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收益离婚时怎么分割

2024-05-06 12:13

1. 个人投资收益离婚时怎么分割

个人投资收益离婚时的分割:

1、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 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 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个人投资收益离婚时怎么分割

2. 离婚个人投资收益归谁

离婚个人投资收益的归属如下: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
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4、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

3. 共同财产的投资及收益,离婚时如何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可能会进行一定的投资,例如购买国债或股票、基金、发起成立公司、与他人合伙经营、购买房产进行出租出售等等。如果这种投资是以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对外也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取得利益和承担责任,则这种投资的既得利益应按照上述共同财产处理。
尚无既得利益的部分,离婚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例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具备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共同财产的投资及收益,离婚时如何处理

4. 夫妻离婚时投资性财产如何分割呢

如果是将财产与公司,或者将房屋出租,获得的收益是在婚姻存在期间的,则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增值的,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5. 离婚时对一方投资性财产应如何分割

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该尽量争取让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或股份属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情形,人民法院不宜分割处理。待符合转让条件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对离婚时没有涉及的共同财产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
银行存款
一、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为个人财产的,应举证证明。举证包括:婚前或者婚后夫妻财产公证,单方面赠与证明,个人财产增值证明……
二、分割银行存款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论证是谁的钱的问题,而是先要把钱固定起来的问题.因为银行存款很容易转移。所以如果起诉离婚,首先要做的是诉前财产保全,保全了财产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就保全了证据。
三、提醒:如果夫妻双方有产业,切记不要为了逃避税务而轻易将收入存入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名下.如果非要这样做,一定要留有书面的证明材料以备以后离婚时说明夫妻财产问题,
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
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据此,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却在离婚之后的这部分知识产权性收益,也应为夫妻共同所有。以此标准相统一,我们认为,实践中可以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已经明确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作为判断该部分收益归属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
二、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三、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以个人财产投资收益
一、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二、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三、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四、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以上四方面的收益,关键是确认“以个人财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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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一方投资性财产应如何分割

6. 离婚股票收益怎么分?

案情: 2005年,王先生与黄女士恋爱3年后结婚。婚前,王先生的父母给他15万元用于买股票,王先生以自己的名义开了股票帐户。婚后,王先生经常利用业余时间炒股,因为操作需要,有时也用家里的部分积蓄来炒股,但在赢利后都能及时把挪用钱的归还。今年,王先生购买的股票已增值至60万元。黄女士婚后也以自己的名义开了帐户炒股,资金是家庭存款,先后投入了10万元,现在已增殖到20万元。 夫妻俩因生活琐事时有矛盾,感情急剧恶化,为此黄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了房产,还要求分割股票以及股票增值部分财产。黄女士认为,炒股有亏有赢,王先生有时挪用家庭积蓄参与炒股,虽然王先生在赢利后将家庭积蓄退出股市,但所得的赢利已无法分清是哪部分股金所产生,且该部分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她有权分享股票增值部分的财产。王先生认为,股票增值部分依附于股票本金而产生,无股票本金也就无增值部分可言,由于股票本金属于他的婚前财产,股票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他的婚前财产,黄女士无权分割这笔财产。
  律师分析:王先生婚前的15万元,是他婚前投入的个人财产,剩下的45万元既可能是婚前所购股票的增值,也有可能是婚后从家庭积蓄中投入财产的增值,炒股期间亏损部分应算作婚前个人财产的亏损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部分的亏损已无法区分。
  按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本案中王先生认为股票增值部分财产主要是婚前财产的增值,但又举不出证据加以证实,故王先生婚前投入,但婚后也用家庭积蓄投入经营而增值的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即使所购股票是王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因其增值收益是在婚后所得,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需要说明的是:如股票卖出后分割的话,王先生婚前投入的本金15万元,按法律规定应归其个人。
  王先生和黄女士婚后共有的股票如没有卖出,既难以按本金分割现金,因市值不确定,又难以按市值分割,人民法院会按照便于操作的原则,按照股票数量进行分割。(离婚律师)

7. 新婚姻法夫妻单独创业财产离婚时怎样分割

夫妻共同创业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 按共同财产分割。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新婚姻法夫妻单独创业财产离婚时怎样分割

8. 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创造的收益如何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创造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