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有几家

2024-05-05 15:52

1.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有几家

只有89家 ,这些信息是在 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公布的。
1安徽大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 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 北京海问咨询有限公司  
7 北京金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 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11 北京盛世华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3 北京禧达丰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5 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7 北京中和应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19 成都倍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1 大连北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3 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25 广东博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7 广州汇正财经顾问有限公司  
29 广州越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  
31 哈尔滨新思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3 杭州顶点财经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7 河南九鼎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9 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41 江苏天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3 青岛市大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5 山东英大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47 陕西融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9 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51 上海凯石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3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5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57 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59 上海新资源证券咨询有限公司  
61 上海益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3 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65 上海证券通投资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67 上海中广信息传播咨询有限公司  
69 深圳市芙浪特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1 深圳市怀新企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3 深圳市天生人和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75 深圳市智多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7 深圳市尊悦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9 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81 天津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3 厦门高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5 厦门市新汇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7 云南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9 重庆东金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 安徽华安新兴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 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 北京和众汇富咨询有限公司  
8 北京金美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0 北京君之创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 北京首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4 北京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6 北京中富金石咨询有限公司  
18 北京中资北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 成都汇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2 大连华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4 广东百灵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 广东科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8 广州市万隆证券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30 哈尔滨大富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2 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34 杭州海能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6 河北源达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8 黑龙江省容维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40 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2 宁波海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4 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6 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48 上海大智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0 上海金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52 上海迈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4 上海森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6 上海世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8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60 上海亚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2 上海益盟操盘手证券研究有限公司  
64 上海证联投资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66 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  
68 深圳大德汇富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70 深圳市国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2 深圳市珞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6 深圳市中证投资资讯有限公司  
78 沈阳盈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80 天津市中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84 厦门金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6 厦门市鑫鼎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88 浙江同花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栏目信息由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填报并公示,相关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其所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信息公示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维护行业公信力,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本次所公示的是89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单、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人代表、投诉电话,以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人员姓名、执业资格证书号码等信息。 
  我们欢迎社会监督,并提醒广大投资者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有几家

2. 证券发行与承销的相关资格

中国《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专章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的承销资格。根据办法规定,从事股票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2)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3)2/3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未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新近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3年以上证券业务或5年以上金融业务工作经历;主要业务人员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2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3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4)证券经营机构在近1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2年内未受到规定的取消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处罚。(5)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超过半年;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账管理。(6)具有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符合规定的风险管理要求。(7)具有能够保障正常营业的场所和设备。(8)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在股票承销业务中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经营机构,还有特别要求的条件。这些条件:a.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净资产和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b.取得证券承销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或符合条件的主要承销业务人员至少6名,并且应当有具备一定的会计、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c.参与过3只以上股票承销或具有3年以上证券承销业绩;d.在最近半年同倘有出现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而在规定的承销期内售出股票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总20%的记录。我国《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还分别对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和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外资股承销业务作了资格限定。境内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外资股承销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营运资金;(2)依照《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 已经取得股票承销业务资格;(3)具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外汇业务经营权;(4)具有能够保障涉外业务正常开展的通讯设施 、营业场所、设备 等技术手段;(5)具有10名以上有证券承销经验的专业人员 ,其中熟悉国际金融业务、会计业务和相关法律的专业人员至少各1名;转自轻松过网(6)具有1年以上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或参与承销1次以上股票的经历;(7)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如果申请担任外资股主承销商或者境内事务直辖市人的,瞠应具有以下条件:a.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少于12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少于120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营运资金;b.依照《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已经取得主承销商资格;c.具有20名以上有证券承销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熟悉国际金融业务、会计业务和相关法律的专业人员至少各2名;d.具有参与外资股承销的经历;d.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境内上市外资股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国际事务协调人的,除应符合申请从事境内上市外资股经营业务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照所在地法律可经营股票承销业务;(2)具有相当于人民币1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或者由依照境外法律可提供担保并经证监会认可的机构出具相应的担保;(3)提出申请前2年内未中断在国际市场开展证券承销业务(4)有3名以上熟悉中国证券市场以及相关的政策、法律的专业人员(5)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3.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资格需要哪些条件

  我国《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专章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的承销资格。根据办法规定,从事股票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
  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2)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
  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3)2/3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未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近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3年以上证券业务或5年以上金融业务工作经历;主要业务人员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2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3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4)证券经营机构在近1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2年内未受到规定的取消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处罚。
  (5)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超过半年;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账管理。
  (6)具有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符合规定的风险管理要求。
  (7)具有能够保障正常营业的场所和设备。
  (8)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资格需要哪些条件

4.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资格需要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法律依据:《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承销机构承销境内公司债券时,项目承接、发行申请、推介、定价、配售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适用本规范。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由受托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业务行为实施自律管理。第四条 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承销业务制度和决策机制,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

5.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资格需要哪些条件?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资格需要哪些条件?
由于证券公司是证券发行人和投资人的中介,对于发行人来说,需要证券公司具备一定的人、财、物等条件,将其发行的证券顺利销售出去以筹集所需资金;对于投资人来说,也需要证券公司具备专业素质,让投资人可以安全、有效地认购所发行的证券。
一、我国《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专章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的承销资格。根据办法规定,从事股票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二)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三)2/3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未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近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3年以上证券业务或5年以上金融业务工作经历;主要业务人员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2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3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四)证券经营机构在近1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2年内未受到规定的取消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处罚。
(五)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超过半年;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账管理。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符合规定的风险管理要求。
(七)具有能够保障正常营业的场所和设备。
(八)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在股票承销业务中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经营机构,还有特别要求的条件。这些条件:
1、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净资产和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2、取得证券承销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或符合条件的主要承销业务人员至少6名,并且应当有具备一定的会计、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
3、参与过3只以上股票承销或具有3年以上证券承销业绩;
4、在最近半年同倘有出现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而在规定的承销期内售出股票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总20%的记录。
二、我国《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还分别对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和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外资股承销业务作了资格限定。
境内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外资股承销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证券兼营
机构具有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营运资金;
(二)依照《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已经取得股票承销业务资格;
(三)具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外汇业务经营权;
(四)具有能够保障涉外业务正常开展的通讯设施、营业场所、设备等技术手段;
(五)具有10名以上有证券承销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熟悉国际金融
业务、会计业务和相关法律的专业人员至少各1名;
(六)具有1年以上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或参与承销1次以上股票的经历;
(七)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如果申请担任外资股主承销商或者境内事务直辖市人的,瞠应具有以下条件:
1、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少于12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少于120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营运资金;
2、依照《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已经取得主承销商资
格;
3、具有20名以上有证券承销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熟悉国际金融业务、会计业务和相关法律的专业人员至少各2名;
4、具有参与外资股承销的经历;
5、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第五条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境内上市外资股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国际事务协调人的,除应符合申请从事境内上市外资股经营业务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照所在地法律可经营股票承销业务;
(二)具有相当于人民币1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或者由依照境外法律可
提供担保并经证监会认可的机构出具相应的担保;
(三)提出申请前2年内未中断在国际市场开展证券承销业务
(四)有3名以上熟悉中国证券市场以及相关的政策、法律的专业人员
(五)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资格需要哪些条件?

6.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

法律分析: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承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它是证券经营机构最基础的业务活动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7.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标准的认定机构是( )。

【答案】C
【答案解析】《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认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证券从业资格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标准的认定机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