经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老板将经营者和中层管理人员作为股权激励的对象。但是在中层管理人员中却存在着参差不齐的现象,有的人员本身并不符合岗位要求,只是由于历史原因,仍然担任一定的管理岗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简单的将员工股权激励和岗位挂钩,不但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而且有可能在持股人员内部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因此,当时张雪奎老师对这家客户的建议是: 首先,进行岗位考评,针对不同的管理岗位制定不同的考评指标,并对现有人员进行评价,达到标准者继续留任,不合格者则必须离职; 然后,通过内部竞聘上岗方式,补齐空缺的管理岗位; 最后,在人员明确的情况下,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具体的股权激励数量如何确定 在“人人持股,平均持股”遭到否定后,持股人员适当拉开差距、股权激励向核心员工进行倾斜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因此在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中,如何确定每个人的持股数量也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为何要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是对其以往贡献的一种认可,还是对其岗位在未来企业中价值的认定?而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进行股权激励,都必须辅以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如果是对以往贡献的认可,就需要对持股员工以往所做出的贡献进行系统的考核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股权激励数量挂起钩来;如果是对岗位价值的认定,就需要对岗位的价值进行考核和评价(比如岗位职责的大小、决策的风险、所承担的风险等等),并将评价结果与股权激励数量挂起钩来。 总体而言,要确定不同人员的具体持股数量,需要建立一套系统的考评体系,对不同的人员进行横向比较,从而明确他们的相对重要性,并与股权激励数量挂钩。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持股人员、持股数量等要素明确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就可以进入实际实施阶段了。 在实施过程中,企业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有了一部分股份,但是似乎有“一次持股,终身享受”的担忧,也就是担心员工持有股份以后,具备了被雇用者和企业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如果工作表现不好,反而比原来更加难以约束。 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建立股权流动机制和相应的考评体系。所谓“股权流动机制”主要是依据“以岗定股、股随岗走”的原则,对员工持有、增减、退出股份的条件、时间、价格等做出一系列约定的一种机制。详细的内容在此不便展开,它的核心目的就是要体现员工股权激励的特性,把持股与员工的工作表现有效结合起来。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就必须建立起相应的考评体系。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更多的享受股权激励、什么时候必须减少其股权激励、什么时候甚至必须退出其原有的股份,这些都需要通过考评体系加以规范,并且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另外有些企业采取“分红股”的股权激励方式,相比之下更需要考评体系的建立。因为与通过实际持有股份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相比,“分红股”(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所激励的对象更加具有不确定性,往往需要在具有相同的岗位、技术、学历背景的同一层面的人员中挑选出激励对象。如果没有考评体系的建立,无论人员的挑选,还是具体“分红股”数量的确定都会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难以为员工所接受。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将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与绩效考评体系很好的结合起来。比如某员工持有某企业2%的股权,根据事先约定,如果一年绩效考评成绩为不合格,则甲必须退出1%的股权,价格按原先购买时的原价计算;如果两年绩效考评成绩不合格,则甲必须离开原岗位,所持股份必须全部退出,价格按原先购买时的原价计算。 相信通过以上方法的实施,员工即使持了股份,压力依然时刻存在,他的股份有多少收益,甚至能不能继续持有股份,都和他的工作表现息息相关。从而在通过股权激励实现长期激励的同时,也真正达到长期约束的目的。激励与约束从来都是相对的,失去约束的激励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张雪奎教授认为股权激励具有长期性、延续性的特点,涉及诸多法律问题,本身就具备相当的复杂性;同时股权激励又与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具备很强的敏感性。因此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同时,包括考评体系在内的相应约束手段也必须跟上,才能真正创建企业与员工双赢的局面。 作者:张雪奎

3. 哪些人不能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应当包括监事、独立董事  2  根据《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3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不当人选、3年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具有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情形的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经济犯罪或剥夺政治权利5年

哪些人不能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4. 哪些人不能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股权激励对象的选取,应该遵循“面向未来为主,兼顾历史功臣”的原则。范围涉及公司高管、公司中层员工、核心技术人员、优秀骨干等。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应该违反监管政策,即:
1、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监事、独立董事
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监管部门不鼓励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作为股权激励对象。
3、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4、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5、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6、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7、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经济犯罪或剥夺政治权利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9、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10、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总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经董事会确认后,参照上述要求披露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十七年专注股改一件事。

