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增资怎么算

2024-05-08 02:17

1. 股东增资怎么算

增资前注册资本100万元,假定原有股东4人,每人出资25万元,占股比例各25%。
增资3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130万元,新增的30万元全部由其中一个股东认缴,该股东前后共出资55万元,占股比例42.31%(55/130),其余3股东各占19.23%(25/130)。

股东增资怎么算

2. 扩股增资原股东股份怎么算

增资扩股后
股东的股权比例会发生怎样的改变?
股权进行稀释,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
(1)、进行增资;
(2)、通过股权转让。
一、通过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其实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因此进行股权稀释比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注册资本。
二、通过转让股权(股份)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依据公司性质不同,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权(股份)转让的规定并不相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就是说本公司股东之间,股权可以自由转让。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即,公司稀释某股东的股权,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以达到稀释目的。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份的转让规定比较繁琐和严密,首先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对于记名股票,应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如果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 增资扩股新股东认缴原股东资产怎么算

您好.亲.帮您查询到公司原股东可按照自己所占股权比例增资,增资后股权比例不发生改变。

比如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乙两位股东各占50%的股份。一年后决定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甲乙两位股东按比例各认缴增资1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

由于双方出资增资的比例与本身所持股权比例相同,因此双方股权均不发生改变。

(2)公司原股东未能按照所占股权比例增资,则需要按照协议重新计算并分配股权。

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股东出资60万元占60%的股份,乙股东出资40万元占40%的股份。两位股东商议决定将注册资本增资到300万元,甲股东认缴50万元,乙股东认缴150万元。这种情况下,甲乙两位股东所持股份需要重新计算。

甲股东总出资额为110万元、占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36.67%。乙股东总出资额为190万元,占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63.33%。【摘要】
增资扩股新股东认缴原股东资产怎么算【提问】
您好.亲.帮您查询到公司原股东可按照自己所占股权比例增资,增资后股权比例不发生改变。

比如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乙两位股东各占50%的股份。一年后决定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甲乙两位股东按比例各认缴增资1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

由于双方出资增资的比例与本身所持股权比例相同,因此双方股权均不发生改变。

(2)公司原股东未能按照所占股权比例增资,则需要按照协议重新计算并分配股权。

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股东出资60万元占60%的股份,乙股东出资40万元占40%的股份。两位股东商议决定将注册资本增资到300万元,甲股东认缴50万元,乙股东认缴150万元。这种情况下,甲乙两位股东所持股份需要重新计算。

甲股东总出资额为110万元、占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36.67%。乙股东总出资额为190万元,占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63.33%。【回答】

增资扩股新股东认缴原股东资产怎么算

4.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需要多少股东同意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需要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5. 老股东增资算股份支付吗

