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动态

2024-05-17 13:25

1.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动态

市人力社保局召开节前廉政教育专题会议2013年9月17日,市人力社保局召开市直人力社保系统节前廉政教育专题会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讲评会。局机关全体人员、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会议。驻局纪检组长杨旭明同志到会并讲话。会议传达了市有关会议及市纪委《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金纪发〔2013〕33 号)精神,讲评了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并对中纪委网站“曝光台”栏目发布的安徽、青海等6省(区)35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件进行了传达,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以正作风。会议就贯彻落实金纪发〔2013〕33 号通知精神,狠抓系统 “八项规定”落实,强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增强廉洁守纪意识。要充分认识节日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牢固树立清正廉洁是保护自己、保护干部、保护家庭的观念,倡导清正廉洁文明祥和的“节日”之风。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二要及时做好排查整改。对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排查剖析单位在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公务接待、工作作风、公车管理和服务群众以及精神状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三是加快推进重点工作。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根据年初省、市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确定推进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进度计划,细化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主体,确保2013年度各项考核目标任务的完成。四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局纪检监察室要加大“双节”期间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对公车私用、公款宴请、公款送礼和工作作风等情况,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动态

2.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才人事、劳动保障的统计工作。(二)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博士后和来金工作专家、留学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合理配置。(三)负责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八)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十一)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2个职能处室:(一)负责局机关文秘、宣传、信息、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综合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全局性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工作;牵头办理议案提案;综合协调局内部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二)仲裁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开展综合性政策调查研究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实施情况;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与普法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行政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指导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和处理;拟订劳动关系协调、职工权益保障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处理和社会舆情分析工作;协调开展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三)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援助帮扶就业、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和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办理企业人员跨地区调动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就业专项资金;拟订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待遇项目计发办法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制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知青档案管理和查询工作等。(四)人才开发和市场处(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和宏观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组织实施全市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参与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企业人才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全市博士后、来金工作专家和留学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承办省外国专家局委托办理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项目受理工作;承办省局授权进行“外国专家证”发放工作;承办省局在金设立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项目申请受理延伸窗口的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信息管理发布工作;承办市局有关国际和港澳台交流与合作等工作。(五)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全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负责编制上报全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负责公务员的日常登记;负责市本级科级非领导职务资格及职数的审核工作;按权限审核与报批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办理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市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项;负责机关中全国、省部级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等工作。(六)军官转业安置处(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和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七)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作;制定实施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监督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拟订我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承担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的工作,组织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指导、规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评审等工作。(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推进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等工作。(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培训、奖惩、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方案审核和人员招录、调配工作;参与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工资福利处(挂退休人员管理处牌子)。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牵头推行全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牵头拟订全市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和政策;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入库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和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受奖惩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确定;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更改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工资统计信息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负责检查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两项待遇”落实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护理费审批和统筹活动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关活动;指导县(市、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十一)社会保险处。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管理政策、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制定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整企业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和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负责参加市区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及工作年限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准及退休审核;拟订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办法,负责市区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备案工作;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资格认定和考核;拟订市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和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内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市区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十二)基金监督和信息管理处。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支付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和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承担局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3. 金华人力资源与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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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社保查询方法:网上查询:金华市社保网上查询网址:查询步骤:持卡人凭社保卡先进行网络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进行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每次操作需输入社会保障卡密码。电话查询:1、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0579-824696642、金华社保局社会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579-82469664内容包括: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网点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金华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双龙南街801号市机关大院主楼8楼电话:(0579)82469664

金华人力资源与社保局

4.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其他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拟订社会保险政策,会同地税、财政部门做好基金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工作。(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范围内编报进人计划。机构编制部门在编制限额内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进人计划。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凭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计划编报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办理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手续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调动等手续。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录(聘)用、调动通知办理人员入编手续。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编证明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工资确认和各类社会保险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四)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含编制控制数)、职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各单位的编制数、职数,审核市级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市财政局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规范津补贴工作。(五)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直属和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副处级以上公务员和党群系统公务员转任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主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六)将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执法职能委托给所属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5.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信息

蒋金红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市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周国新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地矿行政管理。包括地矿规划与矿产储量管理、采矿权出让及出让金收缴、矿产开发,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灾害防治规划及监督管理,地矿统计与地矿专项资金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等工作。分管矿产开发管理处、地勘环境管理处,联系地质环境监测站、矿山生态复原公司。潘献生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土地市场管理与执法监察工作,包括信访、政策法规宣传、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土地出让、转让、土地集约利用、批后监管、土地收储,宗地部分改变用途处置,划拨土地处置、规费及出让金收缴、地价会审等工作。分管法规监察处、土地市场管理处。联系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储备中心、地产所、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估价师协会。沈正中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土地利用规划与耕地保护、地籍管理。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用地计划与土地征收,农转用,统一征地与失地农民社保,村改居与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与黄土丘陵综合开发利用,造地改田及专项资金管理,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土地抵押。分管局土地利用规划处、地籍处,联系统一征地办公室、土地登记中心、土勘院。傅国启 党委委员、副局长、纪委书记 协助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人事、财务、政务信息与信息化建设、纪检监察。包括干部教育、职称评定,出国(境)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老干部工作,机关党委、共青团、工会以及干部职工福利,局基建工作,保密与档案管理,创建与区域共建,农村指导员下派与扶贫工作,全市国土资源中心所文明创建及市区国土资源中心所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教处、计划财务处、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联系信息中心。金士高 党委委员 主持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杜安才 调研员 负责土地学会工作和局长交办的有关工作。楼溪潮 调研员 具体负责局长交办的有关工作。孙美仙 副调研员 协助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长交办的有关工作。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信息

6.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工伤在家休养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摘要】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问】
你好,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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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休息一月。公司怎么补【提问】
工伤在家休养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回答】
公司走工伤的。医生开证明要休息一月。但是公司说他们公司规定一月只补贴一千八。没有停工。工资照付的说法【提问】
公司做法是不合理的,您可以走法律程序【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不客气【回答】

7. 那金华的任免信息

2015年12月,那金华为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免去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职务。  2016年3月,据云南民族大学网站消息,近日,学校召开干部大会,宣布有关校领导职务任免的决定:原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那金华任云南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那金华的任免信息

8. 金华教育局局长 副局长名单 和人事名单

金华市教育局局长、副局长名单及工作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 应恩民,工作分工:主持市教育局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徐灵甫,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纪检、党务、监察、信访、审计、安全、综合治理、国防教育、爱国卫生、创建活动、行政执法及普法等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戴  玲,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现代技术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督导、语言文字、对外交流与合作、德育、科普、劳技、共青团、少先队、妇女等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姜  焜,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民办教育和师训干训等工作;

副局长 胡锦全,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发展计划、财务、基建、统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环保、绿化及扶贫等工作;

党委委员 徐向明,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组织人事、统一战线、老干部、保密、档案、计划生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