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困难社会保险怎样救助

2024-05-22 03:09

1. 残疾人困难社会保险怎样救助

2015年国家没有出台任何关于残疾人补助的政策,也没有修改或废止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原有的残疾人补助政策不变。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社会保障的部分内容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各地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了地方性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实施细则等。对于长期救助对象一般只限于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这部分群体中包括了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和无赡养人(抚养人)的残疾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至四级伤残),无收入来源(不包括政策性的补助金和政策性补助的实物),无父无母(即法定赡养的父亲和母亲,也包括抚养过残疾人的养父和养母)、无儿无女(即法定抚养的子女,也包括私生子女和养子养女)。对于因病致贫(这里主要是指因病致残并导致生活困难)也有相应的临时性救助措施。由于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有所不同,且因各种原因造成政策宣传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等,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也可以登录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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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困难社会保险怎样救助

2. 残疾人困难社会保险怎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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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没有出台任何关于残疾人补助的政策,也没有修改或废止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原有的残疾人补助政策不变。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社会保障的部分内容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各地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了地方性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实施细则等。对于长期救助对象一般只限于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这部分群体中包括了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和无赡养人(抚养人)的残疾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至四级伤残),无收入来源(不包括政策性的补助金和政策性补助的实物),无父无母(即法定赡养的父亲和母亲,也包括抚养过残疾人的养父和养母)、无儿无女(即法定抚养的子女,也包括私生子女和养子养女)。对于因病致贫(这里主要是指因病致残并导致生活困难)也有相应的临时性救助措施。由于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有所不同,且因各种原因造成政策宣传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等,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也可以登录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相关政策。

3. 残疾人困难社会保险怎样救助

2015年国家没有出台任何关于残疾人补助的政策,也没有修改或废止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原有的残疾人补助政策不变。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社会保障的部分内容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各地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了地方性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实施细则等。对于长期救助对象一般只限于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这部分群体中包括了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和无赡养人(抚养人)的残疾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至四级伤残),无收入来源(不包括政策性的补助金和政策性补助的实物),无父无母(即法定赡养的父亲和母亲,也包括抚养过残疾人的养父和养母)、无儿无女(即法定抚养的子女,也包括私生子女和养子养女)。对于因病致贫(这里主要是指因病致残并导致生活困难)也有相应的临时性救助措施。由于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有所不同,且因各种原因造成政策宣传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等,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也可以登录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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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困难社会保险怎样救助

