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10道选择题,求大神!

2024-05-09 11:39

1. 经济法10道选择题,求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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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经济法的一道题,求大神帮忙解答!!

海天水泥厂的回函s省建筑工程公司的要约表示接受但存在更改吨价的答复,应当构成反要约。建筑工程公司不反对海天水泥厂的反要约即视为接受该项要约,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应属于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在建筑工程公司收到水泥时合同成立。合同的内容应以海天水泥厂更改后的要约内容为准。
丰华公司的发货行为应视为实际履行行为,视为对要约的承诺。
存在,丰华公司通过实际履行行为来表示同意工程公司的要约,其履约行为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无需向要约人发出通知。
丰华水泥厂不可以请求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可以请求其  赔偿因其拒收行为致丰华水泥厂的损失。

3. 两道经济法的题,求大神解答!在线等!

第一题,银行作为经济法主体中的公司企业主体,是上市,运行,缴税,被处罚。,。。。等多种商事行为的承担着。大意如此
第二题,张某以劳动者、股东、买受人、旅客的身份成为经济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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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济法选择题习题

答案应为AC
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5. 经济法 习题

内容简介:《经济法练习题集》(第一版)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1世纪系列法学教材的配套辅导用书,根据21世纪系列法学教材《经济法》(第二版)编写,自出版以来受到广大读者及考生的欢迎。鉴于21世纪系列法学教材再次修订,经济法》(第三版)已经修订出版,我们特根据《经济法》(第三版)的修订以及近几年来我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对《经济法练习题集》(第一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内容上,重点修改了市场竞争法、税法两个部分,并增加了新出台的《反垄断法》的相关内容;其二,在结构上,对宏观调控法原理部分做了较大的修改;其三,在题目设计上,增加了对近期有关经济法研究热点和社会热点问题的分析。
编辑本段目录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第四章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六章经济管理主体   第七章企业概述   第八章特殊企业和国有企业   第九章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   第十章市场规制法原理   第十一章市场竞争法   第十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价格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会计、审计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宏观调控法原理   第十七章固定资产投资法   第十八章国有资产管理法   第十九章财政法   第二十章税法   第二十一章金融法   第二十二章对外贸易法   综合测试题(一)   综合测试题(二)   综合测试题(三)   ……
  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   1.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等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对某些行业或企业垄断行为不适用垄断禁止政策的法律制度。适用除外制度既是对反垄断法的禁止垄断制度的放宽,是反垄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对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各国反垄断立法来看,适用除外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反垄断法不完全适用于公用事业,如铁路、邮电、军工等部门;反垄断法不适用国际贸易中的限制性的商业行为;如果一些限制性协议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并不损害社会和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法并不对其加以禁止。   2.自然垄断行业是指那些具有固定的网络系统和显著的规模经济,固定成本高、沉淀性大,为社会经济活动和民众生活提供基础性、稀缺性公共商品和服务,在传统上被认为应当排除或限制竞争、仅由一家企业或极少数几家企业垄断的产业。自然垄断经营主要是指由于自然条件、技术条件以及规模经济的要求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而形成的垄断经营。虽然各国规定的自然垄断行业范围不尽相同,但一般指自来水、热水、煤气、天然气、通讯、电力、邮政、铁路及电视、广播等行业的企业。这些部门涉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基本生活,不宜实行自由竞争,应适用反垄断法除外制度,由国家垄断经营。   3.掠夺性定价,是指经营者有选择地降低价格,以图损害竞争对手,价格通常降到相当于成本或低于成本。由于行为人的经济实力,优势企业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承受降价损失,但处于弱势且获取资源有限的竞争者就会被逐出市场。所以,构成这种滥用行为的前提条件,与垄断高价一样,其行为人必须在市场份额上具有优势地位,否则其低于成本价的销售对任何人都不构成损害,反而对消费者有利。   4.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方法,对商品或服务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公开宣传,引起或足以引起其交易相对人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商业诽谤行为又称商业诋毁行为或商誉侵权行为,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侵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是散布虚假信息,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区别在于:(1)虚假宣传是针对自己的商品,而商业诽谤是针对竞争者或竞争者的商品;(2)内容不同,前者往往是赞扬性的,而后者的内容则是贬斥性的;(3)表现形式不同,前者主要是运用广告的形式,而后者对于传播途径无特殊要   ……

经济法 习题

6. 经济法例题

(1)合法;
(2)不合法。
本题没有问原因O(∩_∩)O~

7. 经济法例题

1、法院应当支持乙的主张。因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提供的担保就是“在15日内病情好转开始作画”,但在15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所以,乙可以解除合同。


2和3题已经给你解答了。

经济法例题

8. 急!5个经济法选择题1

1,AD
A和D是肯定不行的,董事和高管不能兼任监事。
如果只讲《公司法》的规定,那B和C是没有限制的。

 2,BCD 
(一)董事会制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实行董事会制。董事会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合作各方协商产生;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二)联合管理制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实行联合管理制。联合管理机构由合作各方代表组成,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联合管理机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主任。
(三)委托管理制
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合作企业可以委托中外合作一方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不参加管理;也可以委托合作方以外的第三方经营管理企业。
(四)议事规则
合作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或主任召集并主持。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召集并主持。

3,ABC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
4.定金责任,
5.违约金责任

4,ABC
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全选
都属于正常的降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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