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大股东减持规定?

2024-05-04 13:55

1. 持股5%大股东减持规定?


持股5%大股东减持规定?

2. 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规定

1、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2、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3、持股5%以上的股东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3. 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规定

法律分析:1、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
2、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3、持股5%以上的股东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 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规定

4. 持股5%的大股东减持的具体规定

持股5%大股东减持规定为:
减持股票比例达到5%的股东,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三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且在发布公告后的两日内不能再自行买卖该股票。
2016年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1、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境内外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3、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5、所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预披露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协议转让情况,定期对其减持行为进行事后核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减持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予以处理。
一、公司控股股东重组前股东能增持吗
可以的。在股票市场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上市公司重组期间大股东不能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股东对股票交易价格有决策或是影响的话,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而且上市公司涉及行政许可及无先例、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有无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文件,并充分举证相关人员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所以,只要不是存在内幕交易,不对股票价格进行操纵的话,那么大股东在重组前是可以增持的。

5. 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规定

1、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
2、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3、持股5%以上的股东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一、股东减持什么情况下需要公告
股东减持公告的情况如下:1、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2、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减持股份是指,股份公司股票的持有者对所持有的股票部分进行转卖,减少对该公司的控股权。
二、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减持需要公告吗
持股5%大股东减持规定为:减持股票比例达到5%的股东,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三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且在发布公告后的两日内不能再自行买卖该股票。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
1、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2、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3、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
4、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规定

6. 持股5%的大股东减持的具体规定

持股5%大股东减持规定为:
减持股票比例达到5%的股东,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三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且在发布公告后的两日内不能再自行买卖该股票。
2016年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1、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境内外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3、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5、所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预披露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协议转让情况,定期对其减持行为进行事后核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减持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予以处理。
一、股东持股转让限制
在已有新三板挂牌公司案例中,其员工持股平台多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搭建。对于此类有限合伙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明确规定其股份转让限制,但是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的区别:
1、若持股平台中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多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任持股平台的gp,从而管理持股平台并间接获取表决权),则受限于《业务规则》第2.8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应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对于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则存在被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股票,从而导致应整体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的风险;
2、若持股平台中并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则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并无法定的转让限制,但是须受限于持股平台或其中的合伙人为获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而订立的股份转让限制性约定。同时,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同样等同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股东减持的影响
1、大股东减持股份及减持数量大小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等相关
2、减持多发生在业绩差的公司;
3、减持多发生在成熟期或衰退期行业的公司(成熟型公司或衰退型公司),对于成长型公司,很少发生减持;
4、公司估值过高不利于公司发展,创业板的高发行价发挥了反作用力,减持的高额收益减弱了高管们推动公司持续发展的动力。但辩证来看,高管减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创业板市场挤掉泡沫,加速创业板估值的理性回归。
5、财务投资者看重的是短期盈利,战略投资者看重的是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投资者减持,往往是因为对企业长期不看好,这也会成为股价的负面信号。
6、国企减持,反而是个好事情。

7. 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表中分项之和与文字表述中数字之间可能存在尾差。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程少良先生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三、其他相关说明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特此公告。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13日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1-049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股票近日涨幅较大,公司已于9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鉴于公司股票最近十个交易日内出现七次涨停,公司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一、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仍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仍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租赁,未发生变化。公司以自主开发销售为主,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42亿元,房地产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98.88%。二、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近日涨幅较大,最近十个交易日内出现七次涨停,公司短期内股票交易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三、行业风险在“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政策大环境下,中央继续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改革,房地产信贷资金管控全面收紧,从全局角度出发,全面、精准把控全国房地产市场,并针对市场过热的城市适时预警、及时纠偏,确保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落到实处。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租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四、生产经营风险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42亿元,同比下降0.31%,2021年上半年业绩具有一定波动性。

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规定

8. 持股5%大股东减持规定是什么?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持股5%以上股东相较中小股东而言,要么具有持股优势对公司业务经营和管理决策具有较大影响,要么具有信息优势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由于持股5%以上股东具有天然优势地位减持股票比例达到5%的股东,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三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且在发布公告后的两日内不能再自行买卖该股票。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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