引言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二条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实务中,小伙伴们常常遇到的是的为获取员工服务进行员工股权激励而需股份支付,毫无争议。但定义中还提到了“其他方”,“其他方”信息颇多,到底还包罗了何方神圣?      企业邀请供应商、加盟商等低价入股,即可巩固与供应商、加盟商等的业务合作关系,又可增加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因此,供应商、加盟商低价入股使用股份支付准则是普遍遵守的“自然法则”之一。      然而,实务中,还存在一种极普遍又低调的情形:原股东的低价增资。股东们为企业发展鞠躬尽瘁,于情低价增资并无不妥;但于理而言,是否要做股份支付,什么情况下做股份支付,就得分门别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且随一起来看两个案例:案例1:博盈特焊(问询中)问询:......匡利萍、邓红湘按1元/出资额的价格同步进行增资,分别认缴24.94万元,增资前后股权比例均保持4.99%不变......请发行人说明:......其由其他原股东让渡股权比例予匡利萍、邓红湘不构成股份支付的依据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回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匡利萍、邓红湘自发行人成立以来,均不是发行人员工,未为公司提供任何服务。此外,匡利萍、邓红湘及其配偶历史上也不存在自身或通过其所在单位为发行人开展业务提供资源、渠道、帮助或服务的情形。其本次增资目的是为了自身持有的股权比例不被员工激励所稀释,不符合股份支付的定义。      此外,匡利萍、邓红湘本次增资事宜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股东之间就本次增资事项无任何纠纷,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因此,其由其他原股东让渡股权比例予匡利萍、邓红湘不构成股份支付的依据充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匡利萍和邓红湘在本次增资中认购比例为4.99%,其在本次增资前原持股比例亦为4.99%,不存在超过其原持股比例而获得新增股份的情况。......      基于谨慎性考虑,若考虑匡利萍、邓红湘本次增资全额确认股份支付,则2019年净利润为6,358.31万元,净利润下降8.93%,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案例2:必易微(已过会,注册中)问询:请发行人进一步补充说明2019年公司第二大股东苑成军低价增资发行人不作为股份支付处理的相关理由和依据;回复:苑成军2019年增资的目的系减少股权激励对其所持股份的稀释,该次增资并非以换取服务为目的      苑成军非公司员工、客户、供应商,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2019年9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苑成军同时间以同样的价格增资80.80万元的目的系减少股权激励对其所持股份的稀释,非以换取服务为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初,公司筹划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根据当时初步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分配方案,合计需授出公司约13.66%之股权。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苑成军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提供5%之股权,其余8.66%全部由第一大股东谢朋村提供。为对两位股东进行补偿,2019年6月,公司按照谢朋村和苑成军拟提供股权的相对比例(即8.66%:5%)实施定向分红,其中谢朋村获得分红1,502.50万元,苑成军获得分红867.50万元。      2019年9月,公司正式实施股权激励时,因公司业务规模增长,拟激励人数和所需股权数量均有所增加。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确定超出部分股权全部由谢朋村提供。但员工持股平台按新的股权激励比例增资后,会过多稀释苑成军的股权比例。为达到苑成军所持股权仅稀释5%、张波和喻辉洁所持股权不被稀释的目的,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苑成军、张波和喻辉洁按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同步增资80.80万元、42.32万元和21.16万元。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26的规定:“对于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实际控制人/老股东以低于股份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入股事宜,如果根据增资协议,并非所有股东均有权按各自原持股比例获得新增股份,对于实际控制人/老股东超过其原持股比例而获得的新增股份,应属于股份支付”。本次增资后苑成军持股比例下降5%,不存在“超过其原持股比例而获得的新增股份”的情形。因此,苑成军作为老股东在本次增资中未确认股份支付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苑成军非公司员工、客户、供应商,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2019年9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苑成军同时间增资目的系减少股权激励对其所持股份的稀释,非以换取服务为目的;本次增资后苑成军持股比例下降5%,不存在“超过其原持股比例而获得的新增股份”的情形;本次增资后苑成军享有的公司权益公允价值下降。因此,苑成军本次增资未确认股份支付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案例1、2内容表述均摘自相关公司问询回复原文。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原股东低价增资均未进行股份支付,问询回复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解释入手:一则从准则的要义出发,解释原股东低价增资不适用准则;二则从《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出发,解释低价增资后原股东最终持股比例未超过其增资前的持股比例。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若原股东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且增资后持股比例超过原持股比例的,新增部分应属于股份支付范畴。通俗点讲,如若把公司的股权比例视作一个蛋糕,原股东本享有百分百的蛋糕份额(五等份),引入其他新股东(例如员工股权激励)后,蛋糕被分走一块(20%),则原股东的蛋糕份额减少至80%,相应的,个体享有的份额亦同比例减少。如果部分原股东不愿其最终享有的蛋糕份额被切割而选择低价增资,则最大限度只能在原股东群体的既有80%份额内重新分配,且对个体而言,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亦不得超过该部分股东增资前的股权比例。      总之,原股东若想低价增资又不触发股份支付,除不动新股东盘子里得“奶酪”外,还得控制自身“份额扩张”的步伐,与以前步伐保持一致或稍微步伐小一点就很好。相关规定问题26:基于企业发展考虑,部分首发企业上市前通过增资或转让股份等形式实现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员工、主要业务伙伴持股。首发企业股份支付成因复杂,公允价值难以计量,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相比存在较大不同。对此,首发企业及中介机构需重点关注哪些方面?答:发行人报告期内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股份的交易,在编制申报会计报表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适用情形: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新增股份,以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转让股份,均应考虑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于报告期前的股份支付事项,如对期初未分配利润造成重大影响,也应考虑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有充分证据支持属于同一次股权激励方案、决策程序、相关协议而实施的股份支付事项的,原则上一并考虑适用。      通常情况下,解决股份代持等规范措施导致股份变动,家族内部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导致股权变动,资产重组、业务并购、持股方式转换、向老股东同比例配售新股等导致股权变动等,在有充分证据支持相关股份获取与发行人获得其服务无关的情况下,一般无需作为股份支付处理。      对于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实际控制人/老股东以低于股份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入股事宜,如果根据增资协议,并非所有股东均有权按各自原持股比例获得新增股份,对于实际控制人/老股东超过其原持股比例而获得的新增股份,应属于股份支付;如果增资协议约定,所有股东均有权按各自原持股比例获得新增股份,但股东之间转让新增股份受让权且构成集团内股份支付,导致实际控制人/老股东超过其原持股比例获得的新增股份,也属于股份支付。对于实际控制人/老股东原持股比例,应按照相关股东直接持有与穿透控股平台后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合并计算。