4. 残疾人社保补贴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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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8300多万残疾人中,有75%生活在农村(约6225万),近些年,通过发展残疾人事业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特别是“十一五”期间,通过普惠加特惠,一般制度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保障措施,推动采取优先纳入、分类救助等方式,保障了部分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一、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取得的成绩(一)初步形成“四保一救”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以“分类施保”为基础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广泛实施。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考虑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等特殊性支出因素,不少地方通过“分类施保”,提高了残疾人低保补助标准,逐步将低保边缘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个人和一户多残低保家庭中残疾人全额补助。2009年农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残疾人占农村残疾人总数的23.6%,比2008年度的19.6%又有较大幅度提高。全国农村有516万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遍得到优惠扶助。重度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遍得到各级政府的补贴或代缴;残疾人特殊医疗需求在一些地方被列入报销范围。农村残疾人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持续上升,由2007年度的84.4%上升到2008年度的93.5%,再到2009年度的94.4%,全国绝大多数农村残疾人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府代缴补助制度基本确立。截至2009年底,试点地区已办理二代残疾人证、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残疾人192万,实际参保158.9万人,参保率达到82.8%,远高于全国60%左右的同期参保水平。参保残疾人中,得到政府代缴照顾的重度残疾人39.6万,非重度残疾人27.3万。截至2010年春节前,全国共有36.4万60岁以上农村残疾人领到基础养老金。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逐年实施,成效突出。自2003年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以来,截至2009年底,已经改善了4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条件,为探索建立农村贫困人口保障性住房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农村残疾人的救济救助不断强化。各地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获得临时救济救助的贫困残疾人比例不断上升。(二)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不断改善10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绝对贫困残疾人数量已从1992年的2000多万人下降到2009年底的1000万人左右。农村康复服务受益面不断扩大。全国70.2%的县开展了社区康复,城乡接受过社区康复服务的残疾人累计已超过1300万。农村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逐步提高。2009年度,农村残疾儿童在校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68.5%,比2008年度上升了5.7个百分点,较之“十五”末有了明显的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整体素质正发生变化。“十一五”以来,已有900多万人次的农村残疾人接受过各类技术培训,不少农村残疾人掌握了1-2项农业实用技术。农村贫困残疾人增收渠道逐步拓宽。农村残疾人增收渠道日益呈现多元化,增收能力不断提高。2009年全国建成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4000余个,扶持带动30万贫困残疾人。二、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面临的困难由于人口多,差距大,当前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不少困难。社会救助水平低、覆盖面窄,康复等特殊保障需求难以有效满足,残疾人参保率低、参保续保困难还十分突出,针对农村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和专项慈善项目还有很多空白点,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依然面临很多挑战。与城市相比,农村残疾人事业滞后的问题更为突出,最需要加快;农村残疾人的贫困问题更为突出,最需要扶持;农村残疾人的收入最低,最需要提高。(一)农村残疾人贫困面大,参保缴费难度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口占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相当比例,按照国家年人均纯收入1196元新的扶贫标准,参照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新的扶贫目标,目前全国农村贫困残疾人至少还有1700万,其中,年人均收入低于1196元的农村残疾人有1063万,低收入残疾人661万(据2009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年报)。受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村残疾人增收难,缴费参加各类保障更难。(二)农村残疾人贫困程度深,自身脱贫能力弱全国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2009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72元,占全国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7.9%,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66元,占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0%。2009年,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551.1元,是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2.24倍。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大都是转移性收入,很少财产性和工资性收入,他们的生活主要还是依靠临时性救助和家庭邻里接济。一方面收入低,另一方面医疗和康复方面支出又高,除因重度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生存条件极度恶劣、综合能力较差等因素致贫以外,因灾、因病和子女就学等致贫因素交织,优惠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农村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低于其他农民,生存状况十分困难。因此,提高农村残疾人的收入水平与生活水平,缩小与平均水平差距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和迫切。(三)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手段有限以往政府大扶贫中难以对残疾人实施针对性有效扶贫,大扶贫主导实施的扶贫项目、扶贫资金难以使贫困残疾人直接参与和受益,而专项残疾人扶贫措施有限,资金投入和培训明显不足。有限的针对农村残疾人的扶贫政策缺乏刚性要求,绝大多数低于扶贫标准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亟待扶贫开发。目前,国家针对残疾人专项扶贫主要依靠康复扶贫贷款、危房改造项目和非常有限的培训经费,针对残疾人扶贫开发的“特惠”政策又很少,贫困残疾人期望发展生产、提高收入、实现自身发展,但帮助实现上述愿望措施和手段明显不足。项目少、资金不足、服务缺失是目前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面临的突出困难。(四)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有限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不足的现象比较突出。《2009年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1%,高出全国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5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明显落后于全国水平。残疾人对医疗救助需求、生活救助需求、康复救助需求、教育救助需求比例都很高,2009年农村残疾人对生活救助的需求比例高达65%,对教育救助的需求比例为13.9%,对医疗救助的需求比例高达66.2%,对康复救助的需求比例为32%。农村残疾人教育培训保障不足。2007-2009年度18岁及以上残疾人中从未上过学和只上过小学的比例高达75%以上。由于缺少教育和培训,农村残疾人总体文化水平低,缺少技能,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就业市场带来的机遇和挑战。2009年度,农村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学比例仅为68.5%,仍有30%以上的农村学龄残疾儿童没有机会和条件接受义务教育。农村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的可及与可得性程度不高。