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什么

2024-05-06 11:24

1. 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什么

信息披露制度,又称公示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接受公众监督,必须依法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让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不仅包括发行前的披露,还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什么

2. 对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上市公司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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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对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真实、准确、完整原则,真实、准确和完整主要指的是信息披露的内容;2、真实性是信息披露的首要原则,真实性要求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必须是客观真实的,而且披露的信息必须与客观发生的事实相一致,发行人要确保所披露的重要事件和财务会计资料有充分的依据,完整性原则又称充分性原则,要求所披露的信息在数量上和性质上能够保证投资者形成足够的投资判断意识。准确性原则要求发行人披露信息必须准确表达其含义;3、及时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定期报告的法定期间不能超越以及重要事实的及时报告制度等,当原有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时,信息披露责任主体应及时更改和补充,使投资者获得当前真实有效的信息;4、风险揭示原则,发行人在公开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告书、持续信息披露过程中,对有关部分简要披露发行人及其所属行业、市场竞争和盈利等方面的现状及前景,并向投资者简述相关的风险;5、保护商业秘密原则,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验信息。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1、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首次信息披露的途径主要有招股说明书(适用于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募集说明书(适用于公司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告书(适用于证券上市交易),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2、上市公告书;3、年度报告;4、中期报告;5、季度报告;6、临时报告。

对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4. 信息披露制度披露要求是什么

1、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2、于协会的规定。因此,管理人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基金合同,如果基金合同中关于披露的要求低于协会的规定,那么该基金合同很可能被协会质疑。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流程:
1、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
2、登记流程:
(1)注册账号
(2)是否基金业协会会员(若不是申请加入协会)
(3)填写会员代表信息
(4)管理人登记
(5)填写管理人基本信息
(6)协会办理(暂缓登记或20日内公示完成登记)
3、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4、登记时限: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5、公示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6、注销登记: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7、私募基金备案时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8、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该罪与内幕交易罪相似,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优势进行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不仅是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也是违反证券市场的交易公平基本原则的行为。
2、客观要件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二是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这里“有关监管部门”包括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行业协会包括证券业协会、银行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等。
4、主观要件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主观方面应当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未公开信息,而积极利用此信息进行市场证券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交易。过失不构成该罪,如犯罪主体不慎将未公开信息泄露,导致信息获取者进行市场证券交易,则不能按暗示他人进行市场证券交易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怎样判断一个私募基金的合法性
1、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
2、参与私募的必须是合格投资人。合格投资人由证监会界定:最低认购100万,而且不允许带拖斗(不能拿亲戚朋友的钱)。这样界定,就是告诉你你得拿你全部钱的一部分来投资,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更不能拿别人的鸡蛋放在篮子里。(在美国,对投资人的要求是必须有500万美元以上的证券资产、或者年收入20万美元、或者夫妻俩加起来30万美元。而中国因为没有很好的财产登记制度,很难界定家庭的财产,所以金融界对合格投资者的界定是最低认购100万。)
所以但凡不考虑你是不是合格投资人就鼓动你投资的、低于100万以下的私募,基本上都是骗人的。
3、私募绝对不可以公开宣传。新基金法明文规定:不可以通过报刊,电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
4、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必须定合同,各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规定清楚。
细则请查询最新的基金法。要留心看合同要件和法律规定的是不是一样,很多假冒的私募合同做的很漂亮,但是一比对明显就是假的。

