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委托合同

2024-05-07 07:49

1. 独家委托合同

 独家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下文是独家委托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独家委托合同【一】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 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为销售自有房产一处。房产地址为:沈阳市———
         ——区———————————路(街) 巷—————— 号,房间号 ,小区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型: ,权属 ,朝向 ,房屋所有权证号: 共有权证号: 发票号: 契证号: 契证下证日期: 是否抵押 。
         二、甲方同意该房产的销售底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若最终成交价格高于底价,超出部分的价款甲方得 %,乙方得 %。上款系净得款价格( ),上款系包括更名及各项税费得 款价格( )。
         三、甲方承诺:
         1、上述房源为独家委托,甲方不再委托其它中介公司销售和不自行销售,不自行提高该房产销售底价;
         2、不与乙方推荐的客户(或者该客户的亲友、同事、等相关人员)私下成交,否则视同违约。
         3、保证销售上述房产的行为已经征得房产共有权人的同意,不能单方中途停止委托。
         4、保证上述房产是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拥有完全清楚产权,无任何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情况,可依法交房。
         5、允许买方在乙方的带领下看房,配合乙方向买方如实介绍上述房屋情况,结清该房屋交房前陈欠的所有费用
         四、乙方 承诺:
         1、成为本公司重点推荐房源,并且不以低于委托底价销售上述房产。
         2、负责上述房产销售的宣传工作,承担广告费用(广告发布媒体及形式视具体销售情况安排),及时的向甲方汇报房产的销售情况。
         3、如上述房产未在委托期内售出自愿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整。
         五、上述房产的委托期限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托期限为 个月。在委托期限内如有接受甲方出售条件的买方时,乙方有权代理甲方收受购房定金。收受定金后甲方要在三日内与买方和乙方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如因甲方原因未签成《房地产经纪合同》,购房定金由甲方负责向买方赔偿。
         六、甲方在上述房产留赠买方物品及设施:————————————————————————————————————————————————————————。
         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视为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房产委托价的2%作为违约金。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到乙方所在地的法院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地址: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独家委托合同【二】         甲方:
         乙方:宜昌市国大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物业,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和要求
         1. 委托项目:①名称:平湖天下3期 ②位置:
         2.委托期限:从2015 年 2月 1日至 2015年 3月 日。
         3.委托性质:独家代理,即代理期内夷陵区范围内的所有销售不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均计入乙方销售任务。
         4.甲方认可乙方的工作,合同必须执行。但不论合同是否延续,此前已售部分,均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结算支付乙方销售佣金。
         二、销售价格及代理佣金结算支付
         1.结算底价3800.00元/平米,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作为佣金)。
         2. 佣金提成:甲方收到客户首期楼款,即纳入结算范围;佣金按元计提。
         3.代理期内,签订买卖合同当日内甲方必须将结算之佣金支付现金或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4.给客户以特殊让利的处理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超出付款方式之外给客户优惠时,采用谁承诺谁负责。即甲方承诺让利部分由甲方负责,乙方仍按标准成交额计提佣金,乙方承诺则从销售佣金部分扣除。
         5. 若买家签署《认购书》后悔约,其销售收入不计入乙方的任务指标。《认购书》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其定金甲、乙双方各占50%。
         6. 佣金均按成交价1%进行结算。
         三、甲方责任
         1. 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发展商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2. 甲方负责制订本项目销售底价和付款方式及优惠办法,同时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①售楼书和价格表;
         ②售楼须知和付款办法及优惠办法;
         ③本项目销售进度表(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3.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意见作出回复。
         4. 由甲方承担其自行决定的广告宣传费用。
         5. 负责在工作、公共关系等方面配合乙方销售的需要。
         6. 负责对乙方营销策划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乙方联系的客户,统一由甲方为其办理购房手续。包括签订购房合同和收取楼款。
         9. 认真履行向乙方和客户的承诺,保证依时将 交付使用。
         四、乙方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时策划本项目之推广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责本项目的市场营销策划及推广计划。
         2. 乙方自行设计宣传资料,其印刷费用由乙方负责。
         3. 乙方的销售宣传及对客户的承诺必须是甲方认可的条款,不得夸大或欺骗客户。
         4. 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管理及业务指导,并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 乙方需要寻找分销商时,分销商的所有利益分成或费用支出均由乙方自行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6. 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楼价表、付款办法及优惠办法进行销售。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向客户宣传或承诺与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内容不符的信息,否则自行承担其后果。
         2.乙方不得挪用客户上交的房款,否则甲方有权即时中止乙方销售代理权,并对挪用部分每天按挪用金额的1%对乙方进行罚款。
         3.乙方不得以甲方承销商之名义从事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和 损害甲方形象的违法活动。如果由于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要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不得延误支付乙方的佣金,否则,乙方每天按佣金的0.5%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停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索乙方的合理所得。
         5. 甲方独自承担由于未能承兑对客户的承诺而引起的纠纷和经济责任。如:未能按时交楼、房屋质量有问题、面积误差、承诺的生活服务设施未能配置以及各种费用的收取等。
         6. 甲方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包括收款、签订《认购书》、《合同》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成交,由此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任务,则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竭诚合作,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经过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宜昌市国大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独家委托合同【三】         合同书
