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法律知识有哪些技巧?

2024-05-04 19:30

1. 背法律知识有哪些技巧?

 各位考法律的考生压力大的原因是以为整本考试分析都要背,或者书上每个知识点都得会。但其实,你掌握绝大多数知识点,就可以应对考试了。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对考试分析完全掌握的。如果你在很用心的复习,当你担心还有很多没有背诵的时候,请记住一点,我们要做的是尽量的去掌握全部知识,而考试并不要求我们每一个知识点都掌握并背诵。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有关背诵法律知识的技巧,一起来看看吧!                 一、常见的背诵类型及注意事项 
         (一)和尚念经型
         不少考生背书的时候是嘴里一直念念有词,旁人听起来有点像念经的感觉。这部分考生一般是站在某个角落或者坐在教室念,有时会招来坐在你旁边的考生的反感,因为你吵到别人了。
         (二)摇头晃脑型
         还有考生拿着书籍摇头晃脑的背诵,颇有古代文人刻苦读书求取功名的意思。
         (三)大声朗读型!
         还有考生在一个角落大声的读书,我们中小学的时候为了背诵一篇文章也经常在早晨大声朗读。
         (四)默背默写型
         也有考生保留体力,采取用心默背,不出声,但心里却在念叨某个知识点并默念出来。也有考生为了加强记忆,在对某个知识点进行记忆后,用笔默写知识点。
         背诵的方式很多种,难以说哪种方式就是对的或者错的,只要适合自己的,就是对的。但是,尽量不要影响其他人,否则容易引起他人反感甚至引发冲突。,
               二、背诵的误区及注意事项 
         有的考生认为,背诵就是一字不差甚至连标点符号都得和考试分析或者和 背诵材料上一致,其实这是不对的,您这是在苛求自己。 反复问过多个参与过法律硕士阅卷的老师,得到的答复是,法律硕士阅卷是踩点给分,只要你核心的知识点答到了,你就可以取得高分。所以,我们认为您必须认识到以下几点:
         首先、某个知识点无需一字不差的背诵
         比如“不当得利”这个知识点,我们一般需要背诵这个知识点概念和构成要件,但我们无需每一个字需要记住。
         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在概念部分,我们只要写上: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依据)、取得利益(获得利益)、他人财产受损(其他人财产受到损失)、事实。如果含有这几个关键字就可以了,甚至这几个关键字也可以用近似的词语替代都是不会影响您取得高分的。
         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
         (1)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即指财产的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与消极增加两种情形。
         (2)他方受有损失。他方所受损失可以是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也可以是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即应得利益的损失。
         (3)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此处的因果关系表现为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即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
         (4)获益没有合法根据。没有合法根据指的是一方获益既无法律上的根据,亦无合同上的根据。没有合法根据包括取得利益时即无合法根据和取得利益时虽有合法根据但嗣后丧失。
         在特征部分,核心的是记住每一个特征的开头的那几个字,即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获益没有合法根据,其实这四个特征的开头部分,完全是不当得利概念的拆解。每一个特征句号后面的解释性的一句或者两句话,你完全可以用自己的语言去组织,只要不犯核心的错误即可。在阅卷的过程中,阅卷老师首先是看你概念答对了没有,再看你下面对特征四个部分的表述的前几个字是否写到了,特征后面的解释性的文字部分,阅卷老师是不会每个字都看的,最多扫一眼就过去了,只要没有扫到明显错误,那么你这个简答题肯定是能拿到80%的分数了。如果你段落整齐,字迹工整,那么你这个简答题差不多就能得到全部分数。
         很多考生对自己要求严格是好事情,但是,法律并非完全死记硬背,法律更不是要求您是复读机,法律要求你掌握法律并正确运用法律,所以,只要你对某个知识点有足够的认识和理解,在表述的过程中用到了“法言法语”,至于具体的知识点表述,你完全可以自行组织。
         其次、并非每一个知识点都需要背诵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从1995年设置,最初几年的试题还有填空题和判断题,其命题过于落后。2004年开始,真正的法律硕士题型才得以完善,也就是说,法律硕士较为先进的题型考到今年,也十四年了。通过十多年的法律硕士真题,我们也能发现一些规律,那就是一般而言(无法说的太绝对)法律硕士近一到四年甚至五年出过的大题再重复考一样大题的可能性不大,
