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子公司是什么意思

2024-05-02 19:18

1. 证券公司子公司是什么意思

证券子公司是有证券公司开设的关于直投业务、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公司。

证券公司子公司是什么意思

2. A、B、C、D类证券公司是什么意思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B,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的证券公司,评价计分为0分,定为E类公司.评价计分低于60分的证券公司,定为D类公司.
(一)A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最高,能较好地控制新业务、新产品方面的风险。
(二)B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较高,在市场变化中能较好地控制业务扩张的风险。
(三)C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与其现有业务相匹配。
(四)D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
(五)E类公司潜在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已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扩展资料:
证券公司的分类:
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东吴证券苏州营业部,江海证券经纪公司。
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
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公司

3. 英皇金融集团(亚洲)有限公司在大陆有分公司吗?比如北京上海之类的分公司,最好是证券公司有吗?

目前没有.只有香港和奥门有英皇公司

英皇金融集团(亚洲)有限公司在大陆有分公司吗?比如北京上海之类的分公司,最好是证券公司有吗?

4.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是什么关系?

证券交易所是交易证券的市场(平台),是由资格审定后的证券公司组成。因此证券公司就是市场的具体交易者(受投资者委托进行操作),交易品种就是上市的各种股票。

5. 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实行什么制度?

  《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于2007年12月28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2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7号 公布的《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决定》修订。该《规定》共18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2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适应证券公司集团化和专业化经营管理的需要,规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行为及其与子公司的关系,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和证券行业的对外开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设立,由一家证券公司控股,经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单项或者多项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 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
  第四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也可以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
  前款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应当有益于子公司健全治理结构,提高竞争力,促进子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属于金融机构的,应当在技术合作、人员培训、管理服务或者营销渠道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
  第五条 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一)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
  (二)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设立子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1年公司经营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
  (三)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防范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四)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子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子公司出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表;
  (二)出资人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合同或者单独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子公司章程草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出资人基本情况;申请人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的说明,以及防范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的安排;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业务范围的说明和业务发展规划等;
  (五)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说明、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持有5%以上股权的出资人近3年的审计报告和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六)子公司拟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七)申请人具有子公司拟经营相关证券业务资格和1年相应证券业务市场占有率的说明;
  (八)申请人出具的不经营与其子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的承诺,以及其他出资人对子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提供支持的安排;
  (九)申请人1年的净资本、12个月的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要求的说明,以及设立子公司对风险控制指标影响情况的说明;
  (十)由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的子公司,可以申请扩大业务范围:
  (一)持续经营2年以上,信誉良好,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三)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1年主要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
  (四)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五)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要求。
  子公司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的,也可以由其股东申请另设子公司经营增加的证券业务。
  第八条 子公司申请扩大业务范围,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表;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关于扩大业务范围的决议;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子公司基本情况、新业务的组织管理架构和发展规划等;
  (四)负责新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五)子公司的证券业务持续经营情况和1年市场占有率及盈利情况的说明;
  (六)子公司12个月的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要求的说明;
  (七)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的情况说明,以及业务范围扩大后防范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的安排;
  (八)控股股东出具的不与其子公司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的承诺,以及其他股东对子公司新业务的发展提供支持的安排;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除全资子公司外,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应当由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各股东推荐并经选任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应当与其出资比例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对应。
  子公司及其股东不得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约定与前款规定相冲突的事项。
  第十条 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控股股东、受同一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股份,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其控股股东、受同一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为子公司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稽核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和运营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子公司、子公司其他股东和子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应当建立合理必要的隔离墙制度,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单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监管报表和有关资料,证券公司还应当在合并计算其子公司的财务及业务数据的基础上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前述资料。
  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单独计算、以合并数据为基础计算的净资本和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活动及监督管理等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通过受让、认购股权等方式控股其他证券公司的,适用本规定。
  证券公司控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直接投资机构等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证券公司通过设立、受让、认购股权等方式控股其他证券公司的,应当自控股之日起5年内达到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市场占有率,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数据计算。
  本规定所称行业中等水平,是指从事某项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依据该项业务指标的排名居于中位数。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实行什么制度?

6. 证券营业部和证券公司一样的吗?

证券公司的结构是这样的。。证券公司都有个总部,然后在各地设立营业部,就是你说的证券营业部,你如果是投资者要开户就去证券营业部,因为总部是不受理个人业务的;你如果是求职的,那么要注意总部工作比在营业部工作要清闲

7. 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字数太多,请查看连接,或者你可以看看公司法

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8. 证券公司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的区别是什么?

1、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分公司是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证券营业部是证券公司全资附属的法人机构,不得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不得以承包、租赁方式经营。其法律责任由证券营业部自行承担。
2、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同
证券公司分公司管理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营业部,可以不限于1个,但不得直接经营证券营业部的业务。分公司经授权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得经营其他业务。
证券营业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机构。主要负责代理交易和提供证券信息的功能。

3、设立机构程序要求不同
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同时将申请材料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和拟设立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备案。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受理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设立证券营业部营运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及交易设施,开办股票业务时间较长,规模较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营业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