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负债债权人如何强制执行股权

2024-05-09 09:33

1. 股东负债债权人如何强制执行股权

股东未清偿法院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该股东的股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一、调解书下来多久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书下来后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调解结案以后,如果一方不执行相关调解结果的话,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限为两年。在债务债权关系当中,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调解结果的话,当事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双方债务关系的借据等相关资料。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二、法院封我的社保卡合理吗?
如果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封你的社保卡,是合理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股东负债债权人如何强制执行股权

2. 股权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


股权基于投资产生,以股东股份或出资额计算其经济价值,其资本性决定了股权的可转让性,可以用于满足债权受偿之需,因而可以作为民事强制执行的标的。
【法律依据】
《执行规定》第54条也明确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3. 强制执行可以执行法人和股东吗

法律分析:强制执行可以执行法人,一般不能执行股东。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可以执行股东,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强制执行可以执行法人和股东吗

4. 债务人的股权可以执行吗

法律分析:债务人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在,则债务人的财产包括很多,股权就是其中之一,依据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的,债务人如果在公司中有股份的,法院可以对股权进行查封、冻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上市公司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家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或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指国有法人单位,包括国有资产比例超过50%的国有控股企业,以其依法占有的法人资产向股份限公司出资形成或者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本规定所指社会法人股是指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股权采取冻结、拍卖措施时,被保全人和被执行人应当是股权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被冻结、拍卖股权的上市公司非依据法定程序确定为案件当事人或者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不得对其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
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作为债务人,如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5. 强制执行是否可以执行股东?

法律分析:可以的。股权作为一种能以股份或出资额计算经济价值的权利,其资本性决定了股权的可转让性,从而也决定了对公司股权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
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
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强制执行是否可以执行股东?

6. 法院强制执行股权

一、股权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
财产性是股权的最基本属性。股东因其出资行为,以实物或金钱为载体,将其出资转化为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是股东财产性权利的集合体,股权在变价时又可以价钱形式量化,因此股权具有典型的财产性。根据强制执行理论,凡具有财产价值者,均可为执行的标的,由此可见,股权的财产性是股权可供强制执行的前提。
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项基本内容。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资产受益权。具体包括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是纯粹的财产性权益。共益权是指股东以公司利益为目的,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他,如公司经营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共益权虽不是纯粹的财产权,但其仍围绕着财产权这一核心而设,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财产权益。因此,股权的自益性和共益性是股权强制执行的物质基础。
股权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公司是以资本为基础而设立的企业,股东的地位以股东拥有的股份额为唯一确定的标准。股权的资本性决定了股权的非身份性和可转让性,既该股东与他人合意,可按股权的经济价值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他人因而成为股东并享有股权。股权的转让以股份或出资的转让为标志。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以股票形式体现的股权基本上是自由转让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股东间的转让也不受限制,但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受到一定限制,一般要求国内公司须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而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的转让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综上,股权是可以自由转让的,因而能够被强制执行。
二、什么情况下强制执行股权
因为股权具有财产内容,故可以成为执行对象。但是,执行对象只能是股权中的财产权利,股东的其他权利不能作为执行对象。股权中的财产权内容包括出资的股金,如果只执行股息和红利,不是对股权的执行,而是对股息,红利的执行。
股权的强制执行应遵循合理,公平,慎重的原则,要排除股权执行的随意性,不符合股权强制执行条件的,不能对企业股权进行强制执行。
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除股权之外,其他财产执行不能时,才能对其股权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股权,可能会给股份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会使股东之间合作伙伴关系发生变化,因而,被执行人若有股息,红利。现金。存款和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一般不执行其股权,只有在无股息,红利,现金,存款和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执行其他财产比执行股权更为复杂或困难的,或者上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才考虑执行股权。法律和司法解释虽没有这个条件限制,但执行实践中应当考虑这个条件。这既有利于执行,又有利于股份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依经济合理原则,如果债务教少,另外作为被执行人股东在企业尚有利润分配,则在实践装配能够可考虑采用执行股东可得利润的方法
三、强制执行股权的基本程序
在实际操作中,股权的强制执行应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强制执行股权的基本程序是: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
债权人依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查明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股东所欠债务时,才可进入对股东在企业的股权强制执行程序。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3、被执行股权进行作价
由于对股权作价我国目前尚无法律规定,且投资的方式和种类异常灵活,因而对股权作价较为复杂。应委托有合法资格的专门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4、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
若其他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付诸实施,则股权转让的金额直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股权执行即告结束。若其他股东不愿购买,则视为同意股权依法转让。
5、由法院发布转让股权的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股
招标时以所做股权价值为基础,允许竞买。同时还应充分体现公平自愿原则,也应给予企业以一定的选择新股东的权利。
6、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7. 股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股权是能被强制执行的。财产性是股权的最基本属性,是股权可供强制执行的前提。股权的自益性和共益性是股权强制执行的物质基础。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一方不执行怎么处理
离婚后分割财产一方不执行,可以凭借婚姻协议向法院起诉,获得胜诉生效的判决书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二、到法院起诉需要多长时间
到法院起诉是需要比较长的时间的。需要走以下流程:
1、你首先要先写好起诉书,带着有关的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
2、立案后,一般在1个月以上才开庭审理。
3、也就是说,一般需要在你起诉后三个月之内得到法院判决。
4、法院判决后,超过15天,对方不上诉的,判决生效,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执行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也就是说,法院会强制承租人搬离。当然这是在胜诉的前提下。
三、起诉信用卡没钱还怎么办
信用卡逾期被起诉没钱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分期偿还,如果不还款的话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对于当事人实在没有钱偿还的情况下,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股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8. 债权人可否执行股权

关于“债权人可否执行股权”的相关解答如下: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多个债权人依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对所执行的财产参与分配等问题;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申请人往往会对法院的执行方案提出异议,认为法院的执行方案存在着不公或错误等一系列问题,在目前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还未规定相应救济途径的前提下,对此类案件中的执行分配,在操作中要重点把握一下几个方面:一提出分配申请。主持具体分配的法院应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并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同时附执行的依据,即应当由法院执行的生效判决、裁定等有关法律文书;该执行法院遂将参与分配的申请书等手续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已对该案执行进展的情况等。二确定分配方案。依照《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法院做出分配方案后,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认为分配方案有问题,应当告知其向主持分配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异议申请后,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对有关异议不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应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审查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方案进行分配;如果对分配方案提出反对意见,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三做出分配原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之规定: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虽然不同,但执行的目的都是,相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对被执行人都享有给付金钱权或物权。在给付权的问题上,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的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自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2)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3)债权人执行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在分配中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4)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四继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完毕后,申请执行人对应不足部分的债权,当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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