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称有什么待遇

2024-05-17 18:05

1. 江西省职称有什么待遇

亲,您好江西省职称有:升职加薪,国家补贴。1、升职加薪,职称考取经济师证书可以提高自身的晋升空间,并且在工资待遇上会有一定的提高。2、国家补贴,取得中级经济师证书并符合申领条件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综合确定。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产生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即“评聘分离”,职称的概念也相应发生了变化。聘任的岗位称之为“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务;而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则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标识,简称职称。【摘要】
江西省职称有什么待遇【提问】
亲,您好江西省职称有:升职加薪,国家补贴。1、升职加薪,职称考取经济师证书可以提高自身的晋升空间,并且在工资待遇上会有一定的提高。2、国家补贴,取得中级经济师证书并符合申领条件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综合确定。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产生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即“评聘分离”,职称的概念也相应发生了变化。聘任的岗位称之为“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务;而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则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标识,简称职称。【回答】

江西省职称有什么待遇

2. 江西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江西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助理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二、中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三、高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四、职称评定流程:
1、申报审核: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2、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
3、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4、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评审结果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

3. 江西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评审职称基本条件:
助理工程师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
工程师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以上。
高级工程师 (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满五年。
各省市对优秀人才和有重大贡献的人才有破格申请的政策。 
(详细条件可在江西省政府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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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流程:
申报审核,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评审,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确认

江西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4.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直属单位

·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省劳动监察总队·省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人才流动中心·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省专家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省国际人才交流中心·厅信息中心·江西技师学院·厅驻沪劳务管理处·厅驻粤劳务管理处·厅驻闽劳务管理处·厅驻苏劳务管理处·厅驻浙劳务管理处

5. 江西人社职称领导改革评审委员会下发的职称证书全国通用吗?

一、通用,都承认资格。
二、如果转到外地工作,承认是一回事,聘用是另一回事。
三、资格只有聘用了,才兑现工资。
祝顺。


江西人社职称领导改革评审委员会下发的职称证书全国通用吗?

6.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单位概述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5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责,内设行政处局室19个,即办公室、信访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军官转业安置处(江西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服务指导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基金监督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局、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和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部门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3个,即省公务员局、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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