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2024-05-13 17:56

1.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目标责任制监督裣查、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安全保卫、应急管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培训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其他规范性文件起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监督;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依法查处企业投资核淮项目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听证、普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评标专家资格初审和管理、监督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和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依法招标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国民经济综合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等经济调控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经济运行态势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预案编制,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起草,重大问题协调、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及有关工作;协凋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发展规划和经济体制改革处拟定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建议并监督实施、监测评估;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区域规划,对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型产业项目进行规划布局;组织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课题调研;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制定和实施工作;组织和协调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和调度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安排市级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和前期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党政机关、公检法司政权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或上报及协调管理等相关事宜;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各类住宅建设项目核准或上报、项目竣工验收审批和后评估;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证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计划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国际国内投资合作事宜;负责国家鼓励的进口设备免税和借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吸收外商投资(限额以上和限制类项目)、境外投资、大额用汇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审核上报;负责核准限额以内鼓励类、允许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独资、合资、合作),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参与组织协调利用外资谈判及对外招商活动。地区经济处(市煤层气、天然气管理办公室)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地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协调实施中部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全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和煤矿棚户区改造,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市煤层气、天然气行业管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组织申报与实施。农村经济处(以工代赈办公室)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创新对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科、农机、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农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审查申报;组织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及年度计划,审核上报以工代赈项目,协调、监督项目实施。工业经济处研究解决全市工业经济及工业园区发展重大问题,编制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工业经济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主要工业行业规划,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与调整建议和重要工业品预期调控指标;协调实施享受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措施;安排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服务业处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平衡;组织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重点项目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目标和规划,拟定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和监控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处组织拟定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相关战略政策,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安排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市节能减排领导组办公室)承担市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及全社会节能减排重大战略和政策;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衔接平衡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规划、计划;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重点污染源治理方案和主要城市环境质量指标计划等;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进行审核会签,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社会发展处组织拟定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播影视、体育、旅游、民政、文物、残疾人事业、技校等事业发展、改革等重大问题;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财金贸易处负责编制全市财贸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财政、金融、内外贸等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政府财政建设资金和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筹措使用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财税、金融、保险、证券业规划,负责企业债券审核上报工作;负责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编制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棉花、煤炭进出口总量计划分配协调;制定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负责下达防震、救灾等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负责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相关行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能源处(新能源办公室)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参与制定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煤炭、电力等能源管理.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政策措施及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定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参与开展新能源合作;负责能源和新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设计审核处拟定全市工程设计审核政策规定,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调整,参与工程标准定额和取费编制颁布,参与工程设计市级标准审批颁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所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交通运输处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全市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及煤炭集运站建设,安排交通建设项目利用政府资金及政府信用担保债务性资金;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科技教育处(市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战略政策及体制改革建议;编制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大中专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编制市属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教育、卫生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事宜;负责市筹资金及出国留学人员选派与管理计划和出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及工作安排计划。信息化处研究信息化发展重大问题,提出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平衡;提出信息化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实施;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宜。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研究制定促进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培育市内上市公司,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融资咨询服务;推进各类基金和债券发行及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等融资工作;负责促进中长期信贷市场发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及知识普及工作;承办资本市场发展相关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2.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作动态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推进“五规合一”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 2013年8月9日,我委组织召开了推进省“五规合一”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锋主持,省经信委、国土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厅局和省发展改革委规划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杜善学副省长2013年8月2日在指导转型综改任务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精神,强调要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核心,遵循时间统一、范围统一、主要指标相互支撑、功能布局清晰四个原则,在11个市划定区域同时推进“五规合一”工作。会议研究讨论了《全省推进“五规合一”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各市需要完成的“五规合一”主要成果框架内容。研究确定了下一步推进“五规合一”的具体工作,会议议定各部门在2013年8月17日前分别在各自系统内安排部署“五规合一”工作。