         委 托 人(甲方):
         代 表:
         地 址:
         电 话:
         物业代理人(乙方):
         代 表: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信为本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 )项目委托乙方进行营销策划与销售委托事宜现达成以下有偿委托合同:
         1、委托物业:
         [ ],位于(
         )。
         2、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委托范围:
         需要销售的住宅单位,( )。
         4、委托条件:
         1)甲方提供所委托的楼宇为合法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甲方须提供《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与代理销售总面积(见附件,并以一期实际施工的商品房面积为准),乙方开展销售工作。
         3)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商定的售楼条件与原则进行销售,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的服务内容: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参加由甲方、建筑规划设计单位、广告商、装修商等与销售相关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并总体指导整个销售工作。
         2)乙方执行销售具体方案(内容包括:确定入市时机、销售方式、销售价格策略、各阶段广告策略与媒介组合计划、卖场规划、销售人员培训与上岗考核、代为拟订各类销售合约和其他甲方认出必须包含的内容等),以上所有方案须经甲方研究审核书面同意后由乙方统一组织实施,并由甲方负担全部实施费用(除销售人员培训费、销售人员服装、工资、津贴及其奖金外。)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上述有关计划和方案作适当调整,且乙方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并实施。
         3)寻找具有潜力的客户并按乙方的客户资料寻找目标客户,以直销方式向他们推介该物业。
         4)在不同销售阶段向甲方书面提供楼宇总销控方案,积极迎合市场要求。
         5)乙方在执行上述条款、提出专业意见以及实施有关销售及推广工作时,必须以高效和高质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从而影响整体工作。
         6)乙方经常与甲方保持联系与沟通,及时向甲方书面反映客户意见的市场变
         化情况,并提出应对措施。
         7)乙方协助甲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8)乙方全权独家销售代理。
         6、委托代理程序:
         1)客户所缴付的购房定金由甲方收取,并开具收据,同时由甲方与购楼方签定该楼宇《认购合同书》;若该《认购合同书》作废,则须由甲方加盖“作废”章。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及时成交,所有《定金收据》与《认购合同书》须由甲方提前盖章并编号,并由甲方在售楼现场统一管理。
         2)正式买卖合同在甲方处签订,房款由购楼方直接交付甲方功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及产权手续。乙方在上过程中协助甲方与购楼方签订正式《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合同》。
         7、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市调费、策划费、销售代理佣金、服务费):
         1)乙方向甲方收取本项目全程调费与策划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人民币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待乙方进入售房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整( ),在项目开盘三个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币 元整( )。
         2)销售代理佣金、服务费按乙方售出的所有住宅单位以合同成交额的确良 %计算。
         3)甲方确订底价后,如超额部份甲、乙双方按5:5分成。
         4)乙方的代理费与服务费(包括超额分成部份)每月结算两次,以每月十五日和三十时整以前签订《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每月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当月账目结算明细表并甲方须向乙方结算当月乙方应得的销售代理佣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应付佣金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5)若购楼方签署认购合同书之后毁约,且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不返还购楼方已付的购房定金,则乙方有权获得该被没收定金的50%作这服务费。
         8、乙方职责: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基本的价格水平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代为出售(出租)该物业,关于楼宇销售的一切对外宣传资料、单位售价、付款方式等均须由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但乙方须积极提供专业意见和方案供甲方决策参考。若因甲方或乙方擅自变动既定价格或擅自虚假承诺而导致不良影响及后果者,由违规方负责一切责任。
         2)按甲方意向及获得同意,在既定范围与甲方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
         3)乙方须将物业销售的具体情况,在《认购合同书》签订后一日内以书面方式或传真通知甲方。
         4)委托期限内,乙方全权负责总销控,总销控计划由双方认定后方可执行,销销控计划以外的楼宇单位,原则上乙方不得擅自出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对外出售,否则乙方自一切经济责任并不享受该单位佣金提成。
         5)委托期限内,乙方须派项目专案工作小组到现场销售处处理有关销售事宜,所派员工应统一着装、言谈举止应优雅规范,以体现甲方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销售人员的服务、交通费、工资、津贴及奖金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须负责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培训和管理,乙方在交易中,如有因处理不当、错误引导或工作疏忽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偿要求时,乙方须自负一切后果,并须对其员工的过错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7)委托期限内,若乙方在约定的代理期限内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则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人民币100,000.00)。
         9、甲方职责:
         1)甲方须与乙方合作准备销售宣传资料、推广活动及制定整体营销策略。若因甲方方面的原因(如工程质量纠纷、工程进度延迟等)而导致乙方策划与销售工作进度受阻,销售时间顺延。
         2)甲方须按合同支付到期应付的市调费、策划费、销售代理佣金与服务费。
         3)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一切用品,并承担其费用。包括必需的办公场地和售楼处、样板房、模型、展板、办公桌椅、售楼电话、必备文具及《价目表》、《购楼须知》、《楼宇平面图》、《来电、来访客户登记表》、《物来推荐表》、《认购合同书》等到销售物料(由乙方提供一切销售文本的样本)。但由乙方得前提供方案样品,便于甲方制作。
         4)电话费由甲方承担,购房直通车及司机由甲方负责落实,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若乙方入住甲方售方部后,甲方不委托乙方代理销售而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与个人或自行销售,则甲方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克整(人民币100,000.00).在乙方已开始实施本项目销售工作后,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视为甲方违约,则乙方除有权收取已售出(出租)单位的销售佣金外,甲方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人民币100,000.00)作为赔偿给乙方的违约金。
         10、合约终止:
         1)因战争和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当乙方代理期满或住宅销售完成95%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11、未尽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可以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
    ;

