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却要在合并财务报表时改用权益法??

2024-05-07 17:30

1. 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却要在合并财务报表时改用权益法??

要想明白这个问题,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特征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两种观点,由此产生确认投资损益的两种方法。一种是在收到利润或股利时确认收益。在这种观点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这种确认损益的方法称为“成本法”。在这种会计方法下,股权投资收益只能被动获取,无法对被投资单位施加主动的影响。另一种观点是,股权被认为是代表股东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利益或损失,当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时,投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为母公司)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为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拥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相应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净资产的减少,则要相应同比例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损失的确认以将长期投资减记至零为限。这种确认损益的方法,称为“权益法”。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原因

首先,对母公司来说,既然通过股权投资在外形成了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信息时,一定是合并的财务报表而非个别报表。合并财务报表中已体现了对子公司投资计价的权益基础,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为了简化核算,个别报表中不再采用权益法计价。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做法一致。

其次,由于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母公司要对子公司的投资增加报表利润,就必须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可见,改按成本法能提高投资方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质量,使投资方的业绩更加真实,缩小财务报表操纵的空间,并避免上述“不良行为”。 

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必须按照权益法进行转换的原因

(一)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母公司容易操纵利润。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控制,母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现金或利润状况,决定子公司股利分配,从而以自己喜好的收益水平来报告收益。例如,母公司可以要求子公司只在母公司自己的经营发生亏损或萧条的年份支付股利。

(二)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与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的一个最大差别在于:无法提供数据的验证功能。我们知道,通过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合并净利润或期末留存收益应与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相关指标金额相等。通过这种数据关系,可自动验证合并报表编制的正确性。而成本法不具备这一特征。

(三)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集团的净利润均大于母公司个别报表利润,计算出的集团相关财务指标不真实,投资回报率也易被歪曲。

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则可克服上述不足。

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却要在合并财务报表时改用权益法??

2. 长期股权投资,什么情况用成本法,什么情况用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

3.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会计分录的区别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适用范围: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持股比例>50%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持股比例<20%

  会计分录:

  1.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分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适用范围:

  对联营企业投资 20%≤持股比例≤50%

  对合营企业投资 20%≤持股比例≤50%

  会计分录:

  1.初始投资成本

  先确认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再将差额作如下处理:(若差额为商誉则不做此步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2.投资损益的确认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或摊销与原账面价值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产生的差异导致对净利润的影响: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方实现的公允净利润×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①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成本

  ②发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会计分录的区别

4. 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报表 成本法变权益法

1、对于分配现金股利  成本法和权益法处理相同 不作调整
        根据题意,京雁公司2007.1.1日取得甲公司投资;2008.4.12,甲公司对外宣告发放上年度现金股利;4月20日,京雁公司收到股利180万元。
       那么,对于2007年合并甲公司报表,分配股利属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成本法和权益法处理相同,都不作调整。
 
2、如果 购买日发生负商誉  也要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吗?
      是的,负商誉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调整,新准则要求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属于商誉的部分,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5.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该怎么核算?

权益法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进行初始投资或者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或是追加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后,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的变动而相应调整,增加或是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响的时候,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响的时候,投资企业应当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停止采用权益法,改用成本法核算。
购买股份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和应收股利,贷记银行存款
会计期间终了时,投资企业应当把在被投资企业所享有的那部分当期税后利润(亏损)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并且相应调增(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若实现了利润,那么应该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贷记投资收益,若是亏损,则为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应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
补充: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能力时采用的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随着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中权益变动而加以调整,真实反映在被投资公司所拥有权益的一种方法。国际上一般在投资比例达到或超过20%或25%时,采用权益法。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就是在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中按其持有被投资企业发行在外股份的比例应分得的数额,而不管投资企业是否以股利形式分配利润。
权益法的理论依据 即使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润后未分派股利,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权益毕竟增加了;权益法强调控股公司与附属公司之间的经济实质关系,即它们在会计上已经构成了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因此投资收益应在被投资企业发生利润或亏损时确认入账,而不需等到被投资企业实际支付股利时才予入账,这一做法更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及时地真实地反映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就不能将附属公司支付的股利看作控股公司的投资收益,而应将它视为控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部分变现,因而应是部分收回在附属公司的投资。
采用权益法,能真实地反映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的实际份额,并可防止人为地操纵利润,但由于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毕竟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权益法的处理与法律现实相悖,所以国外一般在投资企业能对被投资企业的股利方针施加举足轻重的影响时,才采用权益法。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该怎么核算?

6.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账务处理主要区别?

成本法:取得时按初始投资成本入帐。
在发生的所有者权益增加时和亏损时均不做确认,
发放股利利润,是属于投资前的年度发放,冲减投资成本。其他的就做投资收益,当累计发放的股利利润超过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利润时也冲减成本。
权益法:按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和享有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比例孰高入帐。若是后者加确认营业外收入。
所有者权益增加,
借:长股投-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亏损时,按比例确认投资损失,先冲减长股投的账面价值,减至0时还有投资损失时,再冲对被投资单位的其他长期权益。最后确认为预计负债,资产减值损失。
发放的是之前确认的,长股投-损益调整,股利或利润时,做
借:应收股利
贷:长股投-损益调整。
超过确认的损益调整,冲成本。

7. 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概念有什么区别?以及账务处理的区别是什么?

概念以及账务处理的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体现出投资的本质,核心是将长期股权投资理解为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出现亏损、分派现金股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都会引起投资方净资产量的相应变动。


1,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2,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3,所谓成本法,就是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4,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概念有什么区别?以及账务处理的区别是什么?

8.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会计分录的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1、区别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不同。

从具体的适用场景上来看,权益法所适应的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通常情况下,这些企业占股的比重在20%到50%之间。而成本法比较适用的则是完全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公司的子公司,通常情况下,适用的股份占比达到了50%以上。从这点上来看,权益法和成本法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对于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程度不同,权益法对于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是比较小的,在这种情况下,就采取这种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方法。而成本法对于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程度非常大,因为其持股已经达到了50%以上,属于绝对控制的范围。

2、区别二:权益法和成本法对投资收益的处理方法明显不同。

我们可以简单把权益法的投资收益处理方法称之为权责发生制,因为只有当企业在年终有了利润之后,才能够按照所占有的企业份额情况来确定投资收益。我们也可以把成本法当作是一种收付实现制,因为只有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的时候,才能够确定投资收益。【摘要】
成本法和权益法会计处理的区别【提问】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1、区别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不同。

从具体的适用场景上来看,权益法所适应的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通常情况下,这些企业占股的比重在20%到50%之间。而成本法比较适用的则是完全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公司的子公司,通常情况下,适用的股份占比达到了50%以上。从这点上来看,权益法和成本法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对于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程度不同,权益法对于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是比较小的,在这种情况下,就采取这种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方法。而成本法对于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程度非常大,因为其持股已经达到了50%以上,属于绝对控制的范围。

2、区别二:权益法和成本法对投资收益的处理方法明显不同。

我们可以简单把权益法的投资收益处理方法称之为权责发生制,因为只有当企业在年终有了利润之后,才能够按照所占有的企业份额情况来确定投资收益。我们也可以把成本法当作是一种收付实现制,因为只有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的时候,才能够确定投资收益。【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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