3.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下属单位

太原市经济信息中心太原市经济信息中心是由太原市经济信息管理办公室和太原市经济研究所合并组建的县级全民事业单位,是太原市成立最早的从事经济信息管理和研究的专门机构,是国家经济信息主系统的组成部分。 太原市经济信息中心现设6个科室1个公司,即办公室、信息资源开发科、计算机通讯科、信息预测科、研究室、编辑部、信息技术开发公司。 太原市经济信息中心目前开展的主要业务范围: ①根据市发改委的安排,负责“数字太原”建设方案编制和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已列入“十一五”时期太原市第一批重点融资项目和产业调整投资项目。中共太原市第九次党代会报告中指出“实施‘数字太原’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信息化。” ②计算机网络建设。根据太原市发改委的安排,建设和管理“太原经济信息网”及市发改委局域网工作。 ③信息资源开发。根据政府工作安排,收集、加工、开发全面反映太原市社会经济及投资环境的计算机多媒体光盘,促进我市对外宣传及招商活动。 ④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国家和省信息中心的安排,利用第三期日元贷款建设太原市经济信息系统。 ⑤信息服务。 ⑥经济预测和监测工作。定期向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提供太原市主要经济预测监测,工业生产形势分析及预测,每季度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及预测,还提供太原市同全国省会城市经济指标对比分析资料和信息。 ⑦经济研究。参与市发改委十一五规划工作,并完成《太原市‘十一五’时期和到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研究》。编辑《太原经济》,刊登有关理论探讨和应用文章。 发改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发改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是以服务机关、服务职工为主要工作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通过委机关支持和自身努力,不断增强中心的综合实力,逐步提高和改善发改委职工的生活环境及福利。 职责如下: 一、负责机关后勤行政事务,为机关创造良好的办公生活环境。 二、会同协助办公室负责办公区维修。 三、 负责机关宿舍院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收费。 四、管理宿舍区的门卫、卫生、治安。 五、 管理机关非办公有用房。 六、 管理食堂。 七、 会同协助办公室搞好机关职工福利。 八、搞好清泉高效农业开发中心,提供会议、培训等优质服务。 太原市工程咨询公司太原市工程咨询公司成立于一九八八年六月,是直属于太原市发改委的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程项目咨询、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可行性论证、评估等业务。 该公司共有监理技术人员70余名,其中高级职称18名,中级职称40余名,国家和省厅确认的监理工程师11名,专业齐全、结构合理、年富力强,能够承担各类工作,具有比较先进的测试设备和手段,规范化的监理程序和作法。内部建立了监理程序通则、监理资料表格、监理规划范本、施工测量实施规定、材料试验实施规定、施工质量监理控制程序、施工投标单位情况评析文件档案管理规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工程部岗位职责等十多项业务管理制度,健全了人事、财务、文秘、奖惩、公司经营作风和监理人员守则等六项行政管理制度,装备了先进的工程测试设备,采用了计算机等先进的信息处理手段。 公司的宗旨是:求实、开拓、高效和严守合同、讲究信用保证质量,本着公正严格、诚信科学的原则,按合同内容,依据政令、法规、技术标准对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坚决维护业主及承包单位的合法效益 太原市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市项目投资许可证发放,投资方向税缴纳及其它有关服务性工作。 业务范围:对市属总投资在十万元以上的各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要颁发投资许可证,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城乡集体所有制单位项目,个体工业项目,几种所有制合资的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中零税率项目以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不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项目,也要颁发投资许可证。 太原能源公司太原能源公司成立于1988年 6月,系国有企业,是一个从事生产运销原煤,精煤,焦炭,开发煤炭资源及煤炭加工转化,进行环保项目开发、废旧金属回收及加工的综合性能源开发企业。公司内设: 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运销一、二科、综合开发科、两个煤焦发运站及下属集华实业公司, 建筑安装工程处。经营宗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 太原信息技术开发公司公司主要为市政府部门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率的服务,承担市政府、市发改委和市经济信息中心的会议报告材料、上报下发文件等印刷、打印、复印工作,并承接社会其它部门各类材料及保密文件的胶印等业务。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办公自动化、轻印刷系统、计算机、网络、通讯服务等,始终以优良的服务和精湛的技术,优质高效的为政府部门及各界用户提供服务。 太原市建设项目招标中心太原市建设项目招标中心是依据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太原市人民政府[1999]92号批复文件组建的自收自支的全民所有制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主要职能:按照法律规范和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负责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列入国家、省、市的基本建设计划,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机电产品、大宗材料等的采购实施招标和代理服务。 内设机构:办公室、招标采购部、综合业务部、信息咨询部、并设有物资设备供应商、评委专家微机条目库。 中心宗旨:提高政府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下属单位

4. 山西省发改委人员名单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山西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第一副主任,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李晋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赵友亭;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姚少峰;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肇伟、闫中立;山西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刘剑锋;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张翔;山西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省发改委党组成员:马双喜;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云龙;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厅长级干部:李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巡视员:马珩、魏茹生;山西省发改委二级巡视员:庞建军。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山西省委省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依法制定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下辖下级机构: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有部门: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运行调节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省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处、固定资产投资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地区经济处(省煤层气、天然气管理办公室)、以工代赈办公室、农村经济处、工业经济处、服务业处、高新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省节能减排领导组办公室)、社会发展处、经济贸易处、财政金融处、能源发展处、就业和收入分配处、设计审核处、交通运输处、科技教育处、信息化处、对外联络处、人口发展处、行政审批管理处、收费管理处、商品价格处、价格调控处、信用处、重点工程综合协调处(挂省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牌子)、新兴产业重点工程处、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5.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国资委设15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外事办)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重要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指导监管企业的信息化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部门预算、财务、资产管理、行政后勤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出国人员的审批和政审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咨询事务;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委机关和监管企业有关工作情况的综合;负责委机关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指导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研究工作。(三)业绩考核处研究分析国有经济运行和重点企业运行状况,拟一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各方面对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四)统计评价处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制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五)产权管理处研究提出改革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匆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和海外投资的监管工作。(六)规划发展处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搜集、分析各行业发展信息和重点行业发展趋势,推进监管企业的发展。(七)企业改革处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砂司治理结构;研究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八)企业改组处(山西省企业兼并破产办公室)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省绷破产周转金管理工作。(九)企业分配处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制订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十)监事会工作处(山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审计处)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企业的审计工作。(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十二)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和归口管理工作,协调企业党建研究会的工作。