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红十字会救助对象包括尿毒症吗

2024-05-16 02:10

1. 沛县红十字会救助对象包括尿毒症吗

你好,现在国家红十字会联合青岛静康中医肾脏病医院设立的“肾爱救助基金”对于一些家庭困难的肾病患者有一定的医疗救助政策,你可以具体了解一下,看看患者目前的情况是否合适申请补助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沛县红十字会救助对象包括尿毒症吗

2. 沛县血站在哪儿啊

你到刘邦大酒店对面看看,那有个采血车。
全国统一的到八百都免费。

3. 望高人指点:如何到徐州红十字会捐献自己想捐献的东东啊?

.............骨髓捐献了你还能活吗??如果真的是想救人的话不需要用这种方式啊,尽全力帮助周围能帮助的人就好了~

望高人指点:如何到徐州红十字会捐献自己想捐献的东东啊?

4. 沛县各村都有公墓死个人要3000-5000对家庭困难的也是个不小的负担,这样合理吗?

【1】这是法律问题分类。
【2】因病家庭困难,可以去当地民政局,
         红十字会等部门,申请补助。
【3】现在人死亡后,安排后事的方式很多。
         可以树葬,海葬,可以遗体捐献等。
         不葬入公墓的,大有人在。
         各市红十字会都有遗体捐献墓碑,大家会记住捐献者的名字。
【4】如果家中没有钱,人去世了,要到村公墓埋葬火化后骨灰盒,
         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5. 沛县的沛县特产有哪些?

沛公酒
狗肉
大屯李家烧鸡
河口牛肉及牛肉扦子
敬安羊头
微山湖系列特产(大米、小干鱼干虾、青皮、咸青皮)
牛蒡些列(酱、菜、茶等)

沛县的沛县特产有哪些?

6. 沛县龙固员工伤亡家属抚恤金今年没发放怎么回事

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
工伤,抚恤金\沛县
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

7. 关于民政局的救助金额?

  (一)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1.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各类自然灾害导致住房损毁以及口粮、取暖、饮水等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受灾群众,要把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作为救助重点。
  2.救助标准:⑴因灾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受灾困难群众,根据受灾困难群众家庭现剩余粮食数量及现居住在当地家庭人口(不含外出务工半年以上人员)状况进行评估,救助时段为3-6个月,按人均15公斤/月粮食的标准计算,发放口粮补助;⑵因灾造成受灾困难群众需取暖救助的,棉衣被救助按一人(1床·件),按家庭人口每人一次性给予400元救助;⑶因灾造成受灾困难群众需饮水救助的,按家庭人口每人一次性给予300元的救助;⑷因发生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一次性给予500—3000元的救助。
  3.救助程序:受灾困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按照个人申请、组评议、村(社区)初评并公示、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建档立卷等程序严格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凤冈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凤冈县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办法的通知》(凤民发〔2013〕18号)
  (二)2014年度合作医疗保险资助:根据中央及省市关于对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合作医疗保险资助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县这三类人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对我县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2014年度合作医疗保险实行全额资助,确保全县这三类人员人人参合。《凤冈县民政局关于对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及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2014年度合作医疗保险资助的通知》(凤民通〔2013〕118号)
  (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1.供养对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条件及程序: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6号)
  (四)农村敬老院供养:
  1.供养对象: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2.供养条件: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保障对象: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申请程序:农村居民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由村民本人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受理村民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机构审批。《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黔府发〔2007〕15号)
  (六)城乡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具有当地常住户籍):⑴农村五保对象;⑵城市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无抚养、扶养)人的人员(以下称城市“三无”人员);⑶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⑷城乡低保对象;⑸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即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⑺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⑴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残、自杀、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职业病、孕产期保健、分娩、美容保健以及卖淫嫖娼、吸毒引起的性病和其它责任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⑵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自行购买药品的费用。⑶超出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药费用。⑷未按规定参保参合的人员不予救助。
  2.救助方式和标准:⑴资助参保参合: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儿、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其余城乡低保对象按照困难程度和本年度医疗救助资金结存情况予以适当资助参合。
  ⑵门诊医疗救助:①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救助。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50%的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100元。③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优抚对象门诊救助规定实行年度一次性补助。患有特殊病种的医疗救助对象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⑶住院医疗救助。①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先由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在年封顶线内实行全额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原则上为30000元。②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先由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在10000元以内的实行全额救助,10000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实施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原则上为30000元。③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先由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的,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实施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原则上为20000元。④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先由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按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⑤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先由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0000元的,按不低于20%的比例实施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原则上为10000元。
  ⑷临时医疗救助:对患有非重大疾病、但无力支付先期医疗费的急诊患者,可凭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书和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救助证件,按照医疗救助申请程序,通过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民政局申请最高额度3000元的临时医疗救助金,年救助封顶线为5000元。
  ⑸农村儿童两病救助:对符合规定的农村参合儿童两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医治后,医疗费用的20%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偿。医疗费用经审核后,由县合医办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额支付,县民政局每季度将应支付的20%医疗救助费用拨付县合医办。