老股东增资算股份支付吗

6. 股份公司增资如何出资

1、增加票面价值
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譬如,法定公积金,应分配股利留存,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股份中,从而使其票面价值增加。
2、增加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配股利留存转换为出资。
3、发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发行新股份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情况下,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4、债转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还可以采取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将该种债券转换成为公司股份,则该负债消灭,公司股本增加。
一、增资无效情形
可能导致增资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增资行为无效;
2、公司增资扩股未实缴对股权质押人造成损害的,增资无效;
3、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增资;
4、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对应的增资部分无效;
5、《增资扩股合同》被撤销后,增资决议相应无效。
二、增资注意事项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验原件留复印件;2.修改后的章程或补充章程及增资前的原章程,验原件留复印件;3.增资前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4.公司及各法人股东,有法人股东时提供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及往来明细表复印件;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6.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有法人股东时提供复印件;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8.银行进帐单原件;9.股东用于划缴投资款的个人存折/卡或取款回单复印件;10.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 公司有新股东增资入股,那股份该怎样算?

一、首先应该确定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除现金外,实物或技术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现金,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投资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两种参股方式。
  
 1 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当,也就是净资产有多少,有条件的话,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下比较放心,当然如果公司比较小,也就无所谓。
  
 2 入股方式要搞明白,是新增注册资本,还是股权转让。
  
 3 新增注册资本的话,要办好验资手续,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 如果是股权转让的话,要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并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入股协议(包括股权比例、分红方案等)。
  
 四、如果是采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应该先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公司评估后的资产和新投入的资金相加的总资产作为新的注册资本,按照新投入资金与评估后公司资产的比例确定新加入股东的股份比例。
  
 五、如果采用新股东受让原股东投资的方式,应由原股东协商谁愿意出让手中的投资?原股东即可以出让部分投资减少投资比例,也可以出让全部投资退出股东会。这些都应该由原股东之间进行协商。
  
 六、如果原股东同意新股东用实物(仪器、设备等)或技术入股,也应先进行评估后再按照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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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新股东增资入股,那股份该怎样算?

8. 增资扩股新股东认缴原股东资产怎么算

增资扩股后 新增股东与原股东的股权比例的几种计算方式  股权进行稀释,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 (1)、进行增资; (2)、通过股权转让。 一、增资扩股——股权比例 了解了这些,那么,增资扩股怎么做?另外,增资扩股之后,原股东股权比例怎么变化? 股权稀释在创业融资中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稀释太快或者太多,导致自己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倘若,不愿意稀释或者稀释的太少,那么意味着引入的投资不足,或者得不到投资人的信任,怎样才合适呢? 出资额和出资比例怎样算 比如说我们开一个公司注册资本40万,甲出资32万乙出资8万那出资比例是多少?又是怎样算的呢 出资是相对而言的。 对于甲来说:甲的出资比例=32/40*100%=80%,对于乙来说:乙的出资比例=8/40*100%=20% A=C/40%*30%=20000/40*30=15000 B=C/40%*30%=20000/40*30=15000 投资【摘要】
增资扩股新股东认缴原股东资产怎么算【提问】
增资扩股后 新增股东与原股东的股权比例的几种计算方式  股权进行稀释,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 (1)、进行增资; (2)、通过股权转让。 一、增资扩股——股权比例 了解了这些,那么,增资扩股怎么做?另外,增资扩股之后,原股东股权比例怎么变化? 股权稀释在创业融资中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稀释太快或者太多,导致自己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倘若,不愿意稀释或者稀释的太少,那么意味着引入的投资不足,或者得不到投资人的信任,怎样才合适呢? 出资额和出资比例怎样算 比如说我们开一个公司注册资本40万,甲出资32万乙出资8万那出资比例是多少?又是怎样算的呢 出资是相对而言的。 对于甲来说:甲的出资比例=32/40*100%=80%,对于乙来说:乙的出资比例=8/40*100%=20% A=C/40%*30%=20000/40*30=15000 B=C/40%*30%=20000/40*30=15000 投资【回答】
计算方法:甲  32/40=80% 乙   8/40=20%【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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