         就拿民法简答题来举例,从2013年开始,几乎每年都会考一个知识产权部分的简答题(2017年简答题没有考知识产权,而是在辨析题部分考了知识产权),大家看下2013年到2016年的简答题,试问有重复过的吗?2013年考“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2014年考“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2015年考“职务发明创造的具体类型”、2016年考“专利权客体的类型”,2017年考辨析题“在我国、商标未经注册不受法律保护”(2018年已经取消辨析题)。
         既然如此,我们完全可以在背诵的过程中“有所为有所不为”或者“重其所重,轻其所轻”,而不能采取“雨露均沾”的态度对考试分析或者 背诵材料上的每一个知识点不加区分的逐个背诵。
          建议各位考生在背诵之前务必对历年真题进行全面的研究,请还没有做 主编的法硕真题的考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完真题,同时请认真的把历年真题考过主观题的知识点在考试分析上进行标注。通过研究法律硕士真题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法律硕士近十多年的大题考了哪些知识点,二、法律硕士的主观题是怎么考的?简答、法条、案例题、还有综合课的分析题及论述题有哪些常见的陷阱,为何我在做大题的过程中没有看到这些陷进而导致我做主观题的时候答案不全或者答案错误?三、各种主观大题应该怎么去答题,要怎么去分段和布局答案、怎么使得答案卷面工整?写多少字才算合适?四、排除已经考过的主观大题,考试分析或者 背诵材料上还有哪些知识点很重要且很有可能出大题但近十多年的真题还没有考过的?如果你在利用真题的过程中,能做到这四点, 恭喜你,因为你已经是一个合格的法律硕士考生了,因为法律硕士名校已经在向你招手了,你专业课230+的分数已经缓缓向你走来了。
         如果考生对真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那么你就可以做到“有的放矢”了,你的复习,你的背诵将更加具有针对性。你也有能力有资格去重点背诵那些在2018年法律硕士考试中很有可能考到的主观题知识点。你也能有效排除部分主观题而不去背诵或者仅仅是对这些知识点做一个理解即可。
         复习是慢慢减负的过程,读书是会越读越薄,说的也是这个道理。同学们,请聪明的为您的背诵减负吧。
         再次、法律硕士主观题背诵需要你对这个知识点先理解再背诵
         你理解了某个知识点,你才知道你背的是什么,如果你仅仅把法律硕士主观题当作语文的文言文去背诵,那么你就算背出了很多主观题知识点,但是在答题的过程中,你由于不知道你背诵的知识点到底是什么或者理解的不透彻,那么你可能会答非所问或者脱离靶心而仅仅答了沾点边的知识点,这样是很容易失分的。比如让你答“滥用代理权”而你却答了“无权代理”。每年都有部分考生,估分的时候觉得自己主观题答的很好,但是成绩一下来,就认为判卷有问题。很多考生每个主观题都答好,答的满满的,最后成绩也不是自己所预想的那样。 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核心的都是在答主观题的时候没有审题清晰,特别是背诵的时候没有对背诵的知识点理解,所以答题的时候审题也做不好,仅仅是把自己“生吞”下去的知识点不加选择的写在不该写的题目答案当中。
         慢工出细活,当然 不是让你慢慢的复习,我们要求高效率的快速复习。但是,复习不是简单的体力劳动,需要有科学的步骤。譬如,研究真题方向,为了求快,可以做到一周内就把全部真题做一遍!这个是没问题的!我当初考法硕,仅仅把最新的三年的真题留在那细细的按时去做,其他年份的真题,我四天就做完并核对了答案,大题或者选择题考过的标注到考试分析上也做完了,记得那四天做真题做的昏天黑地的,做的也很陶醉,饭我都不想去吃!这是第一遍真题,真的是在高压状态下快速做完了!当然,主观题我只是简单写出答案要点,不是完整的作答,特别是案例分析题我学会了如何去分析案例并如何使用案例当中提供的关键信息去解题,做完真题才发现之前的复习有不少弯路,因为我对一些偏门的知识点过于纠结,前期确实在一些知识点方面浪费过多时间了。做了真题才知道哪里是重点,才知道我该重点理解哪里及背诵哪里。第一遍很快的做完真题后,我接着去带着背的形式看了一遍考试分析,即在看分析的过程中对那些没有考过大题但很可能考大题的知识点进行了理解和背诵。接着我又去做第二遍真题,主要是对错题进行了第二次温习。第三遍就开始背 的主观题材料。
         很多同学存在一个认识错误,一直在为自己不做真题找各种借口,譬如说自己还没有背完,怎么会做主观题呢?不会做主观题又如何去做真题上面的大题呢?为此他们冠冕堂皇的不做真题,直到考前几天了他们才去做真题,可惜,已经晚了! 
         还有心态是非常重要的,当你现在很颓废,当你现在很焦虑,我们要做的是尽可能的去多掌握知识,但是,我们并不需要逼迫自己每个知识点都掌握。只要我们每天都在学习,每天都是真的在学习,而不是打着学习的旗号默默的坐在那发呆或胡思乱想或坐在教室却拿着手机看新闻翻八卦,或者无聊的男男女女打着学习的旗号在那闲聊甚至谈情说爱,那么你就的未来就不是梦。追求每天都在进步,追求每天都在上升,我们要的是高效率的复习和进步,而不是一定要攀上梯子的顶点!