(十三)宣传和群众工作处(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协调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十四)综合处(安全稳定办公室)负责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直各部门需要国资委配合的有关工作;协调相关的公共社会管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承担省国资委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安全和稳定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综合性工作。(十五)人事培训处负责监管企业人才战略的研究和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统一规划、指导和实施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省国资委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派出机关,与省监察委员会驻省国资委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内设案件审理室(综合室)、案件检查室(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效能监察室),均为正处级。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6.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值守应急、督查、档案、机要、信访、提案、保密、印鉴、会务、接待、大事记等工作。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本系统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工作;承担全省工程技术、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综合处负责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经济政策,综合协调有关政策的落实;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经济管理人员的有关培训工作。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对经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不含省国资委管理的部分);指导本系统普法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经济运行局(应急办公室)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产业政策处(军民结合推进处)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组织拟定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定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等行业准入管理事项;组织传统工艺保护工作;按规定,负责电石、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投资与规划处(原材料工业处)组织制定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省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确认工作;审查有关发行债券的资金投向并进行监督;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招投标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咨询工作。承担全省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钢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研究全省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经济技术合作处(消费品工业处)负责全省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全省工业信息产业企业开展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制定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承担全省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技术创新处(装备工业处)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业提出全省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制定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新技术扩散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企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及国际技术交流;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负责新产品投产、新技术鉴定管理工作;编制下达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组织重大技术装备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提出省级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安排意见;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全省装备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振兴全省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节约能源处负责全省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安排并推动实施;负责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工作;拟定全省节能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节能专项资金的投向,编制下达节能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的实施;组织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产品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节能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能国际交流与合作。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拟定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发展和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投向,编制并下达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年度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废旧物资再利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全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含电厂)认定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革新工作。电力处拟定电力工业行业相关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和电力运行协调工作;按规定,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小水电发展和流域开发规划;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调控电力资源;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和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全省电力行业体制改革;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审批和《供电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管理承装修(试)单位及全省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审查,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指导电力行业协会工作。交通物流处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全省公路、铁路、民航及邮政、电信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铁路、公路、航空联合运输及集装箱运输工作,加强综合运输协调;组织路企协作,协调重点企业、重要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全省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和改造工作;监测分析全省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促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能源处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全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参与全省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拟定焦化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负责焦炭生产、经营资格审查,负责焦炭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依法整顿焦炭经营秩序;负责全省焦化行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按规定,负责焦化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省口岸办公室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定全省口岸发展规划。负责本省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理及报批工作,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及技术改造等工作;承担口岸检查检验、服务保障等综合管理协调工作;推动全省电子口岸建设。电子信息处(软件服务业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领域的行业规划;承担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全省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开展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信息化推进处(信息安全协调处、省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进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开展信息化培训,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办省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行政财务处编报部门预决算和负责各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负责对内部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和配合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调查或审计;负责本系统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房产管理、基本建设和物资设备的管理;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7.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省政府研究室下设3个处;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下设3个处。(一)秘书一处。办理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监察、审计等方面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省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秘书二处。办理人民武装、信访、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国土资源、税务、法制、残联、测绘、政府采购、金融、保险、信托、石油等部门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省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三)秘书三处。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含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卫生(含食品药品监督)、人口计生、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人防、检验检疫、民用航空、重点工程、开发区、贸易促进、地震、海关、红十字会以及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省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四)秘书四处。