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有何规定

2024-05-06 07:44

1. 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有何规定

社保基金管理应遵循的四项原则:
1、归集原则
在坚持社保基金单位与职工“双负担”的基础上, 强化基金征缴力度, 积极解决拖欠和扩面问题。针对目前部分企业存在拖欠保险费的情况, 各级经办机构应加大催收力度, 视具体原因, 依据社会保险相关条例法规采取措施。
对符合参保条件、有钱不缴的单位, 应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拒不缴纳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有参保意识、经济承受力薄弱的单位, 可考虑放宽政策期限, 采取办理延期缴款或分期缴款等方式, 给予适当照顾。强化归集, 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 逐步增加基金积累, 努力营造“人人自我保障, 社会保障人人”的社保大格局。
2、“以收定支, 自求平衡, 略有结余”的管理原则
各级财政社保基金专户普遍基金结余量较大, 需要引起相关部门注意。结余量大, 反映出基金支付能力良好, 保障实力雄厚, 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社保基金征收计划缺乏科学性, 支付范围和额度狭小,闲置较大影响了社会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等。
3、专款专用原则
各级财政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经办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和确保基金专款专用。一是要保证基金及时足额支付, 确保当年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群体, 全部享受和领到社保救助金; 二是要切实采取措施杜绝各级经办机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问题的发生。
财政、审计部门要从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上入手, 加大对基金经办机构监管力度。对因制度执行不到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基金损失的, 应 依据《条例》给予严惩。若确因经办机构办公经费紧张造成挤占挪用基金的, 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扶持。
4、投储结合、保值增值原则
出于支付和资金安全性考虑, 各级财政将所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购置国债和其他安全系数高的金融工具总量很少,绝大多数社保基金处于银行储蓄状态, 这种基金投资方式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的存在, 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从保值增值的角度分析, 大量基金闲置将无法应对未来非预期的货币贬值风险。沉淀基金管理应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开展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等的行为和过程。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监督等。

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有何规定

2.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投资领域是

投资与以下领域:
(1)储蓄存款。储蓄存款就是社会保障基金专管部门把社会保障基金全部或者部分存人国家或地方银行,以取得一定利息的投资形式。这种投资方式的主要优点是安全可靠,投资无风险,基金收益率等于银行存款利息率,收益稳定而且有保证。同时,操作简便,没有复杂的运作过程。其缺点主要是当银行存款利率低于物价上涨指数时,基金就会面临贬值的风险。同时,即使银行存款利率高于物价上涨指数,与其他投资形式相比,其收益率也是偏低的。因而,这是一种保守型的投资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保证基金投资的安全,也规定了基金用于储蓄存款的一定比例,但已不把它作为基金投资的一种主要方式。[3] 
(2)投资于国债。国债可分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是中央政府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因而安全性极高。在发达国家,养老基金购买国债非常普遍,而且在资产配置中也占有相当比例,可见在合理的资产配置中存在一部分安全性很高的国债是很有必要的。
在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常常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公债的比例。如美国联邦政府规定,社会保障基金中的养老、伤残、遗属及失业保险基金的全部都必须用于购买政府债券。发展中国家把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国债的做法也很普遍。例如,智利政府于1985年后放宽资产配置的限制,允许基金投资于收益率较高的资产,但政府债券在资产配置中的比重始终高达约40%,而股票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已从最初的5%上升到2005年的23.25%,这表明智利养老基金对股票的加大投资并非以减少政府债券为前提,国债仍然是基金的主要投资工具。从我国的情况看,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国债曾经是收益率较高的投资工具(相对银行存款),但随着利率体系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国债利率与银行定期利率之间的差距逐渐减小,投资收益率也呈下降趋势;此外,国债的实际收益率低于工资增长率。因此,如果社会保障基金持有的国债比重过高,也将面临较高的替代率风险,对于正处于成长阶段的社会保障基金来说,国债比重控制在40%以下较为合适。
(3)投资于不动产。投资于不动产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经办机构把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购买或建造房地产。不动产投资在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保证有较高的盈利率,安全性也有保证。但由于不动产投资周期长,流动性差,不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随时支付,同时受国家经济形势的影响,涉及的问题比较多,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大多数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这方面投资的比重都比较低。只有个别拉丁美洲国家为避免高通货膨胀率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不利影响,才将社会保障投资基金的一半以上用于不动产投资,而且主要用于修建医院、公寓等。
(4)投资于公司债券和股票。投资于公司债券和股票是指社社会保障:理论制度实践会保障基金投资经办机构把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购买公司债券和股票的投资行为。公司债券和股票一般盈利率较高,也比较稳定。股票价格虽然变动性较大,常常难以预测,但在金融市场健全的条件下,股票的变现能力强,可以抵消一定的风险j所以,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公司债券和股票,在尽可能降低风险的情况下,比投资于其他方面获利更大。正因为如此,美国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允许社会保险基金用于风险投资;新加坡政府不仅允许中央公积金局购买公司债券、公共汽车公司股票,而且还允许社会保障基金向海外投资;菲律宾政府也允许用社会保障基金向私人企业投资,向投保人贷款。我国从2002年10月开始,经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按批准的比例交给投资基金,通过投资基金再进入证券市场。实行的结果现在反映投资收益还是比较好的,2002--2004年平均回报率达到10.52%。
(5)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经办机构直接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工商企业,兴办经济实体,参与工商业经营活动的投资行为。这是一种直接的、风险型的投资。这种投资是把基金作为资本直接投入生产流通领域,以获得较高的收益报酬。由于这种投资风险较大,需要有专门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项目评估,以保障其投资的安全性。有些国家为规避风险,还规定了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这种投资的最高限额,如英国规定只能把社会保障基金的5%,最多不超过10%投资于某种实业。
(6)发放贷款。发放贷款也称为间接投资,是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获取盈利的投资行为。发放的贷款用于受保人中的低收入者和中等收人者购买和建造房屋使用,也为受保人及其家属提供其他消费性服务。

