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放烟花是国家规定的吗

2024-05-09 14:03

1. 禁止放烟花是国家规定的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解读:法律赋予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和禁放时段的权利。在禁放区、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方石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解读: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利。故在污染天气发生时,违反地方政府有关禁止烟花爆竹的,属于违法行为】      第一百一十九(第三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解读:违反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解读: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禁止燃放区,以及限放禁放时间、烟花爆竹种类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解读:在禁放区、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十六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规定烟花爆竹禁放的区域、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禁放的区域、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解读:法律赋予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和禁放时段的权利。在禁放区、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禁放的区域、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禁止放烟花是国家规定的吗

2. 国家禁止放烟花的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解读:法律赋予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和禁放时段的权利。在禁放区、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方石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解读: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利。故在污染天气发生时,违反地方政府有关禁止烟花爆竹的,属于违法行为】      第一百一十九(第三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解读:违反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解读: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禁止燃放区,以及限放禁放时间、烟花爆竹种类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解读:在禁放区、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十六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规定烟花爆竹禁放的区域、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禁放的区域、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解读:法律赋予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和禁放时段的权利。在禁放区、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禁放的区域、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解读:在禁放区、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

3. 国家什么时候禁止放烟花?

国家没有具体规定禁止放烟花的时间,但是燃放烟花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扩展资料
对违法燃放烟花的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
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什么时候禁止放烟花?

4. 国家什么时候禁止放烟花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在以上限制燃放的区域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可燃放符合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除这些时间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林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内;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燃放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贵阳市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贵阳市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者将受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而批发销售的经营者最高可罚10万元
:(1)家庭燃放要注意安全,不能殃及他人,儿童燃放时须有大人陪护;(2)燃放地点要空旷,不能靠近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树木、草丛和柴草堆垛等地;(3)要密切注意烟花爆竹残骸飞落地点,发现阴燃立即扑灭;(4)禁止在室内,尤其是在茅草房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其他
不在存放有易燃,易爆物的附近放鞭炮
小孩要在成人的指导下放鞭炮
不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放鞭炮
要注意自身的安全
不要燃放劣质的鞭炮
如果当地禁止这项活动就不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请安全、文明地燃放,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要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此外,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燃放。
点鞭炮时候眼睛要远离导火线,以免被炸伤。
不要在有狗的地方放因为狗是很怕鞭炮响声它会像丢了魂似的乱跑可能会咬人的这一点不知是否有同感。
有很多人把鞭炮拿在手里放,这是很危险的,虽然把脸转过去但是还有可能被炸到。

5. 国家什么时候禁止放烟花?

可以放的,但是有一定规定。
下面有一些具体细则希望可以帮你:
  1.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在以上限制燃放的区域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可燃放符合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除这些时间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林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内;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燃放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贵阳市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贵阳市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者将受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而批发销售的经营者最高可罚10万元
:(1)家庭燃放要注意安全,不能殃及他人,儿童燃放时须有大人陪护;(2)燃放地点要空旷,不能靠近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树木、草丛和柴草堆垛等地;(3)要密切注意烟花爆竹残骸飞落地点,发现阴燃立即扑灭;(4)禁止在室内,尤其是在茅草房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其他
不在存放有易燃,易爆物的附近放鞭炮 
小孩要在成人的指导下放鞭炮 
不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放鞭炮 
要注意自身的安全 
不要燃放劣质的鞭炮 
如果当地禁止这项活动就不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请安全、文明地燃放,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要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此外,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燃放。 
 点鞭炮时候眼睛要远离导火线,以免被炸伤。 
 不要在有狗的地方放因为狗是很怕鞭炮响声它会像丢了魂似的乱跑可能会咬人的这一点不知是否有同感。 
 有很多人把鞭炮拿在手里放,这是很危险的,虽然把脸转过去但是还有可能被炸到。

国家什么时候禁止放烟花?

6. 国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7. 烟花禁放最新政策2023年

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      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3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控制燃放区域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全域,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成区为控制燃放区域。      二、燃放时间规定      控制燃放区域      允许燃放时间      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控制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      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地点      全市行政区域内,任何时间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重要军事区域;      3.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4.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8.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其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安全距离60米范围内;      1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2.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13.各级公安、应急部门根据安全需要确定的禁燃地点。      四、其他规定      1.为保障市民健康,如天气预告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时,倡议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2.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燃放地点、燃放许可等规定执行。      3.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规定之外的其他要求,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13〕62号)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烟花禁放最新政策2023年

8. 我国烟花禁放是哪年?

1、2014年12月,全国制定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城市有138个,其中省会市5个呼和浩特、长春、南京、武汉、广州、地级市30个深圳、汕头、邢台、保定、黄山、九江、邵阳等、县级市103个张家港、义乌、曲阜、秭归、汨罗等。
2、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4、第三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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