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5-10 12:15

1.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2010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0〕27号)文件要求和省人社厅核准的招聘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拟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其中田野考古岗位2名,文物保护与科技考古岗位1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本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年龄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本岗位工作。
  2、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野外工作。
  三、报考事项
  1、本次招聘由省文化厅网上统一发布信息,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2日—16日,报名地点:合肥市金寨路469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2820776、2827827。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填写《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考人员报名表》,同时要提供学历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本人简历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准考证》,采取集中抽签排列考试顺序。
  四、考试时间及相关事项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成绩于11月22日在省文化厅网站公布;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业务能力,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顺序由考生当场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人。
  2、笔试时间:2010年11月19日上午8:30,面试时间:11月19日下午14:30。
  笔试、面试地点:合肥市金寨路469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3、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考生须严格执行《人事考试规则》,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4、考试人员应按时到达考场,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
  5、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70%、30%合成确定(均按百分制计算)。
  五、考核体检
  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的人选。考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对考试最终成绩未达到7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考核和体检。
  考核工作由省文化厅人事处会同省考古所共同组织实施。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由省文化厅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申请复检的人员,在收到复检通知一周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体检不合格者,根据缺额,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由省考古所确定拟聘人员,在省文化厅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文化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批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应聘人员如在2010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等证书,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考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省文化局的指导监督下,由省考古所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文化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2820776、2827827
  监督电话:3608674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