3.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最重要原则是

1、安全性原则,社会保障基金是一种专款专用的基金,是受保人的“保命钱”。为了确保社会保险机构有足够的偿还能力,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是必须遵守安全性原则,使基金能够安全返回。多数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必须投资于安全性资产上,因此政府债券作为“金边债券”往往成为首先。但是,安全性资产的收益率较低,在通常情况下难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2、流动性原则,基金投资的流动性是指为保值增值而将基金投资的某一项资产,在其不损失原价值的条件下,能随时可转换现金的能力。为了应付诸如医疗、工伤等保险随时可能支付的需要,投入营运的基金能够保持一定的流动性。在各类资产中,债券和银行存款的变现能力较强,但收益较低,尤其是定期存款如果提前支取,往往会丧失利息收益。不动产的投资收益较高,可流动性差。对于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来说,由于基金的用途不同,对流动性的要求也不同:失业、疾病、伤残保险基金,要求变现能力较高,往往投资于短期或中期的项目上;养老保险基金的周期长,可以投资长期性项目。
3、盈利性原则,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归根到底依赖投资的收益,没有收益,就不能保值,更谈不上增值。因而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必须有较高的盈利性,从而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水平,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及社会进步和经济繁荣。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最重要原则是

4. 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有何规定?

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一直有着较为严格的政策规定,在投资工具、方向和比例等方面都作了严格的限定。例如,《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除存入银行外,主要的投资工具是国家债券。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也需要研究其他的投资渠道和工具,以提高基金投资的收益率,满足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和提高支付能力的需要。

5. 25、将社会保险基金委托给某一个专门机构管理,并负责基金的投资营运的模式是

您好,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管理模式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管理模式,即将社会保险基金委托给某一专门机构(如财政部)管理,并负责基金投资营运的基金管理模式。美国、日本等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均属这种模式。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管理模式的特点:(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国家财政密切关联,或由财政部直接管理,或由财政部、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及非政府人士组成的专门委员会管理。(2)社会保险信托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债,大部分基金是作为政府预算计划的一个重要支柱而投向公共部门。(3)投资风险由财政部承担,如发生基金收支失衡和投资损失,财政部必须通过政府其他收入来保证支付社会保险金。(4)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的投资营运与财政收支平衡状态和国债市场密切相关,常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一个砝码。如美国社会保险基金在实际运作中,有相当数额被用于弥补政府预算赤字,而不是直接投资用于促进经济发展。通过信托基金的方式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进行管理,必须建立于严格的法律和规则基础之上,并形成系统的管理程序。【摘要】
25、将社会保险基金委托给某一个专门机构管理,并负责基金的投资营运的模式是【提问】
您好,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管理模式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管理模式,即将社会保险基金委托给某一专门机构(如财政部)管理,并负责基金投资营运的基金管理模式。美国、日本等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均属这种模式。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管理模式的特点:(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国家财政密切关联,或由财政部直接管理,或由财政部、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及非政府人士组成的专门委员会管理。(2)社会保险信托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债,大部分基金是作为政府预算计划的一个重要支柱而投向公共部门。(3)投资风险由财政部承担,如发生基金收支失衡和投资损失,财政部必须通过政府其他收入来保证支付社会保险金。(4)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的投资营运与财政收支平衡状态和国债市场密切相关,常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一个砝码。如美国社会保险基金在实际运作中,有相当数额被用于弥补政府预算赤字,而不是直接投资用于促进经济发展。通过信托基金的方式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进行管理,必须建立于严格的法律和规则基础之上,并形成系统的管理程序。【回答】

