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人民法院电话

2024-05-10 05:51

1. 番禺区人民法院电话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摘要】
番禺区人民法院电话【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这个问题,我需要给您调取,您稍等一下【回答】
您好【提问】
电话 : 020-12368【回答】
欠钱不还 怎么立案?【提问】
在被告户口所在地立案 还是原告户口所在地立案【提问】
一般是被告所在地【回答】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回答】
我的户口在广州番禺 被告户口广东河源 被告现住花都区 【提问】
欠款5年了 还可以起诉立案吗?【提问】
(一)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回答】
5年中途有催要过的话,诉讼时效会中断,是可以起诉的【回答】

番禺区人民法院电话

2. 广州法院电话

广州法院电话为020-34063800。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步骤如下:1、起诉;2、受理;3、开庭;4、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4、宣读鉴定意见;5、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3.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的法院简介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15日,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1-733号。干警队伍由建院初的10人增加到现在的400余人,现设有20个内设机构、3个派出机构、1个直属行政单位及1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审判法律规定、上级法院制定的由番禺区法院管辖和番禺区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三)审判由本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五)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六)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七)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八)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的法院简介

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的介绍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15日,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1-733号。干警队伍由建院初的10人增加到现在的400余人,现设有20个内设机构、3个派出机构、1个直属行政单位及1个下属事业单位。

5.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东猪兼强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目前,猪兼强待退学费约2亿元,申请退钱的债权人需于2020年10月20日前,在“广东猪兼强互联网公司破产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上完成申报。法院呼吁债权人积极申报债权,提供该公司的财产线索和是否存在不法交易行为的线索(管理人工作邮箱zhujianqiangpcglr@163.com)。

未消化学员超3万人待退学费约2亿元

猪兼强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日,注册资本1281.25万元。该公司采取“互联网营销+自营驾校”连锁运营模式,线上通过网络平台投放学车广告,并收取学员学费,线下全资或控股广州、佛山、杭州、中山、清远等地驾校,通过集团内部协议方式,安排其控股或合作驾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由驾校负责学员培训与辅助考证工作。

由于猪兼强对市场判断错误,过度投资,加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导致诉讼缠身运转不周,最终陷入财务困境而破产。自2019年5月起,猪兼强公司不再正常经营,其控股的驾校绝大部分已经撤离,驾校车辆等财产不知去向。

据了解,猪兼强公司关联企业深圳猪兼强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27日,同步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猪兼强公司控股的广州永安通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受理审查工作,同步在广州中院展开,后续广州中院会根据猪兼强公司、永安通驾校案情进展,决定两案是否协调处理还是合并处理。

据统计,猪兼强公司在册学员约4.24万人,已消化学员约0.9万人,未消化学员约3.34万人,未消化学员中广州地区有2.1万人(其中约5千人为合作驾校学员)。以C1手动挡学费5980元作为预估计算,待退学费约2亿元。

管理人并未接管到猪兼强公司完整的账册、重要文书等资料,导致通知已知债权人、对公司既往账务进行全面审计、对公司历史交易进行全面的追溯和清理,均存在实质性困难与障碍。

申报登记债权可在小程序上完成

9月7日,破产管理人发布了公告,就债权申报、学员继续学习等问题进行了回应。

法院表示,考虑到猪兼强公司的自然人债权人人数众多,管理人开发债权申报小程序,简化债权申报手续,便利自然人债权人。学员债权人申报债权、职工债权人登记债权,均在小程序上完成即可,无需另行向管理人寄送纸质材料。如日后债权审核过程中就具体债权的审核确认存疑,管理人将单独联系。

学员债权人及职工【摘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提问】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邮政编码:510030
总    机:(020)83210000
立案咨询:(020)83210173
民 一 庭:(020)83210448
投诉电话:(020)83210650
【回答】
建议您工作日的时候打,现在周末没人接听,【回答】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方便的话可以麻烦您帮我赞一下,谢谢啦【回答】
广东猪兼强公司是否被法院判决破产后进行清算?【提问】
清算小组有没有联系方式呢?【提问】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东猪兼强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目前,猪兼强待退学费约2亿元,申请退钱的债权人需于2020年10月20日前,在“广东猪兼强互联网公司破产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上完成申报。法院呼吁债权人积极申报债权,提供该公司的财产线索和是否存在不法交易行为的线索(管理人工作邮箱zhujianqiangpcglr@163.com)。

未消化学员超3万人待退学费约2亿元

猪兼强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日,注册资本1281.25万元。该公司采取“互联网营销+自营驾校”连锁运营模式,线上通过网络平台投放学车广告,并收取学员学费,线下全资或控股广州、佛山、杭州、中山、清远等地驾校,通过集团内部协议方式,安排其控股或合作驾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由驾校负责学员培训与辅助考证工作。