关于民政局的救助金额?

8. 新沂市现任副市长张俊波

新沂市政府
王成长 市委副书记、市长 

工作分工: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兼管监察、审计、国防动员、开发区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审计局。
领导简历:
王成长,男,汉族,1975年9月出生,江苏徐州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8年6月入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
1995年8月—1999年2月铜山县人事局机关事业保险处科员;
1999年2月—2001年1月铜山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
2001年1月—2002年7月铜山县人事局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2002年7月—2002年11月铜山县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主任;
2002年11月—2004年2月铜山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副局长;
2004年2月—2004年12月铜山县利国镇党委副书记;
2004年12月—2005年11月共青团铜山县委书记;
2005年11月—2006年7月铜山县柳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6年7月—2008年1月铜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8年1月—2011年6月共青团徐州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11年6月—2012年12月沛县县委副书记(正处);
2012年12月—2013年1月新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3年1月5日当选为新沂市人民政府市长。
贾泉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工作分工:
 协助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政府效能建设、应急管理、机关事务管理、政府法制、财政、人事、机构编制、国土资源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城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防、地震、税务、金融、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人防办、应急办、金融办)、财政局、编委办、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房产服务中心、建筑业服务中心、动迁办、地震局、统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金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环卫有限公司。
联系国税局、地税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金融机构驻新分支机构。
领导简历:1991.09-1995.06 徐州师范学院生物系学生。 
1995.08-1996.07 徐州市矿区火花乡组织干事。 
1996.07-1998.05 徐州市九里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 
1998.05-2000.12 徐州市九里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2000.12-2003.03 徐州市九里区文教局督导室主任、文教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3.03-2005.08 徐州市九里区大黄山办事处副书记、主任。 
2005.08-2007.11 徐州市九里区组织部副部长。 
2007.11-2012.03 新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2.02-2013.09 新沂市委常委。 
2013.09-至今 新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孙 红 副市长 工作分工:
负责科技、文化与体育、广播电视、民政、双拥、老龄、民族宗教、外事、台湾事务、侨务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人民武装工作。
分管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与体育局(文物局)、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广播电视台、老龄办、外事办、台侨办。
联系市档案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工商联、残联、慈善会、文联、科协、史志办、驻新部队、江苏有线新沂分公司。
领导简历:孙红,女,汉族,1969年7月生,江苏新沂人,非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在职研究生,中教高级。 
1988年9月至1990年8月徐州教育学院学生。 
1990年8月至1995年10月新沂市第六中学教师、团委书记、教务主任。 
1995年10月至2000年8月高流中学副校长、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 
2000年8月至2002年12月市第八中学副校长。 
2002年12月至2005年1月市政协副主席、第八中学校长。 
2005年1月至2005年3月市政协副主席、市钟吾中学副校长。 
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局副局长。 
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市政协副主席、市妇联主席。 
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市政府副市长、市妇联主席、徐州政协常委(其间,2007.06-2009.06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 
2008年3月至2011年11月市政府副市长、徐州政协常委。 
2011年12月至今 市政府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  周树兵 副市长 工作分工: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业办、红十字会。
领导简历:周树兵,男,汉族,1967年1月生,江苏新沂人,本科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入党。 
1985年9月至1988年8月江苏公安专科学校预审专业学习。 
1988年8月至1992年6月新沂公安局民警。 
1992年6月至1995年10月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1995年10月至1997年5月邵店镇副镇长,派出所长。 
1997年5月至2004年7月公安局副局长。 
2004年7月至2006年4月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其间:2003年12月至2007年1月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毕业)。 
2007年3月至2008年11月窑湾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8年11月至2010年3月窑湾镇党委书记。 
2010年3月任新安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2年3月市政府党组成员、新安镇党委书记。 
2012年3月30日当选新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丙飞 副市长 工作分工:
负责发展改革、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商务、招商引资、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安全生产、无线电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发改经济委(物价局)、商务局(招商局)、中小企业局、安监局。
联系烟草专卖局、盐务局、供电公司、石油公司、电信公司及其他通信企业。
