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汇入大额人民币(炒外汇收入)需要报税吗

2024-05-01 11:32

1. 境外汇入大额人民币(炒外汇收入)需要报税吗

你现在在玩外汇吗,对外汇了解吗

境外汇入大额人民币(炒外汇收入)需要报税吗

2. 收境外汇款时,要交税吗?

带上你的身份证直接去中国银行柜台即可办理结售汇业务,收取境外汇款的时候不需要缴税,但是银行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手续费根据你取现的比例进行计算。
1、产品名称:外币兑换。
2、产品说明:用您现持有的国际间可自由兑换外币,在中国银行各网点兑换成人民币或您需要的其他可自由兑换外币。
3、产品特点:目前可兑换币种丰富:英镑、港币、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挪威克朗、日元、丹麦克朗、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欧元、菲律宾比索、泰国铢、韩国元、澳门元,新台币共十七种货币。

扩展资料:
国税局提供了五种识破税务电话诈骗的简易方法:
1、国税局从不会未邮寄账单就打电话告诉您欠缴税金;也不会使用不请自来的电子邮件,手机短讯,或者任何社交网络平台讨论您的税务信息。
2、国税局的税务缉查有一套严格程序,让纳税人有机会对欠缴的金额提出质疑或是上诉,绝不可能一打电话上来就要钱。
3、国税局不会要求您使用某一种付款方法来缴税,例如预付借记卡。
4、国税局不会在电话上要求信用卡或借记卡号码。
5、国税局人员绝无可能对纳税人使用诸如逮捕,没收财产等威胁性的语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跨境汇款

3. 公司向境外汇款也要缴税吗?

  要缴税,对外支付服务贸易项下的款项,都要交税的。只不过金额在等值3万美元以下的,银行不审核对外支付税务证明,3万以上的银行会要求出具税务证明。


  非贸易付汇是指境外企业或机构在我国境内发生劳务收入或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所得,以及与资本项目有关的收入时,由境内企业对其支付外汇的一种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仅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向境外汇款也要缴税吗?

4. 境外汇款给个人,需要缴纳个税吗

个税里没这个规定。不该交个税。

5. 支付境外费用要交增值税吗

第一种情况:比较冬烘的做法。这种情形主要是指企业自行约定所支付的合同款项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
其实境内企业支付给境外企业的合同款项,究竟含税不含税,不是约定的,是法律规定的,是不以纳税人意志为转移的,就像通过合约来约定“重大人身伤害不负任何责任”条款一样,根本无效。
简单讲,税款是上交给国家的,所以不可能交给国家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所以境外企业“到手”的款项,都是不含税的,这个无需约定。例如,某项服务约定,合同总价款100万,税款如何缴纳境外企业不管,最终合同需保证境外企业“到手”100万,则这个100万就是不含税的。
第二种情形,境外企业承担全部税款。《关于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3年03月01日)明确如下:
“近期参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部分地区反映,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如果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应将合同价款换算成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增值税为价外税,因此,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举例如下:
“非居民企业与境内某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在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为100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各项税费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假定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则该境内公司应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00/1+6%=94.34(万元)“应纳税额=94.34*10%=9.34(万元)

“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将上述问题予以公告明确。”
对这个解读,我们补充以下几点:1、这个解读中的案例,说的合同价款是含税的。合同总金额是100万,境内企业代扣了9.34万企业所得税,5.6604万增值税,0.3962万城建税,0.1698万教育费,0.1132万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汇往境外的净支付额,是84.3204万;2、这个解读中的案例,只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为城建税等都是附加税,是在计算得出增值税后才能计算出来的,所以有人认为不含税换算过程中,分母要除以(1+6%×12%)是完全错误的。
第三种情形,境内企业承担全部税款。这可能是大多数企业所能碰到的常见情况。
我们设合同总价款(含所得税和增值税)为A,则净支付额(不含所得税和增值税)为B,则有如下公式成立:A—A÷(1+6%)×6%—A÷(1+6%)×10%=B
即含税总金额—增值税—所得税=不含税支付额则A=B÷(1—10%)×(1+6%)
所以,当合同约定税款完全由境内企业承担时,将上述第二公式代入第一个公式,则:扣缴增值税= 【B÷(1—10%)×(1+6%)】÷(1+6%)×6%= B÷(1—10%)×6%;扣缴所得税=【B÷(1—10%)×(1+6%)】÷(1+6%)×10%= B÷(1—10%)×10%.
第四种情形,境内企业承担所得税,境外企业承担增值税。我们设合同总价款(含所得税和增值税)为A,则合同约定境外企业所得为C(注意这个C和第三种情况的B不同,我们讲过,最终支付给境外企业的,都是不含税,这是不以双方如何约定为转移的,但在境内企业承担所得税的情况下,这个C应该比B多一块儿所得税的钱),即净支付额为C —C÷(1+6%)×6%,则有如下公式成立:A—A÷(1+6%)×6%—A÷(1+6%)×10%=C—C÷(1+6%)×6%
即含税总金额—增值税—所得税=合同约定的境外企业所得—该境外企业承担的增值税=净支付额,则A=C÷(1—10%)扣缴增值税= C÷(1—10%)÷(1+6%)×6%= C×6.2893%扣缴所得税= C÷(1—10%)÷(1+6%)×10%= C×10.4822%
第五种情形,境外企业承担所得税,境内企业承担增值税。我们设合同总价款(含所得税和增值税)为A,则合同约定境外企业所得为D,净支付额为D—D×10%,则有如下公式成立:A—A÷(1+6%)×6%—A÷(1+6%)×10%=D—D×10%
即含税总金额—增值税—所得税=合同约定的境外企业所得—该境外企业承担的所得税=净支付额,则A=D×(1+6%)
扣缴增值税= D×(1+6%)÷(1+6%)×6%= D×6%扣缴所得税= D×(1+6%)÷(1+6%)×10%= D×10%

支付境外费用要交增值税吗

6. 对外支付大额外币需要国税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公告规定,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二、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1)。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三、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
(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五)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六)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七)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八)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
(九)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十)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
(十一)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十二)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
(十三)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十四)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
(十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境外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对外支付,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备案人可通过以下方法获取《备案表》:
 (一)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
 (二)从主管国税机关官方网站下载。
六、备案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国税机关无须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编制《备案表》流水号,在《备案表》上盖章,1份当场退还备案人,1份留存,1份于次月10日前以邮寄或其他方式传递给备案人主管地税机关。
《备案表》流水号具体格式为:年份(2位)+税务机关代码(6位)+顺序号(6位)。“年份”指公历年度后两位数字,“顺序号”为本年度的自然顺序号。
七、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八、主管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应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备案信息与实际支付项目是否一致;
(二)对外支付项目是否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三)申请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   
九、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应书面告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履行申报纳税或源泉扣缴义务,依法追缴税款,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十、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加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事项的管理,及时统计对外支付备案情况及税收征管情况,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情况年度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次年1月31日前层报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十一、各级税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交换工作。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
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因此,对外支付大额外币需要国税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流程和资料按此公告执行。

7. 代扣代缴境外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啊?怎么计算的。境外企业实际收入为7万元,那应该代缴多少?

税率为10%,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适用税率,7万要交7千。

代扣代缴境外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啊?怎么计算的。境外企业实际收入为7万元,那应该代缴多少?

8. 给国外汇款国税方面所得税怎么收取

一、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
二、去地税代扣代缴城建税、印花税等杂税。和所得税加起来总的代扣代缴金额是15.6%。就是老外要少拿这么多。
三、去公证处办理公证书,这笔款的合同都要准备好,这样外汇局才会同意付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