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展规划

2024-05-09 23:51

1. 济南发展规划

法律分析:济南市要在2030年进入特大城市序列,未来15年中心城区还要扩容110平方公里。而黄河两岸将成为济南城区扩容的主要开拓地。到2030年济南城区人口将达到500万以上,进入特大城市序列。按照“人地挂钩”的要求和国家规定人均用地100平方米的标准,中心城区规模需要扩展到500平方公里以上。这也意味着,未来中心城区规模还要在现有面积上扩大三成左右。
法律依据:《济南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引领济南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综合性交通枢纽建设,强化与各市的交通联系,打造高效便捷的“一小时都市圈”;推动产业协同融合发展,建设产业合作园区,共同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共享教育、医疗等优质资源,共织社会保障一张网。济南还明确提出,“率先在济泰同城化、济淄同城化和济南齐河全面融合等方面实现突破”。
推动建设黄河下游城市群。推动济南都市圈和郑州都市圈对接合作,引领带动山东中西部地区和中原地区协同发展;加快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强化区域联系与协作,共建“一带一路”陆海双向开放大通道;推动沿黄各市加强产业协作,共建沿黄产业协作示范带;实施黄河流域城市融河发展示范工程,推进黄河下游水利工程一体化改造。

济南发展规划

2. 定了,济南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准,2020年济南会变成什么样

国务院近日批复并原则同意了《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批复提出,济南是山东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城市,要逐渐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到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10平方公里以内

  批复提出,济南要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25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3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1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济南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
  批复还就“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明确,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疏解区域过境交通,加强城市内外交通的衔接。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大明湖、千佛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控制好大明湖周边的建筑高度
  批复要求我市“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重点保护好芙蓉街—百花洲、将军庙等历史文化街区,四门塔、府学文庙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加强趵突泉、黑虎泉、五龙潭、珍珠泉等名泉保护,保护好南山北水与城市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控制和引导,特别要控制好大明湖周边的建筑高度,突出“山、泉、湖、河、城”有机结合的特色风貌。

3. 济南2025年城市规划

法律分析: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对城市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济南城市发展进入了重要的历史机遇期和加快跨越提升的新阶段。面对新要求、新形势、新机遇,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新一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编制,科学研判当下、展望未来,构建凝聚全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共识的行动纲领和战略蓝图,引领和指导新时代济南城市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济南2025年城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