25、将社会保险基金委托给某一个专门机构管理,并负责基金的投资营运的模式是

6. 下列选项中,属于养老社会保险的主要筹资方式的有

(一)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经济发展来支持的,它要以经济实力作为基础。因此一般来说,各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水平不足,使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人们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往往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保障水平过高又会加重在业者的负担,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且会使一些人成为躺在国家身上的懒汉,削弱经济发展的动力。在建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应很好地吸取其他国家通过几十年实践得来的宝贵经验和教训。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一个人口大国,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必须保持较高的积累水平,这样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不可能很高,一般来说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另外,社会保障与所有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具有很强“刚性”,易上难下,在这方面我们一定不能再走“福利国家”开始大包大揽、继而骑虎难下的老路。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但人口却先于经济出现了老龄化的趋势,这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十分不利的。(二)社会保障应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社会保障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因此,从理论上说,它应该是公平的,一视同仁、无歧视地对待所有的公民。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键是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但又不是截然对立的,一个经过精心设计的制度,可以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最佳的结合点,使公平和效率可以同时得到适度的发挥。这里说的公平,不是数量上的完全相等,而是权力的平等,是法律面前的平等,是机会的平等。按劳分配也是公平,分配的公正、合理、公平,可以激励劳动者,提高效率,进而达到更高水平的公平。社会保障在本质上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这种分配在某种意义上带有一些“按需分配”的性质,但一定要适度,要避免因分配不当造成的鼓励懒惰机制。对生活困难者的救助,要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为目标。社会保险的待遇和给付标准,既要与个人保险金的缴纳水平和缴纳时间长短挂钩,又要体现社会互济的原则,既要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又要有利于激励广大在职职工的积极性。所谓公平与效率统一,在社会保障中还应体现在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力与缴纳费用的义务对等。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力,应该与社会贡献及交费水平对等,而不应该受行业、所有制等方面的限制。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强制储蓄”,对于这种社会保障,必须坚持义务与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多储蓄多收益。(三)社会保障制度要法制化,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社会保障的法制化,意味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权力和机会的平等,同时也为社会保障的具体操作提供法律依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一定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社会化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可以自由流动的人才市场,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是统一的,不能以行业或地区进行分割。社会保障的立法权应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和制度要统一,并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及各级分支机构,社会保障的具体制度制定和行政管理由各级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依靠基层政权组织形成社会化的社会保障网络体系。将目前各部门、各单位分散管理逐步转变为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将目前各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性工作转变为社会化服务。社会保险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它以财政为后盾,但社会保障基金与财政资金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其资金的使用不能混同于一般财政资金,必须实行基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由于它是一种政府行为,所有收支都应列入国家社会保障预算,结余资金投资于风险性最小的国家债券,以使其保值增值,不得直接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或进行风险性投资。一旦基金出现赤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可以向财政借款解决。(四)适应我国二元经济的现状,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改革和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从我国二元经济的实际出发,我国已有的社会保障,一方面是国有单位职工享受着很高的保障和福利水平,另一方面是广大农村人口的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几乎完全依靠个人和家庭。可以说是一个“跛腿”的巨人,一条腿很长,另一条却很短,虽然从长远看,我们必须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在目前阶段则应从实际出发,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改革和完善包括全体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体系,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构想从各国的经验和我国过去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每个层次的目标不同,保障对象不同,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也不同。第一个层次是社会救助,这是国家对无生活来源、无家庭依靠并失去工作能力的人以及收入在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家庭的一种无偿救助,这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一般来说,这种保障对象的人数不多,并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减少。这是一种无偿的社会保障,体现了国家和全体纳税人对弱者的无私的社会救助,当然,这种社会救助只能以最低生活需要为目标。