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汇规定,是什么?

2024-05-08 09:32

1. 个人购汇规定,是什么?

居民个人购汇后,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可以持汇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携出境外,也可以提取外币现钞,但提取外币现钞的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000美元。居民个人所购自费留学项下学费,只能直接汇往境外学校帐户或持汇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携出境外;生活费可以提取部分外币现钞,其余部分须汇往境外个人帐户或持汇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携出。由他人代办的,学费、生活费须全额汇往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个人境外帐户上,不得提取外币现钞。居民个人所购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只能直接汇往境外国际组织帐户;所购境外邮购外汇,只能直接汇往境外机构帐户;境外直系亲属救助所购外汇只能直接汇往境外个人帐户,不得提取外币现钞。拓展资料:个人购汇,又称“境内居民因私购汇”,是指境内居民个人因指定范围用途而向银行申请购买外汇的业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申请手续:每年的1月1日,年度购汇5万美元的额度将重新划入个人名下。不少2016年额度用光又急着购汇的市民2017年1月1日去换汇时发现,在原来《个人结售汇申请书》的基础上又要多填一份表格了。按照外管局的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无论是网点柜台、自助购汇机还是手机网银办理购汇,都需要先填写一份《个人购汇申请书》,除了基本信息外,还要填写预计用汇时间和详细的购汇用途。比如,因私旅游,要填写预计停留期限,是跟团还是自由行;境外留学,要填写学校名称,年学费金额和年生活费金额;境外就医,要填写停留期限和境外医院名称。新增的《申请书》除了对个人购汇用途调查更严格,还明确表示,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不得提供不实证明材料;不得出借和借用购汇额度;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少来购汇到国外买房买保险的投资人,因为嫌办理投资项目购汇的手续繁琐、费用高,就利用经常项目从事资本项目交易。现在新政出台就是为了规范国际收支个人购汇中存在的一些漏洞。

个人购汇规定,是什么?

2. 个人购汇六大禁令是什么

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回信息;
2、不得提供不实证明材料;
3、不得出借和借用购汇额度;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6、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扩展资料

留学购汇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关于自费出境留学人员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付汇的通知》中规定,公民出境换购外汇的政策由外汇管理局统一规定,外汇局授权具有办理个人因私兑换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执行。
此规定适用于个人自费出国留学需预交一定比例外汇保证金方能取得签证而申请购汇的特殊情况。出国留学人员在办理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汇时,需持本人户籍证明、工作单位(无单位的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已办护照、录取通知书及费用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入学预交保证金通知书。之后,出国留学人员持当地外汇管理局签发的入学预交金通知书及上述有关材料到银行开立人民币保证金账户,办理交存人民币保证金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武汉支行-个人购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炒股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室-《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3. 境内个人购汇不得用于

法律分析: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法律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第七条 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第八条 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第九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第二十条 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第二十一条 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购汇不得用于

4. 个人购汇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条 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第六条 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第七条 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第八条 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第九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      第十四条 境外个人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小额兑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办理;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凭原兑换水单在银行办理。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购买B股,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一条 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应当符合自用原则,其外汇资金的收支和汇兑应当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境外个人购买B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存款应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      第二十五条 境外个人对境内机构提供贷款或担保,应当符合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应当按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第二十八条 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所开立的外汇账户应使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一致的姓名。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境内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第三十条 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三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第三十二条 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个人购汇提钞或从外汇储蓄账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提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第三十五条 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免申报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存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机构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第三十六条 银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三)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是指除贸易外汇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      第三十八条 个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币现钞有关规定办理;个人外币卡业务,按照外币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制定本办法相应的实施细则,确定年度总额、规定金额等。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7年2月1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5. 有关个人购汇规定

个人购汇,又称“境内居民因私购汇”,是指境内居民个人因指定范围用途而向银行申请购买外汇的业务。
国家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规定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那么法律规定如何办理个人购汇呢?具体方法如下:
境内个人购汇可以通过招行手机银行办理,购汇前请详细阅读《个人购汇申请书》,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资金用途等信息。
登录手机银行,选择“首页→全部→跨境金融→外汇购汇→购汇委托”就可以操作购汇。
温馨提示:
1.有效开户证件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可以通过手机银行购汇;
2.单笔或者年度累计大于等值1万美元的交易,系统会要求人脸识别,人脸识别不通过的需要去柜台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有关个人购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