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长有哪些职责、有无工资、有哪些权力?

2024-05-02 17:50

1. 村民小组长有哪些职责、有无工资、有哪些权力?


村民小组长有哪些职责、有无工资、有哪些权力?

2. 村民小组长职责有哪些?

村民小组长职责如下:
1、负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在本村民小组的贯彻实施,对村民小组的各项工作底子清。
2、在乡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3、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组各项规定及负责组织执行本组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管理好各项小组事务。
4、管理好本组的固定资产、财务账目和印章,自觉接受村两委和村民的监督。

村民小组长当选条件
(一)、新参选18岁以上60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的本村村民;
(二)、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
(三)、热心为本村民小组村民服务;
(四)、连选连任的岁数和学历不限。
村民小组组长的产生:村民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村民小组户长会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登记的本组户主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

3. 村民小组长与村民代表有哪些不同权限和职责?

村民小租长与村民代表有着不同的权限及责职,村民小组长是负责本小组的日常事务管理,落实村委会布置的各项生产和社会没政事活动执行村委会的政策及公益性活动,村民代表是听取各村民对本小组和村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小组长或村委会。各有不同的职责和义务。

村民小组长与村民代表有哪些不同权限和职责?

4. 村民小组长有哪些职责、有无工资、有哪些权力?

你好【回答】


村民小组组长可以领导村委会小组的工作,有工资的【回答】


你好!请问一个自然村的村民小组组长有那些权利?谢谢【提问】


可以参加出席会议,表决权,执行村委会决议,【回答】


村民小组组长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的职责有什么区别或谁的权利大。谢谢!【提问】


两个完全不同,一个是行政职权,一个是生产管理权力,实权得话合作社社长权力更大【回答】


组长主要负责那方面工作,社长负责那方面工作?【提问】


这个具体的我不太清楚,只能知道大概的,具体的建议您去百度进行搜索【回答】


组长和社长在村里谁是法人代表【提问】


组长有公章的吗?【提问】


都不是,村委会得成员才有公章【回答】


行政职权是什么?【提问】


就是日常管理得行政职权,想一个地方得政府一样【回答】

5. 村民小组长与村民代表有哪些不同权限和职责

1、村民小组一般都是村民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就是一个村委会可能有多个村民小组组成;
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从这两条规定来看,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小组的有无和设立由村委会决定,在组织机构上村民小组应隶属于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履行村委会通过的决议。
2、村民小组长的权限不当然具有法定代表人的主体资格
村民小组长的职责与法定代表人有很大区别,主要是自我管理的职责,行使代表权有严格限制。

    对法定代表人而言,更重要的是效率价值,如果每次经济活动均需法人单独授权,不仅效率低下,且相对方也无从知晓其是否真正得到授权,如法人以未授权为由否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则容易发生恶意侵害相对方利益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行使权利,对内具有管理权,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法人处理各种民事活动。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法人向法院起诉和应诉,不需法人针对该次诉讼行为授权,法定代表人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法人的诉讼行为,对法人发生法律效力。而村民小组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中的最小单位,村民小组长的职责法律并无规定,一般由各村民组织自行制订,从各地制订的村民小组长职责来看,主要包括民主决策本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调处理民间矛盾纠纷,执行村民小组会议决定等,但均未见村民小组长具有对外代表权的规定。所以,村民小组长虽然是村民小组的负责人,但其代表权并无法定或事先约定的权利来源,必须经过授权,否则其行使权利就没有合法依据。当然,村民小组长也具有一定的自主权限,否则就没有设置的必要,但其行使权利不仅要在村务公开中予以说明,而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也就是说,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还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3、小组长属于依法由村民推选出来代表群众的,在司法实务中一般都不认定组长和村委会之间属于雇佣劳动关系。

村民小组长与村民代表有哪些不同权限和职责

6.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条〔村委会工作制度〕村民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第三十一条 〔村委会会议〕村民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副主任召集。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村民委员会决定事项,应当经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第三十二条〔民主决策〕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村民意见。必要时,与村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各方面取得共识后,再作出决定。村党组织提出村民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题建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可以提出村民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题建议,村民委员会不召开会议研究讨论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应当说明理由。第三十三条〔村务公开〕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开下列事项:(一)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财务收支情况;(三)水电费收缴情况;(四)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五)土地承包、租赁、补偿等收支情况;(六)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支情况;(七)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情况;(八)救灾救济款物、扶贫资金、国家补贴村民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发放使用情况;(九)享受政府或者社会救助的人员名单;(十)扶持农业开发等资金的使用情况;(十一)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十二)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十三)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或者村务管理活动中相对固定的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并需行政机关批准的事项,应当自收到批复后五日内公布;村办集体经济项目、公益事业项目和时限较长的事项,应当及时公布决策、进展和完成情况。村民委员会公布事项应当真实、全面、准确,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小组的组务公开,依照本条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村务公开监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对应当公布的事项不予公布,或者公布的事项不及时、不真实,村民监督委员会应当要求予以纠正。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反映村务公开的问题,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或者改正;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责任。第三十五条〔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的民主评议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召集主持;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民主评议由村党组织召集主持。评议为不称职的,应当经村民会议到会人员过半数,或者经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第三十六条〔村务档案〕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村庄建设规划,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第三十七条〔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审计〕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一)财务收支情况;(二)债权债务情况;(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四)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五)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六)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第三十八条〔村委会成员、小组长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集体财物、挪用集体资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乡镇政府、村委会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镇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7. 村民小组长职责

村民小组长职责:
一是收集并向村委会反映本组村民的建议、意见;
二是向本组村民传达村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三是协助村委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村民小组长职责

8. 村民小组长对村里的财务有权签字吗

同村民小组长有关的财务,就有权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