背法律知识有哪些技巧?

2. 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恐怕每个人都听过这句话,这是一个最传统的方法,也是有效的一种记忆方法,有很多,你知道有哪些方法吗?下面由我给你带来关于,希望对你有帮助! 
     1、自己讲授法  
    自己讲授法其实就是将知识自己讲给自己听。 
 
    这是一个老师教给我的办法。我们司法考试在复习的时候往往都是听视讯课或者是做题,或者是不停的看书看书看书,大多是时间都是安静的在复习,很少有大声的讲出来的机会。自己讲授法就是讲一个知识点自己讲给自己听,一定要发出声音,你发出声音是说了一遍,同时耳朵又听到了是又听了一遍。同时把知识讲出来个能有助于我们组织语言,如果我们能自己把一个知识点讲的很明白,这样对卷四的答题也有很大的帮助。 
     2、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这是一个最传统的方法。“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恐怕每个人都听过这句话,我也特别喜欢在纸上抄抄写写,也喜欢对着我自己抄写的讲义复习。我总是在自己实在是不想学了的时候就开始抄一些需要背诵的东西,然后把需要重点记忆的部分再拿其他颜色的笔勾画出来,我认为在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我们肯定会出现一些疲软期或者是瓶颈期,或者就是有不想学习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也一定不能懈怠,可以选择抄抄写写,当然可以是用练字的那种心态去抄写,我想要强调的就是一定不能浪费时间,通过抄抄写写自己的心态往往就会变得平稳就能够投入到学习当中去。 
 
  
 
    总是记了忘,记了忘,但是忘了还得记啊!记忆的方法千千万,希望大家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记忆方法。司法考试真的是超越人类极限的一门考试,你要是通过了那可真的是“逆天”!还有什么能难倒我们的呢! 
     3、尝试回忆法  
    尝试回忆法就是在背记过程中,不断地自己考自己。考的方法很多,主要是采用自己复述、自己默写等方式。例如,背诵课文时,可以一遍内容之后不断地尝试着自己背。背得不对时,再看,再记。对学习过的识记的知识,及时进行尝试回忆,效果好。这种方法也是我最喜欢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的好处是: 
 
    ①可以及时了解自己在学习中的记忆情况。每次尝试回忆后,就会知道自己记住了什么,还有什么没记住。在进一步阅读时便可有重点、有选择地记忆。 
 
    ②可以激发人的学习积极性。进行尝试回忆,目的是逐字逐句地再现读物,这能促使自己逐字逐句地读,把目标对准那些尚未记住的材料。 
 
    有些学生在记忆的时候,总是闷著头一遍又一遍地读。这种枯燥无味地重复诵读,往往不能使大脑皮层处于兴奋状态。这样,就必然会降低记忆效果。尝试回忆,虽然比照本宣科费力气,特别是在回想不起来的时候,就要开动脑筋。因大脑皮层的神经细胞一直处于兴奋状态,也就容易记住所读的材料。 
 
    我从小到大记忆东西最喜欢的就是这种方法,在司法考试的备考中更是对这种记忆方法情有独钟。我总是将要记忆的部分首先读一遍争取理解之后,就合上书开始自己复述刚才读过的内容,事实证明这种记忆方法非常的高效。我身边的人都把我当作是记忆小天才。 
     4、系统记忆法  
    系统记忆法,就是按照科学知识的系统性,把知识顺理成章,编织成网,这样记住的就是一串。零散的珠子,我们一手抓不了几粒,如果用一根线把珠子穿起来,提出线头就可以带起一大串。记忆也是这样,分散的、片断的知识记得不多,也不能长久保持。把知识条理化,系统化了,就会在脑子里留下深刻的痕迹。例如:记忆圆形、扇形、弓形的面积公式时,可以这样记忆:首先抓住这三种形状的关系:扇形是圆形的一部分,弓形又是扇形的一部分,然后再把几种图形面积的公式串起来。这样记忆起来,就不困难了。 
 
