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

2024-05-10 06:47

1. 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

上证发〔2020〕17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修订条文包括《交易规则》第2.3条、第5.1.1条、第7.1条、第7.4条、第7.6条、第7.8条等,主要涉及增加存托凭证作为交易品种、完善交易异常情况和重大异常波动处置规定、明确证券即时行情实时发布等内容。二、本次修订后的《交易规则》全文重新发布(详见附件),并自2020年3月13日起实施。本所于2018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18〕59号)和于2020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第3.1.5条的通知》(上证发〔2020〕1号)同时废止。三、考虑到市场及会员业务技术准备情况,《交易规则》中此前暂未实施的部分内容继续暂缓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特此通知。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2.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修订条文3.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暂缓实施条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_二_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

2. 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证发〔2020〕42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除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外,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二、《管理办法》第九条修改为:“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恢复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本所关于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执行。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一)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二)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应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三、新增第十条:“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根据前条规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二)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三)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四、新增第十一条:“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发布公告。具体停复牌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五、新增第十二条:“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无价格限制。”六、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全文重新发布(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所于2018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通知》(上证发〔2018〕61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二_二_年五月二十九日

3. 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2020年修订)》的通知

上证发〔2020〕41号各市场参与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第十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2020年修订)》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实施。本所于2018年7月2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实施的通知》(上证发〔2018〕53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二_二_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2020年修订)》的通知

4.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上证发〔2019〕100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明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的具体安排,持续优化完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2019年10月28日起施行。本所于2018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第二十三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通知》(上证发〔2018〕73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二_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5. 股票最少买多少股

一般买卖股票的时候最少100股,在申购新股的时候沪市是最低1000股,深市是最低5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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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证发〔2019〕68号各市场参与人:为维护科创板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创板股票不适用《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8〕63号)的规定。二、科创板指数发布前,以全部已上市科创板股票(剔除无价格涨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当日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指数涨跌幅,计算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并据此认定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该期间内不使用上证综指作为对应基准指数。自科创板指数发布之日起,以科创板指数作为基准指数,计算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并据此认定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三、本所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二_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7. 请教股票规则

不是的,没人交易就会横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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