5. 对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对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真实、准确、完整原则,真实、准确和完整主要指的是信息披露的内容;
2、真实性是信息披露的首要原则,真实性要求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必须是客观真实的,而且披露的信息必须与客观发生的事实相一致,发行人要确保所披露的重要事件和财务会计资料有充分的依据,完整性原则又称充分性原则,要求所披露的信息在数量上和性质上能够保证投资者形成足够的投资判断意识。准确性原则要求发行人披露信息必须准确表达其含义;
3、及时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定期报告的法定期间不能超越以及重要事实的及时报告制度等,当原有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时,信息披露责任主体应及时更改和补充,使投资者获得当前真实有效的信息;
4、风险揭示原则,发行人在公开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告书、持续信息披露过程中,对有关部分简要披露发行人及其所属行业、市场竞争和盈利等方面的现状及前景,并向投资者简述相关的风险;
5、保护商业秘密原则,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验信息。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
1、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首次信息披露的途径主要有招股说明书(适用于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募集说明书(适用于公司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告书(适用于证券上市交易),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
2、上市公告书;
3、年度报告;
4、中期报告;
5、季度报告;
6、临时报告。

对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6. 对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上市公司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答时间:2021-10-1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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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信息披露制度是什么?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等信息的制度。该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也使投资者能够更加了解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信息披露制度是什么?

8. 对于注册制下信息披露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信息披露制度是注册制的核心。注册制改革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5年是我国注册制改革实施的关键性一年,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障信息披露的质量,完善信息披露体系,将有助于推进我国注册制改革的进程。

1 核准制和注册制下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较

股票发行核准制度是指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地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定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的发行申请。核准制信息披露制度的理念是“买者和卖者双向小心”,强调信息公开和合规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注册制则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部门申报,这种制度市场化程度高,强调的是信息的完整公开。信息披露制度是注册制的核心,遵循“买者单向小心”理念,对发行者、券商、投资者的要求都比较高,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中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具体而言,信息披露制度在核准制和注册制下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3方面:审核要求、政府职责和监管阶段。【摘要】
对于注册制下信息披露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是什么?【提问】
信息披露制度是注册制的核心。注册制改革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5年是我国注册制改革实施的关键性一年,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障信息披露的质量,完善信息披露体系,将有助于推进我国注册制改革的进程。

1 核准制和注册制下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较

股票发行核准制度是指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地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定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的发行申请。核准制信息披露制度的理念是“买者和卖者双向小心”,强调信息公开和合规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注册制则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部门申报,这种制度市场化程度高,强调的是信息的完整公开。信息披露制度是注册制的核心,遵循“买者单向小心”理念,对发行者、券商、投资者的要求都比较高,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中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具体而言,信息披露制度在核准制和注册制下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3方面:审核要求、政府职责和监管阶段。【回答】
(1)信息披露的审核要求不同。注册制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形式性的审核。证券监管部门只是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性的审查,不管发行公司的经营状况,也不对申请发行的证券的实际价值作出判断。注册制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没有对上市公司的资格进行严格的限制,只是要求信息公开的真实完整,使每一个希望上市的公司都能获得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并且能够缩短时间,降低相应的筹资成本。核准制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实质性的审核,除了信息的要求外,还对发行人的资质、经营状况、上市的结果和意义等有监管规定,只有符合了信息公开和实质条件,经过批准后方可上市发行证券。核准制的信息披露除了一般性的要求外,审核更加严格。

(2)政府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扮演的角色不同。注册制的信息披露制度强调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只是要求上市公司将文件资料完整地公开,对于公司的资质审核及融资资格完全交由市场和投资者进行决定,提高了信息的市场化程度,减少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真正做到了“还权于市,还权于民”。核准制的信息披露充分地体现了政府行政手段对市场的干预,证券发行的资格是通过审核机构批准获得的。政府部门在上市前的审核和上市后的持续监督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信息披露的监管阶段不同。注册制信息披露制度强调事后控制,要求信息公开透明。因为前期只是作出形式的审核,因此注册制的信息披露制度强调后期控制。如果投资者能够证明申请文件中有虚假信息或错误情形,经审查部门判定属实的证券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核准制的信息披露强调事前和事后并举。核准制依法对上市信息作出实质的审核,并且在公司上市发行证券后也要求不断地进行信息的公开披露,如果发现虚假信息、徇私舞弊等违法状况,有权对其作出的审核予以撤销并进行相应的惩罚。【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