很多农村残疾人还得不到迫切的康复训练和基本的辅助器具,一些残疾人的残疾程度还在加重,极大地限制了社会参与;2009年度,农村残疾人中当年接受过康复服务的只有当年全部农村残疾人口的19.3%。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仍相当突出。不具备居住条件或居住条件极差的现象在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中并非个别,残疾人及其家庭自己无法依靠自身努力解决住房困难,目前仍有近60万户农村残疾人住房问题亟需解决或改善。三、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对策(一)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切实将国家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的明确要求。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加快建立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让农村残疾人普遍受益。(二)加快推进“四保一救”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加快推进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性住房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为补充的“四保一救”现阶段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确保普惠加特惠,实现全覆盖。其中,要不断推动建立以社会救助为底线,以社会保险为基础,以特殊福利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在农村残疾人中的覆盖率和基本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医疗等保险的优惠扶助措施,确保重度残疾、老残一体和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和农村残疾人得到基本的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好农村残疾人落实优惠政策和参保、续保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参保缴费财政补贴、集体补助等特别扶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普遍获得特殊补助和困难补贴,残疾人因病因灾等临时性困难得到及时救济救助,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提高农村“五保”残疾人员的集中供养和社会救助水平。继续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近期,国家住建部等六部委出台《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将进一步推动农村残疾人保障性住房建设,使农村最困难残疾人家庭住房优先得到改造。(三)不断完善农村残疾人康复与残疾预防工作健全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加强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加强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的建设,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康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水平。保障农村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落实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解决农村及边远地区贫困残疾人看病难、康复难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康复服务和残疾预防体系,实行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报告制度,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四)保障农村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要把农村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子女接受教育、成年农村残疾人接受技能培训和普及文化知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升农村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落实残疾人教育扶助政策,提高残疾人的教育质量和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保障农村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通过举办残疾人高中,扩大残疾人高等教育规模,开展残疾人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让更多的农村残疾人能够接受高中以上教育;加强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技能学习和素质教育,实行农村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残疾人职业培训规模,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农村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培养更多有一技之长的、能够展示特殊比较技能优势的农村残疾人,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就业竞争力。(五)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成效是考验政府真扶贫、扶真贫的重要标志,也是落实和巩固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成果的重要支撑。农村残疾人扶贫是国家扶贫开发战略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残疾人的脱贫,国家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就难以实现。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扩大试点范围,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支农惠农政策要优先覆盖残疾人,制定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增加财政对残疾人扶贫的投入,设立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各种扶贫资金要向农村贫困残疾人倾斜。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帮扶残疾人。(六)积极开展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推动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乡镇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组织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努力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覆盖面,推动建立完善专项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建立县及街道(乡镇)、社区示范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日间托养站),优先解决一批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需求;组织开展居家托养服务,为居住在家中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顾、康复护理、精神慰籍、生活技能等方面服务;建立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农村就业年龄段的重度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或提供综合性职业康复公益服务,对实施居家供养或委托代养的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居家服务补贴。(七)加强对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推进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大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要把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要特别发挥好乡村两级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结合创优争先活动,落实好各项保障农村残疾人的政策措施,让残疾人真正受益。(八)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在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作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基层残疾人组织,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充实基层残联服务机构和人员,使其更好地协助政府推动国家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能够落实到广大农村残疾人身上。在加快建立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指导方针,加快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与城市和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推动农村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共奔小康目标的实现。(作者系中国残联副理事长)