办理发展改革(含物价)、经济和信息化(含国防工业、中小企业、城镇集体工业)、社会保障、环保、交通运输、煤炭(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煤炭安全监察)、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粮食、发展研究、地勘、资本市场、证券、煤炭交易、工会、电力、邮政、通信、电信、储备、成套、烟草、铁路等部门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省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五)秘书五处。办理教育(含考试中心)、科技、水利、农业(含农机、农科、扶贫)、林业、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民族宗教、供销、文物、引黄、社科、科协、农村信用、气象、史志等部门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省长信箱的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六)秘书六处。指导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审核制发工作。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部委、兄弟省(区、市)政府、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文、电的收发运转工作。办理省军级文件、密电及内部资料、刊物的分发、传阅、清退和销毁,负责机要通信和机要文件交换及收发工作。负责办公厅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华侨、友人捐赠物品的审理、报批、归档工作。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七)办公室。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日常政务、会务和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与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和各市、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负责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印鉴管理,承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以及厅属局的印章刻制;负责国务院各部委、兄弟省(区、市)副部(省)级及以下领导来晋有关政务接待的安排;负责编写《省人民政府大事记》、《办公厅工作》及办公厅工作总结;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秘书的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八)会议处。承办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召开的其他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编写会议纪要;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的会见、会谈等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办理国务院由我省参加或组织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安排公务活动;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具体承办国务院领导同志来晋视察的公务活动;负责国务院各部委、兄弟省(区、市)在职正部(省)级及以上领导来晋考察及政务接待的安排;承办政府系统大型会议的审核、报批等工作;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九)督查室。负责对省政府各项决策、会议议定事项、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省委机关联合开展对有关事项的督查工作;承办省政府系统目标责任制工作;负责征集人民群众建议与意见;负责联系省人大、省政协等相关方面工作;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十)政府信息公开处。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助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做好省政府重大事项、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承担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省领导信箱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提供省政府领导阅示、反馈。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一)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负责省政府参事、文史馆员的遴选、聘任、管理及服务等工作;组织政府参事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组织文史馆员进行文史研究、艺术创作、文化交流、统战联谊;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事档案、公务员考核及扶贫工作;负责协调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工作。(十三)行政处。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行政后勤的管理服务工作;保障机关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十四)保卫处。负责省政府办公场所及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消防、交通安全等工作;协助处理省政府机关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和兄弟省市驻晋机构的党群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组织省政府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参与省委、省政府有关大型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及时为国务院、省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制定实施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指导各地、各部门政务信息工作;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3个处:(一)研究一处围绕全省财税、金融、发展改革、工业、交通、农业、农村、水利和林业等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相关问题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和讲话。(二)研究二处围绕省人民政府重要工作组织调研;负责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旅游等行业重大问题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讲话。(三)研究三处承担国务院、省政府的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对省直各部门、各市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承担省政府领导对政务信息批示的督促落实工作;完善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网络建设,做好与国务院及兄弟省市的信息联络和交流工作,积极进行信息理论的探讨和研究;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关心的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承办省政府研究室的日常事务。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省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省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省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障省政府与国务院、省委、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办理省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省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负责组织编制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全省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3个处(室):(一)应急值班室(省人民政府值班室)承担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省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省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省人民政府与国务院、省委,以及各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指导检查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承办值班要情、专报,信息处置反馈,督促落实。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二)应急协调处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应急现场的指挥协调;办理省政府应急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应急批示、指示;承办省政府应急专题会议;组织修订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三)组织指导处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省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协调指导全省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以及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等工作;协调指导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8. 山西省发展改革服务中心职能

亲,你好,山西省发展改革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省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省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摘要】
山西省发展改革服务中心职能【提问】
亲,你好,山西省发展改革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省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省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回答】
(三)汇总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拟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回答】
(五)承担规划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省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回答】
(六)推进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及需要省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回答】
(七)提出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省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及享受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八)承担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在本省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负责全省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回答】
(九)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家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回答】
(十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与省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十二)承担对全省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十三)研究起草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编制年度人口计划等。【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