独家委托合同

2. 独家委托协议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下,独家委托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是有些协议中约定的房东高额违约金可能会被认定为格式条款进而被认定无效。但是,鉴于中介在签订合同时还是比较注意的,被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越来越少。
一、独家委托协议的法律性质如何
独家委托协议从法律性质上属于《民法典》第二十六章规定的中介合同(民法典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也就是由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中介独家协议怎么解除
签订的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或按照合同签订的违约内容进行赔偿后解除已签订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独家委托协议有法律依据吗

我国《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中,明确了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那么独家委托协议是否有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以下由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拓展性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独家委托协议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下,独家委托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是有些协议中约定的房东高额违约金可能会被认定为格式条款进而被认定无效。但是,鉴于中介在签订合同时还是比较注意的,被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越来越少。
      二、独家委托协议的法律性质如何      独家委托协议从法律性质上属于《民法典》第二十六章规定的中介合同(民法典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也就是由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中介独家协议怎么解除      签订的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或按照合同签订的违约内容进行赔偿后解除已签订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独家委托协议是否有效的相关知识,一般情况下,独家委托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形式内容合法有效的,委托协议就有效。

独家委托协议有法律依据吗

4. 房产独家委托协议合法吗

法律分析:房屋与中介签订独家协议,如果两方意思表示真实,那么该协议合法有效;这个委托协议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合法不合法,但是房产中介给你这个独家委托协议下钱了,就需要遵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5. 什么叫独家委托条款

法律分析:第一种意见认为,此类条款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遵循合同自由原则,赋予其法律效力,此外,房产中介设置“独家委托条款”系为保护自身信息资源,防止客户跳单行为的必要措施,若中介如实提供了房产信息,且该信息对委托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则委托人在独家委托有效期内,通过其他中介或自行与买受人达成交易,若此时认定独家委托条款无效,无疑助长委托人的不诚信行为,也有失公平。第二种意见则认为,房产中介提供的独家委托条款系格式条款,排除了委托人自主选择居间中介等的主要权利,加重其责任,而借助此类条款使自己置于无论是否付出劳动,均可确保其“旱涝保收”的地位,有违公平,认定为无效。应当讲,“独家委托条款”有一定的合理性,不宜一概认定无效。但是房产中介作为从事居间活动具有专业优势的一方,对其提供的单方制作的未与相对方协商的格式化条款,应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对相对方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应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什么叫独家委托条款

6. 什么是独家委托?

