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保险本质的是什么

2024-04-27 13:17

1. 属于保险本质的是什么

保障。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由此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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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保险本质的是什么

2. 保险的本质特征是什么意思

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保障。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对价是相互的,投保人的对价是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的对价是承担投保人转移的风险。2、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保险合同享有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补偿损失的权利,投保人则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承担约定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或补偿被保险人损失的义务。3、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附合合同是指其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订,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保险合同可以采用保险协议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订立。4、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并不必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而合同约定的事件是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事件。5、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合同较一般合同对当事人的诚实信用的要求更为严格,故称为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投保人的诚实信用。一方面,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保险人的询问及有关标的情况要作如实告知等;另一方面,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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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公司的本质是什么

保险的本质是什么

保险公司的本质是什么

4. 谁知道保险的本质是什么?我们为什么买保险?买保险有什么用?

保险就是一种财务安排(资金运用、经济性),或者是经济合同行为(法律性),买保险是为了防范、分散风险。

生活中,发生事故的毕竟是少数人,但是是谁发生就具有偶然性。假设100个人买保险,一人交10元保费,保险公司获得1000元保费收入;假设约定事故发生时没人可获得赔偿50元。
假设100人中,实际发生事故的仅有10人,那么保险公司共赔偿10*50=500元。还剩500元就是保险公司的成本、盈利等。
“一人为众,众为一人”,别人出事时,从我交的保费获得一部分赔偿,自己出事时,从别人的保费获得赔偿,就是这个意思。

5. 保险的本意是什么?

保险的本意就在于能够在必要时刻帮助被保人转嫁风险。国人对于保险存在很大误解,之所以不愿意购买保险,正是因为不了解,甚至误认为保险就是骗人的把戏。例如有些人购买保险时只看重保险的收益,反而忽略了保险保障,这样一来,在出现意外后保险公司不会给予任何保障,反而还需要按时缴纳保费,简直就是雪上加霜。

一、对保险的误解
相信很多人在购买保险之前,都对保险存在误解,总觉得保险根本就没有用处。比方说,王先生给自己购买了一份重疾险,直到王先生身故这份保险也没有用到,因此王先生家人都觉得这份保险买的太亏。事实真的如此吗?其实恰恰相反,王先生购买的这份重疾险保障了他的一生,直到身故。保险的意义并不在于使用,而在这份坚固的保障。我相信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使用自己所购买的保险,因为一旦获得保险理赔,就意味着被保人出现意外或者确诊重大疾病。所以不要总把目光放在这份保险能否用到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考虑的是,购买这份保险后能够获得的保障是什么。

二、适合购买保险的人群
有些人自认为家里经济条件一般,不愿花钱购买保险,其实经济条件一般的人恰恰应该给购买保险。因为这类人群他们承担风险的能力很低,出现一点意外都难以承受,只有缴纳保险费用,请保险公司转嫁风险,才是最好的选择。其次,身体健康的人应该购买保险,尤其是疾病类保险,因为当被保人身体出现问题后,即便想购买疾病类保险,通常也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保。

所以购买保险的本意并不在于使用,而是在于保险能够默默守护着被保人,在需要的时候跳出来,不需要的时候则是默默隐身,藏在别人看不到的地方。

保险的本意是什么?