    把知识系统化,往往还可以采用列表比较的方法。记忆是智慧的仓库,但这个仓库里不能杂乱无章,应该把各种知识分门别类地放在应放的位置上,这样记得清楚,提取也方便。在列表的过程中,也可以培养比较和归纳的能力。往往是一张表整理出来了,知识在脑子里也就清晰了,不需要专门去背,也能记得很牢。 
 
    这种方法也非常的好用,在背诵的过程中我们往往要形成一个自己的体系,要能自己将知识点之间的关系理清楚,有一个自己的体系,我们在谈到一个知识点的时候,你才能由小及大,或者是将与这个知识点有牵扯的内容列全,这在民法的复习中尤为重要,因为民法往往没有什么太难的知识点,但是往往一个题目会将几个知识点结合起来考察,这就需要我们抽丝剥茧,像剥洋葱那样,将每个知识点都理清楚。

3. 备考法考的记忆方法

   面对法考,记忆不再是死记硬背,而是通过法考必备的能力之一。法考是枯燥的,要有坚忍不拔的耐心;法考是艰辛的,但风雨过后方能见彩虹!大多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记忆考点方面都有一个共同点,即背得快忘得快。那么如何解决这类问题呢?
      一、理解记忆 
     学习过程是枯燥的,有时甚至是机械的、无意识的重复再重复。有些人生吞活剥,有些人囫囵吞枣,有些人细嚼慢咽,个人基础不同,方法差异在所难免,也难辨孰好孰坏,能强记下来则行。俗话说,欲要记,先要懂。从记忆规律的角度来讲,一个人对所要记忆的知识,理解得越深刻,记忆效果就越好。因此,考生对于所学知识要搞清弄懂,特别是对那些重点、难点内容更是要耐心琢磨,反复品味,力求知其义而明其根。
      二、勤复习 
     记忆的过程也就是同遗记忆作斗争的过程,斗争的最好武器就是复习,要使复习取得好效果就必须注意:
     1、及时复习。人们对所学知识的遗忘是先快后慢,先多后少。遗忘最严重的时刻是在识记后的头一天,甚至发生在最初的几小时、几分钟(头一天有可能遗忘所记材料的一半)以后速度逐渐减慢。及时复习对巩固所学知识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等遗忘殆尽后再回锅,就事倍功半了。
     2、强化记忆。研究证实,人们对所学习、记忆的内容达到了初步掌握的程序后,如果再用原来所花时间的一半去进一步巩固强化,使学习、记忆的程序达到150%,将会使记忆的痕迹得到强化,所记内容经久不忘,这在心理学上称为过度学习效应。
      三、集中注意力 
     记忆时只要聚精会神、专心致志,排除杂念和外界干扰,大脑皮层就会留下深刻的记忆痕迹而不易遗忘。如果精神涣散,一心二用,就会大大降低记忆效率。
      四、经常回忆 
     复习时,我们可以不断进行尝试回忆,可以通过案例题来回顾、巩固已学知识点。这样可使记忆错误得到纠正,遗漏得到弥补,使学习内容难点记的更牢。闲暇时,尤其睡前,我们可以躺在床上回忆一下今天所学的知识点,这样既轻松,又可以有效地检测到哪些知识点还没有掌握,同时,也起到了避免遗忘的效果。回忆加深记忆,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通常情况下,临睡前的效果最好。
      五、善归纳 
        六、联想记忆 
     我们可以结合联想记忆法,将各个部门法的重点内容,或者体系比较强的学科,理出一个大致的框架,在思想上明确彼此之间的联系,将有关内容集合起来记忆,以加深记忆,增强理解。待回忆、反思结束后,最好对照检验一下,以验证回忆的准确程度。这样,那些尚未记忆的,以及容易遗忘的信息,便会在脑海中留有比平常更深的印象。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被誉为天下第一考,科目众多,知识繁杂,法条浩瀚,备战时须吞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的知识点与法条,完成知识积累。此时,记忆对于法考复习,无疑是一项必备的能力。考试心态很重要,为了过很难过,为了体验,过是得不过不失就是好心态,主要表现在,不要在临考前还拼命看书,觉得这也能考那也能考,实际都没考,该玩玩,该乐乐,顺其自然最好。答完卷后,要认真检查,反复核对,切忌为出风头而草率交卷。要恪守不到最后一分钟绝不停笔的良训。