其资金来源是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第二个层次是社会保险,这是社会保障的基本组成部分,覆盖对象是人口的最主要部分――全体劳动者,当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伤残以后,能通过社会保险制度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其资金来源一般采取个人和单位共同负担的办法,参加者得到的保险金给付水平与其过去年代所缴纳的保险金多少、时间长短正相关,既要体现社会互济,又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第三个层次是社会福利,指国家或国有单位免费或低价为职工提供的一些服务,如义务教育、住房补贴、特殊人员的优抚政策、发放实物、各种生活补助等,这是社会保障的更高层次,它的资金来源也是直接或间接由国家负担的。在我国现阶段,这种社会保障还不宜过多地发展。三、社会保障制度具体运作方案的设计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是社会保险,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主要是养老和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和个人帐户的建立是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下面是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运作方案的一些构想。(一)完善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建国以来,我国就先后建立了一些对少数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制度,如对农村“五保户”、贫困户的救助,对城镇贫困户的救助,对灾民的救助等。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就是要将这些社会救助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对收入确实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个人和家庭进行社会救助。最低生活标准的界定,应采用“恩格尔定律”,根据城镇和农村、各个地区不同的生活费用标准,分别制定各地不同的标准,对低于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居民进行社会救助。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救助,应改变过去那种以县或乡、村为救助对象的办法,将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到个人和家庭。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贫困地区也不是家家都贫困,我们可以学习国外的作法,每年调整和公布一次各地方的“贫困线”,由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的个人和家庭提出救助申请。对那些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进行救助的对象也可以简化申请手续。(二)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最终要建立的是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一切劳动者将不受行业、所有制、城乡等因素的影响,在劳动期间一律按照法定的交纳比率交纳养老保险金,退休后按照法定的水平享受养老金。但在目前城乡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养老保险水平相差悬殊的基础上,只能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在农村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自愿参加,起到示范效应,以后再强制实行。目前主要是不断改革和完善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宜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作法,一方面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与过去交纳养老保险金的数额和年限有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养老金具有一定的互济性,不能取出或继承。一个人只要在工作期间按规定交纳了保险金,退休后就能领取养老金直到生命中止。从全社会平均来说,个人退休后得到的养老金总和应等同与个人帐户中的养老金总和,但具体到每一个人就不一定了,寿命长者领取的养老金总和就会大大超过其个人帐户上的数额,而寿命短者则相反。从资金管理上来说,属于现收现付与部分积累相结合的方式,世界上不少国家都是采用的这种方法。由于养老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全民的社会保险,考虑到全体居民的承受能力,它只能是一种较低水平的生活保障,养老金应大约相当于在职职工工资的50%左右。除强制性的养老保险以外,国家还应鼓励收入较高的职工进行个人保险,使其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能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对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按财政拨款的比例由财政为他们建立相当原工资10%左右的补充保险。养老保险金的交纳比例,需要经过大量科学预测和计算才能确定,是一个非常复杂、严肃的问题。比例高了,将会给财政和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比例低了,将很快出现入不敷出,过于频繁的调整又会对职工个人帐户的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需要十分慎重。目前是由各省、市、自治区分别确定交纳比例,这对于人才流动和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不利的,应尽快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全国统一的交费比例。基金的管理可以先由各省的社会保险部门(未建立的可由劳动部门)承担,但一定要建立社会保险预算,纳入财政监督。基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的养老金,节余部分购买国家债券,不得挪作他用。养老保险金的交纳,可采取个人和单位各负担一半的办法,无单位的个体劳动者则应自己负担全部费用。因为交纳水平与以后的领取水平相关,相信广大劳动者是会积极交纳的,这是征收管理工作的一个有利条件。对已有多年工龄的中年职工,他们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年限短、数量少,又很快面临退休,应制定相应的过渡办法。可以采取新老办法相结合的方式,在退休时,交纳保险金之前的工龄按老办法计算养老金,之后的工龄按新办法计算养老保险金。如:以30年为标准交费工龄,某职工交费之前的工龄为20年,退休后他可以得到按老办法计算养老金的2/3,其余1/3则要按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的多少进行计算。到本世纪末,争取在我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权力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三)覆盖全体职工的个人与单位共同负担的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基金应实行社会统筹。其原则应该是以支定收、留有少量储备。为简化管理,可以对所有就业人员实行统一的交纳标准。对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凡属非自愿中断就业,并在失业前累计工作时间满一年的,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后,都可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按失业前工作时间的长短划分不同档次,超过此期限以后转入社会救济。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发放水平过高、时间过长,必然导致一批人宁愿选择不就业,这在西方各国是屡见不鲜的。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一定要避免这种养懒汉的现象出现。因此,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水平应低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水平,发放期限最长不要超过24个月。