5. 哪些人不得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根据你的问题,经股网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股权激励对象的选取,应该遵循“面向未来为主,兼顾历史功臣”的原则。范围涉及公司高管、公司中层员工、核心技术人员、优秀骨干等。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应该违反监管政策,即: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监事、独立董事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监管部门不鼓励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作为股权激励对象。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经济犯罪或剥夺政治权利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总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经董事会确认后,参照上述要求披露
以上就是经股网的专家根据你所提出的问题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股网,助力企业成为行业寡头。

哪些人不得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6. 实施股权激励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首先,进行岗位考评,针对不同的管理岗位制定不同的考评指标,并对现有人员进行评价,达到标准者继续留任,不合格者则必须离职; 然后,通过内部竞聘上岗方式,补齐空缺的管理岗位; 最后,在人员明确的情况下,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具体的股权激励数量如何确定 在“人人持股,平均持股”遭到否定后,持股人员适当拉开差距、股权激励向核心员工进行倾斜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因此在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中,如何确定每个人的持股数量也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为何要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是对其以往贡献的一种认可,还是对其岗位在未来企业中价值的认定?而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进行股权激励,都必须辅以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如果是对以往贡献的认可,就需要对持股员工以往所做出的贡献进行系统的考核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股权激励数量挂起钩来;如果是对岗位价值的认定,就需要对岗位的价值进行考核和评价(比如岗位职责的大小、决策的风险、所承担的风险等等),并将评价结果与股权激励数量挂起钩来。 总体而言,要确定不同人员的具体持股数量,需要建立一套系统的考评体系,对不同的人员进行横向比较,从而明确他们的相对重要性,并与股权激励数量挂钩。 

在我国,现阶段公司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

1、激励模式的选择

激励模式是股权激励的核心问题,直接决定了激励的效用。
2、激励对象的确定
股权激励是为了激励员工,平衡企业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特别是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确定激励对象必须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即选择对企业战略最具有价值的人员。
3、购股资金的来源
由于鼓励对象是自然人,因而资金的来源成为整个计划过程的一个关键点。
4、考核指标设计
股权激励的行权一定与业绩挂钩,其中一个是企业的整体业绩条件,另一个是个人业绩考核指标。

折叠股权激励的9大要素
要素1:定目的
要素2:定对象
要素3:定模式
要素4:定数量
要素5:定价格
要素6:定时间
要素7:定来源
要素8:定条件
要素9:定机制    
折叠股权激励的四大作用
一、激励作用
使被激励者拥有公司的部份股份(或股权),用股权这个纽带将被激励者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使其能够积极、自觉地按照实现公司既定目标的要求,为了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而努力工作,释放出其人力资本的潜在价值,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监督成本。
二、约束作用
约束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因为被激励者与公司已经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如果经营者因不努力工作或其它原因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比如出现亏损,则经营者将要分担公司的损失;二是通过一些限制条件(比如限制性股票)使被激者不能随意(或轻意)离职——如果被激励者在合同期满前离职,则会损失一笔不小的既得经济利益。
三、改善员工福利作用
这对于那些效益状况良好且比较稳定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使多数员工通过拥有公司股权参与公司利润的分享,有十分明显的福利效果,而且这种福利作用还有助于增强公司对员工的凝聚力,利于形成一种以“利益共享”为基础的公司文化。
四、稳定员工作用
由于很多股权激励工具都对激励对象利益的兑现附带有服务期的限制,使其不能轻言“去留”。特别是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销售骨干等“关键员工”,股权激励的力度往往比较大,所以股权激励对于稳定“关键员工”的作用也比较明显。