备考法考的记忆方法

4. 快速记忆司法考试的方法

      记忆是一个复杂的心理活动过程,是人脑对过去已感知事物的反映,它包括识记、保持、再认和回忆三个基本阶段。我们在记忆的时候要讲究方法。下面由我给你带来关于快速记忆司法考试的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方法1、系统记忆法         系统,是指相互依赖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所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在司考学习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知识是有机联系成一整体的,所以我们在学习中对这类知识可进行恰当的条理化,顺理成章,编织成网,最终通过系统记忆法实现相关知识的记忆。举例:通过民事权利分人身权、财产权和综合性权利这一有机联系,我们可以将众多民法知识串联起来,架构起整个民法学的体系(法学不限于是否有现存对应的法律),包括人身权的人身权法、婚姻法,财产权的物权法、担保法、债权法、合同法、侵权法,综合权的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
         方法2、归纳记忆法         归纳记忆法就是根据所识记知识间的内在联系和外部特征,在分类基础上对这些知识按不同属性进行归纳,从而促进记忆的方法。
         方法3、比较记忆法         比较记忆法就是根据所识记知识间的内在联系和外部特征,在分析对比基础上发现事物的本质区别,从而促进记忆的方法。
         方法4、规律记忆法         规律记忆法就是发现所识记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并运用规律进行知识记忆的方法。举例:在中法史的学习中,我们可以发现中国法制演变的规律是:习惯法的成文化、成文法的儒家化、儒家化封建法的现代化。通过这一规律,可以帮助记忆中国各个时期立法、罪名、司法等方面的知识。比如,成文法儒家化是先有汉代的引经决狱(《春秋》决狱),再到三国两晋的引经注律(张杜作注),最后到南北朝和隋唐的引经入律(八议、官当、五服、十恶等)。
         方法5、选择记忆法         选择记忆法是通过对某块知识中一部分知识的选择性记忆,从而完成整块知识记忆的方法。举例:在刑法的学习中。我们会遇到很多“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况,这时当我们选择性地牢记较少的7 个“应当”从减免处罚的情况时,就可以掌握整块的知识。同时,在7 个“应当”内部,只有从犯是“从减免”三档幅度,选择记忆这个就可以推出其他6 个都是二档幅度。再进一步说,只有刑法A17 中14-18 周岁的情形是从减轻的,其他的都是减免。这样,通过上述3 次选择记忆,我们就十分精确地掌握了全部“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况,应付司考绰绰有余。
         方法6、口诀记忆法         口诀记忆法就是通过将所识记知识巧妙地编为口诀、短语、顺口溜等来进行记忆的方法。对于这种方法,我发现网上已有人编了各个部门法的《司考口诀大全》,我还没细看过、不知质量如何,所以这边只介绍情况不作推荐。同时想提醒朋友们的是,请仅限使用该方法于较难记忆的知识点,不要因为觉得编口诀很有趣而什么地方都用,防止“为口诀而口诀”。举例:新高环建,饲缺共医。上述口诀应用于记忆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的8 种情况,这些情况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中有具体的规定。“新高环建,饲缺共医”这句话这么理解:一个新造的很高的环保型建筑物,(“四”与“饲”同音)四面有缺陷而需要大家共同医治。这里的“新”指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高”指高度危险作业,“环”指环境污染,“建”指建筑物、搁悬物等发生倒脱坠,“饲”指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缺”指缺陷产品,“共”指共同危险行为,“医”指医疗行为,因上述八种情况致人损害引起的侵权诉讼由被告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方法7、谐音记忆法         谐音记忆法就是利用汉语中的谐音现象,将无意义的识记材料通过联想转化为有意义材料的一种记忆方法。举例:散要散,我要久。上述谐音记忆语用于记忆公司法中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为3-13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为5-19 人。一般来讲,有限公司的寿命较短,解散较频繁,而股份公司则规模较大、存在期限较长,“3-13”的谐音是“散要散”而“5-19”的谐音是“我要久”,通过联想将该知识点有意义化记忆后,恐怕大家想要忘记这2 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都很困难了。
         方法8、英语记忆法         英语记忆法就是通过将所识记的英文简略符号还原为英语单词本身来进行记忆的一种方法。在学习涉外法律的过程中,我们往往会碰到很多难懂的英语简略符号,像经典的FOB 与CIF,ICSID,NT,GATT 等等,给大家的学习造成很大的困难。应对这一问题,将所识记的英文简略符号还原为英语单词本身来进行记忆是大家可以借鉴的一个有效方法,毕竟绝大多数司考考生的英语水平至少在
         大学英语四级以上。举例:FOB,CIF,TRIPs,TRIMs。FOB,CIF 是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最常用的二个贸易术语,而且往往容易混淆。但如果将简称复原成英语单词,记忆他们便很容易了。
         FOB=Free On Board,含义是船边交货,FOB+地名表示离岸价,而CIF= Cost Insurance andFreight,字面翻译即为成本、保险费和运费,表示卖方要承担成本加上运费和保险费,故卖方要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唯一区别于FOB),CIF+地名表示到岸价。同样,TRIPs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简称,而TRIMs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 协议》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简称。其中“IP”=“Intellectual Property”,即知识产权,“IM”=“Investment Measure”,即投资措施。
         方法9、图解记忆法         图解记忆法就是根据所识记知识的特点,通过画图的方式生动形象地解析知识的内容,从而促进记忆的方法。举例:海洋领土图。在学习国际法中的海洋法公约时,有关“内海、领海、毗连区、公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知识十分复杂,各海洋区域的界限不易区分。我们可以试着用一只笔将这些区域在白纸上画成一张地理图,清晰地表明相关区域的性质、与领海基线的关系以及其范围深度等,这样记忆起来就会很方便。