5. 残疾人社保补贴农村

目前,我国8300多万残疾人中,有75%生活在农村(约6225万),近些年,通过发展残疾人事业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特别是“十一五”期间,通过普惠加特惠,一般制度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保障措施,推动采取优先纳入、分类救助等方式,保障了部分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一、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取得的成绩(一)初步形成“四保一救”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以“分类施保”为基础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广泛实施。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考虑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等特殊性支出因素,不少地方通过“分类施保”,提高了残疾人低保补助标准,逐步将低保边缘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个人和一户多残低保家庭中残疾人全额补助。2009年农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残疾人占农村残疾人总数的23.6%,比2008年度的19.6%又有较大幅度提高。全国农村有516万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遍得到优惠扶助。重度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遍得到各级政府的补贴或代缴;残疾人特殊医疗需求在一些地方被列入报销范围。农村残疾人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持续上升,由2007年度的84.4%上升到2008年度的93.5%,再到2009年度的94.4%,全国绝大多数农村残疾人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府代缴补助制度基本确立。截至2009年底,试点地区已办理二代残疾人证、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残疾人192万,实际参保158.9万人,参保率达到82.8%,远高于全国60%左右的同期参保水平。参保残疾人中,得到政府代缴照顾的重度残疾人39.6万,非重度残疾人27.3万。截至2010年春节前,全国共有36.4万60岁以上农村残疾人领到基础养老金。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逐年实施,成效突出。自2003年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以来,截至2009年底,已经改善了4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条件,为探索建立农村贫困人口保障性住房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农村残疾人的救济救助不断强化。各地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获得临时救济救助的贫困残疾人比例不断上升。(二)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不断改善10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绝对贫困残疾人数量已从1992年的2000多万人下降到2009年底的1000万人左右。农村康复服务受益面不断扩大。全国70.2%的县开展了社区康复,城乡接受过社区康复服务的残疾人累计已超过1300万。农村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逐步提高。2009年度,农村残疾儿童在校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68.5%,比2008年度上升了5.7个百分点,较之“十五”末有了明显的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整体素质正发生变化。“十一五”以来,已有900多万人次的农村残疾人接受过各类技术培训,不少农村残疾人掌握了1-2项农业实用技术。农村贫困残疾人增收渠道逐步拓宽。农村残疾人增收渠道日益呈现多元化,增收能力不断提高。2009年全国建成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4000余个,扶持带动30万贫困残疾人。二、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面临的困难由于人口多,差距大,当前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不少困难。社会救助水平低、覆盖面窄,康复等特殊保障需求难以有效满足,残疾人参保率低、参保续保困难还十分突出,针对农村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和专项慈善项目还有很多空白点,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依然面临很多挑战。与城市相比,农村残疾人事业滞后的问题更为突出,最需要加快;农村残疾人的贫困问题更为突出,最需要扶持;农村残疾人的收入最低,最需要提高。(一)农村残疾人贫困面大,参保缴费难度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口占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相当比例,按照国家年人均纯收入1196元新的扶贫标准,参照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新的扶贫目标,目前全国农村贫困残疾人至少还有1700万,其中,年人均收入低于1196元的农村残疾人有1063万,低收入残疾人661万(据2009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年报)。受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村残疾人增收难,缴费参加各类保障更难。(二)农村残疾人贫困程度深,自身脱贫能力弱全国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2009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72元,占全国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7.9%,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66元,占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0%。2009年,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551.1元,是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2.24倍。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大都是转移性收入,很少财产性和工资性收入,他们的生活主要还是依靠临时性救助和家庭邻里接济。一方面收入低,另一方面医疗和康复方面支出又高,除因重度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生存条件极度恶劣、综合能力较差等因素致贫以外,因灾、因病和子女就学等致贫因素交织,优惠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农村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低于其他农民,生存状况十分困难。因此,提高农村残疾人的收入水平与生活水平,缩小与平均水平差距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和迫切。(三)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手段有限以往政府大扶贫中难以对残疾人实施针对性有效扶贫,大扶贫主导实施的扶贫项目、扶贫资金难以使贫困残疾人直接参与和受益,而专项残疾人扶贫措施有限,资金投入和培训明显不足。有限的针对农村残疾人的扶贫政策缺乏刚性要求,绝大多数低于扶贫标准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亟待扶贫开发。目前,国家针对残疾人专项扶贫主要依靠康复扶贫贷款、危房改造项目和非常有限的培训经费,针对残疾人扶贫开发的“特惠”政策又很少,贫困残疾人期望发展生产、提高收入、实现自身发展,但帮助实现上述愿望措施和手段明显不足。项目少、资金不足、服务缺失是目前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面临的突出困难。(四)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有限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不足的现象比较突出。《2009年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1%,高出全国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5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明显落后于全国水平。残疾人对医疗救助需求、生活救助需求、康复救助需求、教育救助需求比例都很高,2009年农村残疾人对生活救助的需求比例高达65%,对教育救助的需求比例为13.9%,对医疗救助的需求比例高达66.2%,对康复救助的需求比例为32%。农村残疾人教育培训保障不足。2007-2009年度18岁及以上残疾人中从未上过学和只上过小学的比例高达75%以上。由于缺少教育和培训,农村残疾人总体文化水平低,缺少技能,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就业市场带来的机遇和挑战。2009年度,农村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学比例仅为68.5%,仍有30%以上的农村学龄残疾儿童没有机会和条件接受义务教育。农村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的可及与可得性程度不高。很多农村残疾人还得不到迫切的康复训练和基本的辅助器具,一些残疾人的残疾程度还在加重,极大地限制了社会参与;2009年度,农村残疾人中当年接受过康复服务的只有当年全部农村残疾人口的19.3%。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仍相当突出。