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条件是什么?

2024-05-05 13:20

1.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条件是什么?

不对!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条件是什么?

2. 国家助学金怎么发放

法律分析:国家助学金一般6月中旬发放。
助学金分别是4000、3000、2000。一般是每年评一次 ,前一年十一、二月发一半,次年三、四月份发另外一半。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第二条 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运用教育券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办法。

3. 国家助学金怎么发放

国家助学金以现金形式发放。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助学金怎么发放

4. 国家助学金怎么发放

国家助学金一般6月中旬发放。  助学金分别是4000、3000、2000。一般是每年评一次 ,前一年十一、二月发一半,次年三、四月份发另外一半。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5. 国家助学金是怎么发放的?

国家助学金到底该给谁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同学均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上述五个条件中,最重要的应该是第四、第五个条件,这应该是国家助学金发放的根本之所在。 家庭经济困难如何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国家助学金是怎么发放的?

6. 国家助学金一般什么时候发放

国家助学金一般6月中旬发放。
助学金分别是4000、3000、2000。一般是每年评一次 ,前一年十一、二月发一半,次年三、四月份发另外一半。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申请的当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申请流程:
1、首先到户籍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写贫困证明;
2、拿着填好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当地民政部门盖章;
3、最后是把贫困证明和家庭情况调查表交给班长或辅导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助学金

7. 国家助学金几时发放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制定了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金评选及发放办法。具体实施细则收入到《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并发放到各系、分院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和全校学生手中。现将2006至2007学年度助学金发放具体办法做如下说明: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教函[2006]342号文件规定,我院决定将2006至2007学年度助学金实行分期发放。共分三次,即第一次发放时间为:2007年3月15日;第二次发放时间为:2007年5月15日;第三次发放时间为:2007年9月18日。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资助工作整体政策》、《华中科技大学资助包计划实施方案》、《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07暑假修改版)和《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年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本评选方案制定背景 
由于2007-2008学年度教育部下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奖学金)时间比规定时间晚了一个月(教育部规定时间是9月1日),导致今年国家助学金奖学金评选工作和原来制定的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向冲突,为了解决该问题,特制定本年度具体评选方案。 
二、目前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工作面临的问题 
1、评选时间滞后、顺序错乱 
按照我校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应该在9月底评选完毕,先于人民奖学金评选和发放。 
目前出现的情况是人民奖学金目前已经评选完毕,国家助学奖学金才开始评选。 
2、发生国家助学奖学金和人民奖学金重叠的情况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07暑假修改版)规定,国家助学奖学金先行评选,再评选人民奖学金。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能获评人民奖学金,但是可以获得荣誉称号。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人民奖学金已经全部评选完毕,按照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条件,今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将会从三好学生中产生,所以这批学生出现奖学金重叠;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将90%从人民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也必然导致这些学生出现奖学金重叠。 
三、初步解决方案 
1、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工作还是按照《华中科技大学资助工作整体政策》、《华中科技大学资助包计划实施方案》、《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07暑假修改版)和《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 
2、由于时间错乱,补充规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三好学生中产生,其他条件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执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所获人民奖学金不予发放,由学校统一收回后统筹安排。 
3、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进行,对于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如果已经获得人民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不予发放,由学校统一收回后统筹安排。 
4、对于统一回收的人民奖学金,学校统筹安排,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取名为“学校助学金”,具体评选办法严格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中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进行,分为三个等级,具体标准为1000、2000、3000元/人。 
5、国家助学金评选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实施。 
四、新方案导致的资助或奖励比例变化 
1、目前校三好学生: 
最低人民奖学金:1200+600=1800 
最高人民奖学金:1200+800+600=2600 
人民奖学金获得者: 
最低人民奖学金:600=600 
最高人民奖学金:1200+800+600=2600 
2、国家奖学金学校人数为536人,所产生的资金余额: 
536*1800=96.48万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人数为1190人,所产生的资金余额: 
1190*1000*0.9=107.1万元 
累计资金余额: 
96.48+107.1=203.58万元 
3、剩余资金资助比例: 
(203.58/1685.8)*0.22=2.6% 
4、目前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总体力度: 
3%(国家励志奖学金)+22%(国家助学金)+2.6%(学校助学金)=27.6% 
根据该比例测算,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将覆盖学校绝大部分贫困学生,生活费资助额度为3000-1000元/年。 
五、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发放时间: 
人民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发放。时间为10月下旬。 
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发放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分十个月按月发放。

国家助学金几时发放

8. 国家助学金多久发放

大学的助学金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发放,分两个学期发放完毕。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