中介公司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主要是为了防止带看完了客户之后客户甩单私下成交,除了跟客户签带看协议之外,在登记房源的时候会和房东签一份委托协议。因为现在法律规定规定,如果中介公司没有得到房东本人的委托是没有权利买房子的。
房东签的这份委托协议分两种,一种是非独家协议,这样的委托不会限制房东,他可以同时跟好几家中介公司签这种协议,只要客户不冲突就没有问题;另一种协议叫独家协议,签了这种协议,房东在委托时间到期之前不能够通过其他中介卖房子,即使有其他中介找到房东也不行。
有很多房东为了快点把房子卖出去,不肯签独家协议,同时到好几家中介登记房子,以为这样卖房子好,其实这件事要一分为二的看。
对于中介公司来说,签了独家协议就好比是吃了定心丸,因此在推荐的时候会有选择的找客户,报价格的时候会比房东的底价多报一些,对于一些比较抢手的房子,甚至会比底价多报好几万。虽然成交速度可能会慢一点,但是价格上不会吃亏。有很多房东为了快点把房子卖出去,不肯签独家协议,同时到好几家中介登记房子,以为这样卖房子好,其实这件事要一分为二的看。
对于中介公司来说,签了独家协议就好比是吃了定心丸,因此在推荐的时候会有选择的找客户,报价格的时候会比房东的底价多报一些,对于一些比较抢手的房子,甚至会比底价多报好几万。虽然成交速度可能会慢一点,但是价格上不会吃亏。
但如果是签的非独家协议,那中介公司在报价的时候会留个心眼,因为别的中介也有这套房源,担心报价高了客户被别人抢走了,因此往往会直接把底价报出去。有的中介甚至报的价格比房东的底价报的还低,比如房东底价90万,有些中介为了抢客户,甚至报出89万,等把客户拉回来之后再去跟房东磨叽,能谈下来就定,谈不下来就拉倒,像赌博一样。
因此,如果大家想卖房子,最好是找一家比较大的中介,挑一个能力比较强的经纪人独家委托给他。虽然不敢保证马上能卖出去,但最起码价格不会让你失望。有很多有经验的经纪人,他们签了独家委托之后,因为不用担心别的中介来抢房源,因此他们会主动到其他中介替你登记,跟别家中介合作帮你卖房子。
但是切记一点,任何一家中介里的人都有能力高低之分,你要是找到一家大中介,但是碰到一个能力很差的经纪人,一样卖不出去房子,因为中介公司里面也有竞争,那些经纪人水平不好,但是死死把着房源,让有能力的人接触不到,那你找这家中介算是白找了。
但如果你要买房子,那最好找一些跟中介签了非独家协议的房源,这种房子最好谈价格,两家中介一比较底价就能套出来,有时候甚至能按照比房东原来的底价还低的价格成交。

7. 什么情况下房产独家委托协议是合法的

如果该条款违背缔约自由的原则,以及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失衡,则该独家委托卖方行为就不合法。如果该条款没有违背缔约自由的原则,以及当事人的利益均受合法保护,则该独家委托卖方行为就合法。
一、中介独家协议怎么解除
签订的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或按照合同签订的违约内容进行赔偿后解除已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房产协议书有效期是多少年
房产协议书有效期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没有约定有效期的协议书,其有效期就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一般认为其有效期为从协议生效之日,至协议所涉的事项处理完毕时止。但如果是履行期限不明确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什么情况下房产独家委托协议是合法的

8. 独家委托协议可以解除吗独家委托协议可以

独家委托协议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的任意一方都享有任意解除权。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应该有什么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委托合同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因此,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能转让别人处理受托事务。委托人之所以选择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基于对受托人能力和信誉的理解和信任;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是因为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这也是基于对委托人的理解和信任;
2、目标是处理委托事务的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合同,目标是劳务,体现在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上;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事务,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双方约定。如果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法律没有别的规定,双方未约定支付受托人报酬的,为无偿合同;
5、委托合同有任何解除权的,除合同外,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除不能归责外,应当赔偿损失。
二、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的赔偿责任是怎样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三、终止诉讼代理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终止诉讼代理合同的原因是: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