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楂红众筹敢投吗

2024-04-28 13:50

1. 三楂红众筹敢投吗

三楂红众筹涉嫌非法集资+传销。
一,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所谓众筹,是以产品众筹为核心,而众筹的产品就是三楂红2697系列的“公元前”,该产品价格为1380元/瓶,两瓶为1套,也就是每套价值2760元。购买1套产品可成为1星众筹会员,3套价值8280元对应2星会员,5套价值13800元对应3星会员,10套价值27600元对应4星会员,20套55200元对应5星会员。”
“成为会员之后,购买产品的消费金额将分为3个板块。第1板块占总消费额的5%,为管理费;第2板块占总消费额的20%,可在三楂红酒业上市之后置换为相应股权;第3板块占总消费额的75%,将以‘分红模式’分为25个月进行现金返还。以5星会员55200元为例,会员可得到‘分红’55200元×75%×4%=1656元/月÷4=414元/周。当分红收入累计到消费额度的2倍时,该项分红自动结束。”
二,该负责人介绍,除了“分红”利润之外,会员还可以进行“市场开发”(发展会员),业绩永远累计,拿所开发“市场”的业绩分红,依然按照所开发市场的75%,按照每月4%的比例进行返还,返还至消费额的2倍为止,而三楂红酒业则对这部分的“分红”称之为“广告补贴”。另外,根据会员星级高低不同,每周可以拿到的“广告补贴”也设有封顶金额,1星会员“广告补贴”周封顶4000元;2星周封顶10000元;3星周封顶20000元;4星周封顶40000元;5星周封顶80000元。
最后,如果会员所开发“市场”的总业绩和新增业绩优良,会员还可按照总业绩以及业绩增速不同拿到一次性的月福利大奖。
三楂红众筹质疑: “众筹+分红”或为“集资+传销”。
三,对于产品众筹,三楂红酒业在进行“电子商务众筹”活动时做了图文详解:产品众筹是指投资人将资金投给筹款人用以开发某种产品(或服务),待该产品(或服务)开始对外销售或已经具备对外销售的条件的情况下,筹款人按照约定将开发的产品(或服务)无偿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给投资人的一种众筹方式。
但在其借“产品众筹”之名行吸收资金之实的同时,却刻意隐瞒了“产品众筹”的几个特征。首先:产品众筹是针对还未面世的产品,支持者参与到新产品的生产设计,对新产品的性能和服务提出自己意见的一个过程;
其次:产品众筹是产品还没有生产出来之前的预售行为,是针对性的满足潜在顾客特殊需求,利用互联网的广泛联系,将特殊需求集中起来,达到可经营的规模。产品众筹在新产品的生产设计上,首先是征求顾客的意见,了解顾客的需求,只有能够满足了这部分顾客的特殊需求,有了一定的预订量并收到了预订的款项后,才会进行生产;
最后:产品众筹作为产品(或服务)上市前的一种宣传手段,其目的本身并非获得资金而是希望通过众筹对其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并获得第一批客户。
法律红线: 其销售模式或涉嫌违法经营。

四,对比三楂红酒业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的所谓“产品众筹”活动,已经完全背离了“产品众筹”的本身意义,其销售产品后的“股权置换”以及“返还本金”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规定的:“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给付回报;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而认购商品成为会员、发展市场(会员)、利用会员交付的部分费用分期支付会员的报酬等行为也已经涉嫌传销罪中规定的构成要件。打着众筹模式,其经营涉嫌非法集资和传销。

三楂红众筹敢投吗

2. 三楂红众筹可以投吗?

三楂红众筹涉嫌非法集资+传销。
一,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所谓众筹,是以产品众筹为核心,而众筹的产品就是三楂红2697系列的“公元前”,该产品价格为1380元/瓶,两瓶为1套,也就是每套价值2760元。购买1套产品可成为1星众筹会员,3套价值8280元对应2星会员,5套价值13800元对应3星会员,10套价值27600元对应4星会员,20套55200元对应5星会员。”
“成为会员之后,购买产品的消费金额将分为3个板块。第1板块占总消费额的5%,为管理费;第2板块占总消费额的20%,可在三楂红酒业上市之后置换为相应股权;第3板块占总消费额的75%,将以‘分红模式’分为25个月进行现金返还。以5星会员55200元为例,会员可得到‘分红’55200元×75%×4%=1656元/月÷4=414元/周。当分红收入累计到消费额度的2倍时,该项分红自动结束。”
二,该负责人介绍,除了“分红”利润之外,会员还可以进行“市场开发”(发展会员),业绩永远累计,拿所开发“市场”的业绩分红,依然按照所开发市场的75%,按照每月4%的比例进行返还,返还至消费额的2倍为止,而三楂红酒业则对这部分的“分红”称之为“广告补贴”。另外,根据会员星级高低不同,每周可以拿到的“广告补贴”也设有封顶金额,1星会员“广告补贴”周封顶4000元;2星周封顶10000元;3星周封顶20000元;4星周封顶40000元;5星周封顶80000元。
最后,如果会员所开发“市场”的总业绩和新增业绩优良,会员还可按照总业绩以及业绩增速不同拿到一次性的月福利大奖。
三楂红众筹质疑: “众筹+分红”或为“集资+传销”。
三,对于产品众筹,三楂红酒业在进行“电子商务众筹”活动时做了图文详解:产品众筹是指投资人将资金投给筹款人用以开发某种产品(或服务),待该产品(或服务)开始对外销售或已经具备对外销售的条件的情况下,筹款人按照约定将开发的产品(或服务)无偿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给投资人的一种众筹方式。
但在其借“产品众筹”之名行吸收资金之实的同时,却刻意隐瞒了“产品众筹”的几个特征。首先:产品众筹是针对还未面世的产品,支持者参与到新产品的生产设计,对新产品的性能和服务提出自己意见的一个过程;
其次:产品众筹是产品还没有生产出来之前的预售行为,是针对性的满足潜在顾客特殊需求,利用互联网的广泛联系,将特殊需求集中起来,达到可经营的规模。产品众筹在新产品的生产设计上,首先是征求顾客的意见,了解顾客的需求,只有能够满足了这部分顾客的特殊需求,有了一定的预订量并收到了预订的款项后,才会进行生产;
最后:产品众筹作为产品(或服务)上市前的一种宣传手段,其目的本身并非获得资金而是希望通过众筹对其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并获得第一批客户。
法律红线: 其销售模式或涉嫌违法经营。

四,对比三楂红酒业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的所谓“产品众筹”活动,已经完全背离了“产品众筹”的本身意义,其销售产品后的“股权置换”以及“返还本金”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规定的:“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给付回报;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而认购商品成为会员、发展市场(会员)、利用会员交付的部分费用分期支付会员的报酬等行为也已经涉嫌传销罪中规定的构成要件。打着众筹模式,其经营涉嫌非法集资和传销。

3. 三楂红是变相传销吗

当事人对“三楂红”是否是传销没有把握的话,可以参照一下《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比一下就可以知道了: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楂红是变相传销吗

4. 山楂红酒众筹是不是传销?

是否属于传销,需根据具体的运作模式判断。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基本特征:
1、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2、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5. 三楂红是变相传销吗?

“三楂红”,一个奇怪的名字。如果当事人无法准确判断是否是传销或变相传销,可以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照一下就可以知道了: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楂红是变相传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