不具备居住条件或居住条件极差的现象在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中并非个别,残疾人及其家庭自己无法依靠自身努力解决住房困难,目前仍有近60万户农村残疾人住房问题亟需解决或改善。三、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对策(一)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切实将国家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的明确要求。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加快建立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让农村残疾人普遍受益。(二)加快推进“四保一救”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加快推进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性住房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为补充的“四保一救”现阶段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确保普惠加特惠,实现全覆盖。其中,要不断推动建立以社会救助为底线,以社会保险为基础,以特殊福利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在农村残疾人中的覆盖率和基本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医疗等保险的优惠扶助措施,确保重度残疾、老残一体和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和农村残疾人得到基本的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好农村残疾人落实优惠政策和参保、续保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参保缴费财政补贴、集体补助等特别扶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普遍获得特殊补助和困难补贴,残疾人因病因灾等临时性困难得到及时救济救助,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提高农村“五保”残疾人员的集中供养和社会救助水平。继续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近期,国家住建部等六部委出台《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将进一步推动农村残疾人保障性住房建设,使农村最困难残疾人家庭住房优先得到改造。(三)不断完善农村残疾人康复与残疾预防工作健全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加强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加强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的建设,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康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水平。保障农村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落实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解决农村及边远地区贫困残疾人看病难、康复难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康复服务和残疾预防体系,实行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报告制度,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四)保障农村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要把农村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子女接受教育、成年农村残疾人接受技能培训和普及文化知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升农村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落实残疾人教育扶助政策,提高残疾人的教育质量和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保障农村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通过举办残疾人高中,扩大残疾人高等教育规模,开展残疾人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让更多的农村残疾人能够接受高中以上教育;加强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技能学习和素质教育,实行农村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残疾人职业培训规模,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农村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培养更多有一技之长的、能够展示特殊比较技能优势的农村残疾人,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就业竞争力。(五)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成效是考验政府真扶贫、扶真贫的重要标志,也是落实和巩固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成果的重要支撑。农村残疾人扶贫是国家扶贫开发战略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残疾人的脱贫,国家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就难以实现。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扩大试点范围,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支农惠农政策要优先覆盖残疾人,制定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增加财政对残疾人扶贫的投入,设立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各种扶贫资金要向农村贫困残疾人倾斜。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帮扶残疾人。(六)积极开展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推动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乡镇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组织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努力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覆盖面,推动建立完善专项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建立县及街道(乡镇)、社区示范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日间托养站),优先解决一批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需求;组织开展居家托养服务,为居住在家中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顾、康复护理、精神慰籍、生活技能等方面服务;建立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农村就业年龄段的重度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或提供综合性职业康复公益服务,对实施居家供养或委托代养的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居家服务补贴。(七)加强对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推进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大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要把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要特别发挥好乡村两级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结合创优争先活动,落实好各项保障农村残疾人的政策措施,让残疾人真正受益。(八)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在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作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基层残疾人组织,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充实基层残联服务机构和人员,使其更好地协助政府推动国家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能够落实到广大农村残疾人身上。在加快建立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指导方针,加快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与城市和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推动农村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共奔小康目标的实现。(作者系中国残联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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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保补贴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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