由于猪兼强对市场判断错误,过度投资,加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导致诉讼缠身运转不周,最终陷入财务困境而破产。自2019年5月起,猪兼强公司不再正常经营,其控股的驾校绝大部分已经撤离,驾校车辆等财产不知去向。

据了解,猪兼强公司关联企业深圳猪兼强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27日,同步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猪兼强公司控股的广州永安通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受理审查工作,同步在广州中院展开,后续广州中院会根据猪兼强公司、永安通驾校案情进展,决定两案是否协调处理还是合并处理。

据统计,猪兼强公司在册学员约4.24万人,已消化学员约0.9万人,未消化学员约3.34万人,未消化学员中广州地区有2.1万人(其中约5千人为合作驾校学员)。以C1手动挡学费5980元作为预估计算,待退学费约2亿元。

管理人并未接管到猪兼强公司完整的账册、重要文书等资料,导致通知已知债权人、对公司既往账务进行全面审计、对公司历史交易进行全面的追溯和清理,均存在实质性困难与障碍。

申报登记债权可在小程序上完成

9月7日,破产管理人发布了公告,就债权申报、学员继续学习等问题进行了回应。

法院表示,考虑到猪兼强公司的自然人债权人人数众多,管理人开发债权申报小程序,简化债权申报手续,便利自然人债权人。学员债权人申报债权、职工债权人登记债权,均在小程序上完成即可,无需另行向管理人寄送纸质材料。如日后债权审核过程中就具体债权的审核确认存疑,管理人将单独联系。

学员债权人及职工【回答】
这个没有呢建议您联系法院咨询【回答】
好的【提问】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方便的话可以麻烦您帮我赞一下,谢谢啦【回答】
请问过了债权申请时间如何重新申请呢【提问】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回答】
如何确认是否申报成功?【提问】
建议您直接联系法院确认,比较方便【回答】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

6. 广州市天河人民法院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
天河法院内设17个部门,2个派出法庭,1个下属直属法警大队,1个下属科级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现有工作人员400多人。

扩展资料:
天河区以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区为目标,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高端服务产业,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受天河区特殊区位、区情影响,近年来,天河法院案件数量迅猛上升,年受理案件数量超过3万件,在全市基层法院中位居第一。
2013年受理案件33145件,审执结案件23052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324件。在民商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少年审判以及诉前联调等工作领域改革成效突出。
天河法院秉持"洞悉百态、慎思明辨、定分止争、匡扶正义"的工作宗旨,坚持队伍建设"肯定、关怀、支持"六字原则。
法院先后荣获最高院“全国优秀法院”称号;荣立省法院集体二等功、集体一等功;获评"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称号;民二庭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省法院集体一等功;民三庭获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并涌现出一批艰苦奋战在审判一线的先进人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天河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法院概况

7.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电话是多少了?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电话:83210000、12368
地  址: 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
邮  编: 510440
法院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扩展资料:
广州法院诉讼信息服务平台主要由12368语音专线话务平台、12368短信平台、广州审判网服务平台等三大部分组成。通过该平台为案件当事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案件信息查询、信访投诉、法律咨询等多样化的服务。
利用该平台,当事人、律师要联系法官、查询诉讼信息可以通过广州审判网、短信、12368热线电话三种方式进行。 
一、当事人凭立案时获得的密码登录“广州审判网”网站,进行信息查询。  
二、通过发短信到12368平台。目前广州市中院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开通12368短信平台的申请,正式启用前,目前有三个短信号码可供公众选择使用,中国移动号码:10657555348888,中国联通号码:1065596017188,中国电信号码:106590200115988。 
三、通过电话查询。
1、是12368热线电话,按9,进入人工服务,
2、通过广州市中院总机转入,
3、法院工作人员办公电话响10声无人接听即自动转入,当事人在立案时可获知法院工作人员办公电话。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审判网-联系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法院网诉讼服务中心-12368简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电话是多少了?

8.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是 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法院诉讼的程序如下:1、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2、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法院受理后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安排开庭审理。法院作出判决。法院案件查询方法:1、首先,可以先打开百度,直接输入中国文书裁判网,进入该官方网站;2、可以先登录账号,或者直接在高级检索中知道的信息;又或者是可以在输入框中直接输入关键字段,检索;3、也可以在首页直接点击搜索,之后会出现案件分类以及关键字的提示,可以根据需要查看案件的年份、案由、审判程序及文书等;4、除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也可以在直接进入当地的法院官方网站直接查询。方法也很简单,输入关键字或案号即可。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