6. 谁知道保险的本质是什么?我们为什么买保险?买保险有什么用

保险是什么?我们为什么要买保险

7. 什么是保险?保险为了什么

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等。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有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第二,必须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第三,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按给付方式划分健康保险按给付方式划分,一般可分为三种:1、给付型,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患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按照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的数目是确定的,一旦确诊,保险公司按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等就属于给付型。2、报销型,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各项医疗费用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报销。如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就属于报销型。3、津贴型,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赔付保险金。保险金一般按天计算,保险金的总数依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如住院医疗补贴保险、住院安心保险等就属于津贴型。特点编辑(一)保险期限除重大疾病等保险以外,绝大多数健康保险尤其是医疗费用保险常为一年期的短期合同。(二)精算技术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主要考虑疾病率、伤残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健康保险费率的计算以保险金额损失率为基础,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按当年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此外,等待期、免责期、免赔额、共付比例和给付方式、给付限额也会影响最终的费率。(三)健康保险的给付关于“健康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费用型健康保险适用该原则,是补偿性的给付;而定额给付型健康险则不适用,保险金的给付与实际损失无关。(四)经营风险的特殊性健康保险经营的是伤病发生的风险,其影响因素远较人寿保险复杂,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都更严重。此外,健康保险的风险还来源于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疗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在很大程度上由他们决定,作为支付方的保险公司很难加以控制。(五)成本分摊由于健康保险有风险大、不易控制和难以预测的特性,因此,在健康保险中,保险人对所承担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往往带有很多限制或制约性条款。(六)合同条款的特殊性健康保险无需指定受益人,且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常为同一个人。健康保险合同中,除适用一般寿险的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等外,还采用一些特有的条款,如既存状况条款、转换条款、协调给付条款、体检条款、免赔额条款、等待期条款等。(七)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战争或军事行动,故意自杀或企图自杀造成的疾病、死亡和残废,堕胎导致的疾病、残废、流产、死亡等。种类编辑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医疗费用是病人为了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用,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医疗保险就是医疗费用保险的简称。1.医疗保险的主要类型(1)普通医疗保险(2)住院保险(3)手术保险(4)综合医疗保险2.医疗保险的常用条款(1)免赔额条款免赔额的计算一般有三种:一是单一赔款免赔额,针对每次赔款的数额;二是全年免赔额,按全年赔款总计,超过一定数额后才赔付;三是集体免赔额,针对团体投保而言。(2)比例给付条款或称共保比例条款。在大多数健康保险合同中,对于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支出均有比例给付的规定,即对超过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采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办法。比例给付,既可以按某一固定比例给付,也可按累进比例给付。(3)给付限额条款一般对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均有限额规定,以控制总支出水平。疾病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通常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1.疾病保险的基本特点(1)个人可以任意选择投保疾病保险,作为一种独立的险种,它不必附加于其他某个险种之上。(2)疾病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观察期结束后保险单才正式生效。(3)为被保险人提供切实的疾病保障,且程度较高。(4)保险期限较长。(5)保险费可以分期交付,也可以一次交清。2.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疾病一般有心肌梗塞、冠状动脉绕道手术、癌症、脑中风、尿毒症、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瘫痪和重要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1)按保险期间划分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②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按给付形态划分按给付形态划分,重大疾病保险有提前给付型、附加给付型、独立主险型、按比例给付型、回购式选择型五种。收入保障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具体是指当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去收入或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健康保险。1.收入保障保险的含义提供被保险人在残废、疾病或意外受伤后不能继续工作时所发生的收入损失补偿的保险即是收入保障保险。收入保障保险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补偿因伤害而致残废的收入损失,另一种是补偿因疾病造成的残废而致的收入损失。(1)给付方式收入保障保险的给付一般是按月或按周进行补偿,每月或每周可提供金额相一致的收入补偿。残疾收入保险金应与被保险人伤残前的收入水平有一定的联系。在确定最高限额时,保险公司需要考虑投保人的下述收入:①税前的正常劳动收入;②非劳动收入;③残疾期间的其它收入来源;④适用的所得税率。收入保障保险除了在被保险人全残时给付保险金外,还可以提供其它利益,包括残余或部分伤残保险金给付、未来增加保额给付、生活费用调整给付、残疾免缴保费条款,以及移植手术保险给付、非失能性伤害给付、意外死亡给付。这些补充利益作为特殊条款通过缴纳附加保费的方式获得。(2)给付期限给付期限为收入保障保单支付保险金最长的时间,可以是短期或长期的,因此有短期失能及长期失能两种形态。短期补偿是为了补偿在身体恢复前不能工作的收入损失,而长期补偿则规定较长的给付期限,这种一般是补偿全部残废而不能恢复工作的被保险人的收入。(3)免责期间又称等待期间或推迟期。是指在残疾失能开始后无保险金可领取的一段时间,即残废后的前一段时间,类似于医疗费用保险中的免责期或自负额,在这期间不给付任何补偿。2.残疾的定义残疾指由于伤病等原因在人体上遗留的固定症状,并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通常导致残疾的原因有先天性的残障、后天疾病遗留、意外伤害遗留。收入保障保险对先天性的残疾不给付保险金,并规定只有满足保单载明的全残定义时,才可以给付保险金。(1)完全残废完全残废一般指永久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不能参加工作(原来的工作或任何新工作)以获得工资收入。全部残废给付金额一般比残废前的收入少一些,经常是原收入的75%~80%。(2)部分残废部分残废是与全部残废的定义相对而言,是指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果我们把全部残废认为是全部的收入损失,部分残废则意味着被保险人还能进行一些有收入的其他职业,保险人给付的将是全部残废给付的一部分。部分残废给付=全部残废给付×(残废前的收入-残废后收入)/残废前的收入(3)其他给付类型收入补偿保险是对被保险人的收入损失进行有效的补偿,通常因条件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类型。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范围分为医护人员看护、中级看护、照顾式看护和家中看护四个等级,但早期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不包括家中看护。典型长期看护保单要求被保险人不能完成下述五项活动之两项即可:①吃;②沐浴;③穿衣;④如厕;⑤移动。除此之外,患有老年痴呆等认知能力障碍的人通常需要长期护理,但他们却能执行某些日常活动,为解决这一矛盾,所有长期护理保险已将老年痴呆和阿基米得病及其它精神疾患包括在内。长期护理保险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有一年、数年和终身等几种不同的选择,同时也规定有20天、30天、60天、90天、100天或者说80天等多种免责期。免责期愈长,保费愈低。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通常为平准式,也有每年或每一期间固定上调保费者,其年缴保费因投保年龄、等待期间、保险金额和其它条件的不同而有很大区别。一般都有豁免保费保障,即保险人开始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的60、90或180天起免缴保费。此外,所有长期护理保险保单都是保证续保的。最后,长期护理保险还有不没收价值条款规定。望采纳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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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险?保险为了什么

8. 保险产品的本质特征

保险是为了应付特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通过订立合同实现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保险是因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存在而产生的,物业是保险的主要对象之一,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应充分利用保险,减少损失,以便在意外事故发生后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保险区别于其他经济形式的本质特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承担风险的冒险性;以大数法则和概率论为依据的科学性;与法律有极其密切亲缘关系的合同性;以承担债务责任为经营方式的负债性;以参加者互助共济关系为基础的相互性;以大量客户群为基础的广泛性;反映组织后备基金弥补经济损失功能的保障性;以及体现货币资金融通职能的金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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