5. 法律硕士学习方法:如何记忆

第一,理解。理解是记忆的第一步,人进入成年之后,面对大段文字的时候,基本上已经丧失了儿时的死记硬背能力,只能通过理解才能记忆大段的文字。
第二,关键词记忆。面对大段文字,直接将之全文复述是与客观规律抗争,理解之后提炼其中的关键词,可以让我们快速的把握住该段文字的核心。
第三,结合关键词进行骨架背诵。关键词搞定后,通过言语逻辑,在关键词的基础上,复述原文中的核心句(骨架),背一遍看一下原文,慢慢将复述的内容与原文契合。
第四,结合骨架进行全文背诵。核心句搞定后,通过个人的理解,对核心句中表述的内容进行展开论述。同学们在展开的时候也要注意其展开的逻辑。
常见的逻辑模式为从宏观到微观、从事务发展的规律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有了立法才能有后面的几个)、从概念中的定语进行简单拆分等等
熟读百遍,其义自现。结合自己的进度,确定一个阶段性目标,一个层次一个层次的递进,莫要妄图一口吃个胖子。

法律硕士学习方法:如何记忆

6. 记忆法的学习要点

想象要夸张、奇特、形象,在大脑中出现图像,图像越清晰记忆越深刻。因为大脑对夸张的东西不容易忘记,对形象的东西也容易记住。  平心静气。在日常生活与学习中都保持一种让自己平心静气的心态。更多的时候是让自己的大脑安静。  调整自己大脑的工作和休息时间,让大脑得到充分的休息,疲劳会降低大脑的工作效率。  树立起自己记忆优良的信心,并时时提醒自己要记住必须记住的东西,必须坚信自己“一定能记住”!  要学习和找到一套适合提高自己记忆力的方法,加之必要而又经常的训练再训练,提高再提高。  要保持对世界充满强烈的爱好与兴趣,兴趣是记忆的第一推动力。对被记忆的对象要象对待自己的“情人”一样有足够的兴趣。  强烈的愿望和刺激可以促进自己的记忆。  要在自己的工作与生活中建立与愉快事情相联系的记忆。  让自己的心态永远年轻,保持年青人的刺激可以促使自己脑细胞变得敏锐和年轻。  学会一种或多种观察能力,敏锐的观察力能能帮助我们记忆。  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在记忆中尤其如此。要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对象。  开发自己的右脑,把记忆对象形象化有助于记忆。  掌握歌诀或口诀记忆知识,把互不关联的记忆对象编成歌诀有利于记忆。  学会特征记忆技巧,找到记忆对象的特点,辨别出其特征有助于记忆。  学会整理和分类,适当的分散记忆(化整为零)有时比集中记忆效果好。  充分运用人自身体的五官功能,调动身体各器官协同记忆。