7. 股权激励前提条件及哪些人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啊:
      什么样的人适合发激励股权?我的建议是,哪些人适合成为你的创业伙伴,你就给他发期权。如果说这个岗位,他的价值在某段期间内能够比较准确地量化放大,比如说他是销售人员,他一年的订单就是他的价值。对于这类人,按订单来发奖金比较合适,比较公平;还有一类人,他的价值和贡献都与产品捆绑在一起,比如腾讯QQ的核心技术人员,这样的人比较适合发期权。这是一个角度。另一个角度,如果通过期权方式,能实现激励效果,就尽可能发期权。反之,则考虑奖金等其他方式。
      做激励股权,不是为了做一个协议,是为了实现激励效果。但如果你做得不好,反倒适得其反。以百度为例,上市前,百度发过很多次期权,上市之前发了一期,我觉得就是为了让大家挣钱,是以每股10美分的价值发的。上市发行价是27美元,当日涨幅354%。当日收盘价122.54美元,涨了900多倍,所以百度上市时,有6个亿万富翁,51个千万富翁,240多个百万富翁。你一定要让每一个拿到激励股权的员工都相信,只要他们努力,公司发展好了,他就是下一个千万富翁、亿万富翁,至少是百万富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达到期权的激励效果。
激励股权是一个大概念,下面有很多具体方式。最常见的是期权,其次是受限股,其他的在国内比较少见。受限股和期权形式上最大的区别是先拿到股票,还是后拿到股票。期权是你后拿到股票,你先成熟满足条件,然后行权拿到股票。拿受限股时,一开始股票就放你名下,但只有在条件成熟之后,才真正是你的,不成熟之前,如果你违反了约定,你还要再还回来。这两种表现具体区别大概有以下几点:
      第一,面子问题。你现在是不是股东,面子层面有时很重要。我加入这个企业,可能是拓荒者,或某一个重要的总监级人物。我很在意来了之后,是不是公司股东的身份,哪怕是代职也没关系,我来了就是股东,能证明我的价值。所以,受限股让你很有面子,来了就是股东,而期权不是。
      第二,什么时候要支付购买价款的时点不同。假设有价格的话,期权现在不用付,行权时再付。海外结构的公司基本上都是公司上市后行权。但受限股不一样,受限股一开始就是股东,你拿到股票,现在就要付钱。
      第三,税负差异大。期权的税务处理相对复杂,这里我简单举个例子,这个股票按受限股发时市场价值1块钱,员工就得花1块钱买,成为自己的财产,将来股票增值转让时,则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征免规则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发的期权,在授予期权时,假设对应的股票价值1元,同时约定条件成熟后,他可按照1元的对价支付。后来股票涨到15块钱时,条件满足了,他按照1元钱行权,把这个价值15元的股票变成自己的了,相当于赚了14块。这14元在财务上被理解为一种劳动收入,是因为员工在企业的表现而取得的与他任职有关的所得,财务上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支付个人所得税。税率非常高,累计超过十万元以上按45%计算。等到涨到30块钱,他卖了变现时,增值部分再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四,如果不成熟,收回难度不同。我发了期权,条件是你需要待够四年,结果人家干了不到一年就走了。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期权很好办,因为没拿到股票,手中只有一个协议,里面通常约定了这样的情况下,期权如何收回,所以他离开的话,一般通过公司与他个人之间的书面文件即可。而受限股,尤其是登记了股东时就很麻烦。退回时还得办理一些行政手续,变更股东名册等,相对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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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前提条件及哪些人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8. 实施股权激励,如何确定激励对象范围?

股权激励是一套长效的激励机制,前期规则制定以及授予安排是非常重要的。在实际的股权激励制度建立过程中,鼓励企业结合匹配自身的长期发展规划、人力规模等因素,以确保发挥激励机制的比较大效果。
股权是稀缺资源,应将有限的资源分配予最有价值的对象,用于实现公司现阶段的发展规划。根据激励目的确定激励范围,激励对象在精不在多。

首先,确定股权激励的目的,即定目的。
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不同,有的是为了吸引和留住对公司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员工和管理骨干,有的是为了降低公司现金流压力及人力成本,有的是为了吸引外部人才,有的是为了提升公司业绩,有的是为了回报老员工、调动老员工积极性。
其次,根据激励目的锁定激励对象,即定人。
通常激励对象为对公司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公司可根据股权激励的目的扩大或调整激励范围、锁定激励对象。
若激励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人力成本,激励对象应包括拟降薪的在职员工或拟降薪入职的新员工;若激励目的是为了吸引外部人才、提升公司业绩,激励对象应包括拟招聘的行业人才和公司核心业务部门的核心员工。
根据股权激励目的可准确定位激励范围,而精准的激励对象定位更利于实现股权激励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