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三孩政策原因

2024-05-04 12:19

1. 开放三孩政策原因

法律分析:出生率还在下降、劳动力不足、生活压力大、生活质量下降、社会意识观念改变。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开放三孩政策原因

2. 三孩政策来了,三孩的开放意味着什么?


3. 为何要实行全面放开三孩政策?

中国出台“二孩政策”已有两年多,但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国内人口出生总量和出生率不升反降。今年两会即将召开,界面新闻记者从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处获悉,他今年将递交实行全面放开三孩政策的议案。
要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
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我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近年来出生人口仍有下降的原因是:
一是生育妇女规模减少,婚育年龄推迟。一方面,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规模不断下降。“十三五”时期,20-34岁生育旺盛期妇女规模年均减少340万人,2020年同比减少366万人。另一方面,婚育年龄推迟造成当期生育的妇女减少。
2006-2016年,我国女性平均初婚、初育年龄分别从23.6岁、24.3岁推迟到26.3岁和26.9岁,20-34岁女性在婚比例从75.0%下降到67.3%。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三孩政策

为何要实行全面放开三孩政策?

4. 对于三孩政策你怎么看

法律分析:实施一对夫妻可以养育三个孩子的政策,有利于改善我国的人口结构,解决目前所存在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扩大新增劳动力,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但是,想要彻底提高生育率,解决老龄化的问题,需要依靠后续相关的支持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三、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
(八)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九)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十)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十一)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

5. 三孩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三孩政策,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即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简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并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三、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
(八)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九)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三孩政策是什么

6. 你知道国家为什么要放开“三孩”政策?

2011年至今,我国生育政策已从“双独二孩”发展到“全面三孩”。历经10年嬗变,“让不让生”已不再是问题,取而代之的是“想不想生”和“生了怎么养”。
回顾政策历程,10年间,从2011年的“双独二孩”,到2013年的“单独二孩”,再到2016年实施“全面二孩”,2021年放开“三孩”,这表明政府提高人口生育水平的决心。事实上,生育背后还有诸多复杂的社会因素相互牵扯,“说生就生”并不容易。
基于此,澎湃新闻推出“生育的细节”系列报道,精选国内外新刊发的人口研究,将后人口转型时期人们的生育决策及行为置于“显微镜”下,以人为本,探究细节。
今天,本系列推出第十三篇,新研究发现,上网越久人们越不想生孩子。那么,互联网究竟是怎样影响人们的生育意愿的?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为29.5个小时,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6%。
近期,有研究指出,不断扩展的互联网应用可能带来生育水平下降的问题,这为理解我国低生育率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
今年5月,北大核心期刊《人口研究》同期刊发了两篇有关互联网与生育意愿关系的研究文章,题目分别为《互联网使用会影响居民生育意愿吗?》、《上网为什么会影响个人生育意愿?》。前文作者为邱磊菊、冯宜强、史宇鹏、孙宝文,来自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信息学院、经济学院。后文作者为陈卫民、万佳乐、李超伟,来自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
这两份研究都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上网会降低居民的生育意愿。如,《互联网使用会影响居民生育意愿吗?》一文分析表明:上网时间每增加1%,个体的生育意愿降低1.69%。
那么,上网究竟是如何在潜移默化之中影响居民生育意愿的?
增加生育焦虑;改变生育观念;刺激消费,挤压生育养育预算;网络社交和娱乐部分替代生儿育女的效用满足……这些影响机制被一一揭示。
上网的人比不上网的人生育意愿降低约10.5%
《互联网使用会影响居民生育意愿吗?》一文使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以及相匹配的城市统计数据,实证分析了互联网使用对居民生育意愿的影响。
该文使用的微观个体数据为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公布的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2018 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2018)。根据女性生育年龄的合理性,研究剔除了小于20岁与大于45岁的女性样本,由于男性的生育年龄可以延续至更大岁数,研究保留全部男性样本,成人问卷数据匹配家庭与少儿问卷后得到样本量为10342个。
该研究使用“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行为”两个指标刻画被解释变量,该研究的核心解释变量是“个体互联网使用情况”,同时,研究纳入了一系列个体特征、家庭特征作为控制变量。研究使用Poisson回归模型进行估计。

7. 你知道我国是怎样放开“三孩”政策的吗?

我国生育政策已从“双独二孩”发展到“全面三孩”。历经10年嬗变,“让不让生”已不再是问题,取而代之的是“想不想生”和“生了怎么养”。
回顾政策历程,10年间,从2011年的“双独二孩”,到2013年的“单独二孩”,再到2016年实施“全面二孩”,2021年放开“三孩”,这表明政府提高人口生育水平的决心。事实上,生育背后还有诸多复杂的社会因素相互牵扯,“说生就生”并不容易。
基于此,澎湃新闻推出“生育的细节”系列报道,精选国内外新刊发的人口研究,将后人口转型时期人们的生育决策及行为置于“显微镜”下,以人为本,探究细节。
今天,本系列推出第十三篇,新研究发现,上网越久人们越不想生孩子。那么,互联网究竟是怎样影响人们的生育意愿的?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为29.5个小时,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6%。
近期,有研究指出,不断扩展的互联网应用可能带来生育水平下降的问题,这为理解我国低生育率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
今年5月,北大核心期刊《人口研究》同期刊发了两篇有关互联网与生育意愿关系的研究文章,题目分别为《互联网使用会影响居民生育意愿吗?》、《上网为什么会影响个人生育意愿?》。前文作者为邱磊菊、冯宜强、史宇鹏、孙宝文,来自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信息学院、经济学院。后文作者为陈卫民、万佳乐、李超伟,来自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

你知道我国是怎样放开“三孩”政策的吗?

8. 三孩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针对部分地区,当地政府结合本地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三胎有相应的规定。就目前法律规定,可以生育三胎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夫妻无法生育,依法收养2个孩子后身体恢复可以再生育1个孩子;2、夫妻生育子女有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在生育的;3、再婚后不论双方是否已生育,都可以共同再生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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