7. 谁知道过来人分享:如何有效的记忆司法考试法条

一、 理解法条 对任何事物的记忆,首先是对该事物的正确认识及理解。司法考试也是一样,对司考所涉及法条的理解尤为重要。
1、 认清关系。即认清法条的本质,知其然和所以然。我们应该对法条进行充分的认识,认清法条本身内部的联系。包括法条本身内部的联系,法条和法条之间的联系,法条和法理之间的联系等。
2、 建立联系,就是把新的陌生的法条纳入已掌握的知识体系中,并将新旧相融形成一个新的知识体系。对法条理解的越深刻,建立的联系已就会越多。联系的越多越有利于记
二、 组织记忆 “理解不等于记忆”有些法条虽然理解了但并不等于记住了。我们在理解法条的意义后,还要采取概括、提纲、图标、比喻等方法技巧使记忆法条简略化;使分散的法条系统化;抽象的法条形象化。使结构更明确,脉络更清晰,储存起来更有条理,提取时也就更容易、更准确。那么,在复习过程中我们如何进行整理组织呢?下面,简单介绍几种方法以供大家参考:
1、 概括。面对点多面广的司法考试法条来说,简化的意义尤其重要。司法考试涉及科目众多,条文众多。在这些条文当中尚存众多对于司法考试来说是毫无意义的知识点、条文。因此我们要对需要识记的资料进行简化,删繁就简抓住关键知识点进行记忆。只有简化才能强化,简化的过程就是不断提高对法条的认识、逐步加深理解的过程。
2、 提纲。提纲就是识记法条的脉络,它好比是记忆的“藤”。编写提纲,就是对识记法律进行分析、综合和归纳、提炼,形成一个记忆的纲目,对纲目加以记忆。回忆时“牵藤而动叶。提纲也可以理解为教材记忆中讲的路径笔记。
3、 图表。图表可以提纲挈领的表达事物,以便一目了然。在司法考试众多参考书中我们时常会看到系统图、比较图、排列图等。对于这些图标我们应该进行予以重视,不可一带而过,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边复习边自己以图标形式记录法条、笔记。

谁知道过来人分享:如何有效的记忆司法考试法条

8. 如何巧妙记忆司法考试法律条文

  如何巧妙记忆司法考试法律条文,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需要记忆大量的法律条文。司法考试法律条文之多、部门法之多,都是其他考试无法比拟的。在历年准备司法考试的过程中,不少同学都花了不少时间死记硬背法律条文,甚至在七、八月份的校园里出现了晨读法律条文的怪现象。其实,许多同学都误解了司法考试考查法律条文的真正意义,法律条文是用来断案的标准,而不是记忆的对象。即使司法考试客观上直接考察了大量的法律条文,也应该采取更合理的方法来对付它,而不是简单的死记硬背。

  司法考试所涉及的法律条文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理解型的和记忆性的。

  理解型的条文基本上是不需要记忆的,凭我们对法理的基本把握和部门法的具体制度的理解完全可以掌握,不需要额外花时间记忆,这些条文主要分布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里。

  记忆性的条文基本不需要理解,但需要记住法律条文的内容,这些条文主要分布在宪法、经济法、诉讼法等部门法里。

  对付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法律条文我们应该采取不同的方法。对于理解型的法律条文,只要理解到位基本上可以应付了。关键是对付记忆型的条文,需要有一些技巧。以下介绍一些记忆法条的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借鉴。

  一、对比法

  对比法即是把内容相关、易混淆的法律条文结合起来记忆。这种方法可以对付那些知识点本身很简单,但内容杂乱的法律条文。

  二、流程法

  流程法即是把法条中涉及的关于一系列法律程序做成流程图,看起来一清二楚,不容易忘记。这种方法可以把多个法律条文联系起来,可以节约大量工作量。以下试举一例说明;

  三、关联法

  关联法即是把多个相关知识点联系起来,而这些知识点本身在法律里是分散的、无规律的,用这种方法可以理清许多杂乱无章的知识点,但是制作起也得花一定时间。

  以上分析,综合了《刑法》金融犯罪一章的关于金融票证的相关罪名,在逻辑上理清了类似罪名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