(四)建立城乡有别、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若干年内还不具备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可能性。因此,我们认为改革的目标还应定位在分别完善城乡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从1995年1月已经开始在部分城市进行了试点,主要内容是: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约占本人工资收入1%)和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的50%记入个人帐户,其余作为社会统筹。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帐户中支付,不足时,个人负担小部分,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大部分。通过试点我们发现了方案设计中的一些问题:(1)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的关系没有摆对,医疗费首先从个人帐户支付,超额的由统筹解决,这就形成了一种逆向调节的机制,个人帐户中存款越多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也越多,存款少看病多的就占了便宜。于是,在试点地区人们普遍采取了全家集中花一个人帐户里的钱之“对策”,使社会统筹基金严重超支而个人帐户却有大量节余。(2)医疗改革滞后,缺乏鼓励其努力降低医疗费用的机制,相反医疗费特别是药费越高医院获利就越多。因此改革试点并没能有效地解决医疗费连年增长的问题。针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方案是: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大框架不变,个人与单位的交费比例不变,重新调整个人负担与社会统筹的关系,建立促进医疗机构努力降低费用的激励机制。具体有以下几点:(1)个人交纳工资的1%进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单位交纳的医疗保险也按各人工资的1%计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医疗费的报销,在保险范围内的一律由社会统筹报销,保险范围之外的由个人帐户支付,超额部分自己负担。这里的关键是制定严格、合理的医疗保险范围,只有那些确实是必不可少的检查、治疗和药费才能列入保险范围,例如有些药品既有国产的也有进口的,那么进口药品就不能进入保险范围,住院只有普通病房属于保险范围,要住高级病房则要由个人帐户或自己负担。这样就建立起了个人的制约机制,限制了医疗费用的过高开支。个人帐户的余额可按略高于银行活期存款的利率计息,但职工不能将其取出或继承。(2)医疗保险基金由目前归财政部门直接管理改为由卫生部门管理,财政部门进行监督。建立起一种推动医疗费用节约使用的机制。这样,作为医疗机构的主管,卫生部门会积极地推进医疗体制的改革,改变目前医院靠开“大药方”赚钱的局面;卫生部门是医药管理的内行,他们可以及时、准确地对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进行调整,并能有效地监督医疗费的使用情况,通过审查处方、查阅病例等手段制止“一人保险,全家吃药”现象的发生。在乡村应继续健全合作医疗网,以解决农村人口最基本的医疗需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建立类似城镇的医疗保险制度。(五)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当今世界各国筹集社会保险费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各个社会保险项目单独确定保险费率,分别征收,经费来源相互独立,专款专用。这种方式能确切反映各个项目的收支情况,但互济性差,收费手续复杂,不利于降低保险成本。第二种是将若干社会保险项目的费率合并,由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所筹经费可在个人社会保险项目之间调剂使用,这种方法利用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程序,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又可以保证保险基金的及时入库。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优势明显的第二种方式。我国社会保险金的征收最终也应通过开征社会保险税的途径,使这种政府行为更加规范、更加高效。具体税目可采取逐步扩大的方式,第一步先征收养老保险税和失业保险税。社会保险税的征收也应采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办法,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相协调,以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样做也有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管理。(六)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服务社会化。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它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社会保障法律的规定,负责制定各项具体的规章制度、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社会保障的实施工作。该部门的主要职能有:管理社会保障档案和个人帐号,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发放社会保障金,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合法使用、安全运营。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报告,处理有关社会保障的查询、申诉和纠纷等事务。(七)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正确运用及保值增值。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强制实行的保障制度,它的最终责任主体是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用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社会保障基金一旦出现赤字,最终要由政府来负担。因此作为以政府权利为依托组织的资金运行,应该在国家的财政收支中反映出来,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绝大多数国家也正是这样做的。我国可以在目前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基础上,增加一项社会保障预算,将社会保障的收支全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是广大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之后的最后保障,也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资金保证,因此,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一定要坚持慎重原则,基金的保值增值一定要避免风险。在正常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说投资的回报率越高其风险性越大。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的运用只能投资于购买国库券、国家债券方面,不能为追求资金的增值将其变成一种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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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社会保险资金运营的特点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 老保险、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 保险。

社会保险是一 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资金运营的特点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