领导简历:张丙飞,男,汉族,1977年11月生,江苏徐州人,1998年4月入党,1999年8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 
1995年9月至1999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侦查学专业学习。 
1999年8月至2002年6月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民警。 
2002年6月至2003年3月徐州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科员。 
2003年3月至2005年8月徐州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科员。(其间2005年3月至2007年12月南京大学在职法律硕士)。 
2005年8月至2007年3月徐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2007年3月至2009年9月徐州市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副处长。 
2009年9月至2010年5月丰县凤城镇党委副书记。 
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丰县王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丰县王沟镇党委书记。 
2011年3月任丰县王沟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2年2月新沂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2年3月30日当选新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袁春民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负责公安、司法、消防、信访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消防大队。
联系市法院、检察院、信访局。
领导简历:袁春民,现任新沂市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徐州丰县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入党。 
1982.09-1985.07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生。 
1985.07-1987.08  丰县公安局秘书股内勤。 
1987.08-1991.10  丰县公安局政工股副股长。 
1991.10-1997.05  丰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1997.05-1998.12  徐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 
1998.12-2002.06  徐州市公安局后勤管理科副科长。 
2002.06-2005.06  徐州市公安局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2005.06-2008.09  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副局长。 
2008.09-2010.11  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政委。 
2010.11-2012.08  徐州市公安局大屯分局政委。 
2012.08-         任现职  马 林 副市长 工作分工:
负责交通、旅游、环保、粮食、供销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旅游局、环保局、粮食局、供销总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马陵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马陵山风景区管理处)、骆马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市邮政管理局、邮政局、火车站。
领导简历:马林,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江苏新沂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入党。   
1986年7月—1995年11月新沂市经委办事员、科长。  
1995年11月—1997年5月新沂市邵店镇党委副书记。 
1997年5月—1998年5月新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8年5月—2000年3月新沂市新安乡乡长。 
2000年3月—2003年4月新沂市新安镇镇长。 
2003年4月—2004年4月新沂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机关工委书记。 
2004年4月—2013年9月新沂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2013年9月27日当选新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金江红 副市长(挂职) 工作分工:
    负责科技镇长团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协助贾泉涌同志分管政府法制、政府效能建设、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孙红同志分管科技和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 

领导简历:
金江红,男,山西运城人,毕业于原吉林工业大学电子系自动化专业,工学学士,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现任吉林大学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1998年原吉林工业大学电子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
2003年吉林大学通信工程学院团委书记。
2005年吉林大学校长办公室秘书。
2008年12月任吉林大学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2015年8月—   新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勇 副市长(挂职) 工作分工: 领导简历:
1995.09-1999.07  安徽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 学生
2000.03-2001.02  中共濉溪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办事员
2001.02-2001.09  中国联通淮北分公司综合部 办事员
2001.09-2004.06  南京大学商学院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学生
2004.06-2006.0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 办事员
2006.03-2007.06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信贷管理处 科员
2007.06-2008.10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信贷管理处 副主任科员
2008.10-2008.1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信贷管理处 业务副经理
2008.12-2015.04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信贷管理处 业务经理
2015.04-2015.06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徐州市分行 行长助理、党委委员
2015.06-至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徐州市分行 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工会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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