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维修基金缴纳标准2020

2024-05-06 20:55

1. 安徽六安维修基金缴纳标准2020

您好呀(●°u°●)​ 」

维修基金2020年收费标准  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根据房屋结构不同其收费标准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如果是多层住宅建设,按现在的收费标准是100/平米,如果是高层建筑,收费标准是200/平米,不同的建筑收费标准也不同。为了提高公共基础建设质量,需要定期做好维护工作,从而提高公共建设质量。【摘要】
安徽六安维修基金缴纳标准2020【提问】
您好呀(●°u°●)​ 」

维修基金2020年收费标准  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根据房屋结构不同其收费标准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如果是多层住宅建设,按现在的收费标准是100/平米,如果是高层建筑,收费标准是200/平米,不同的建筑收费标准也不同。为了提高公共基础建设质量,需要定期做好维护工作,从而提高公共建设质量。【回答】
我还是有些不太明白,回答能否再详细些?【提问】
一、2020安徽房地产契税维修基金怎么缴纳

商品房契税是按成交价格计算。

1、购买首套房:若房屋面积≤90㎡,契税税率为1%;若房屋面积>90㎡,契税税率为1.5%。

2、购买二套房:若房屋面积≤90㎡,契税税率为1%;若房屋面积>90㎡,契税税率为2%。

3、购买三套或以上套数住房、非住宅:不论房屋面积大小,契税税率为3%,无减免情况。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二、维修基金使用条件【回答】
1、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回答】

安徽六安维修基金缴纳标准2020

2. 安徽房屋维修基金收取办法是怎样的

目前安徽省对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是电梯房按照房款总额的2%收取,无电梯房按照房款总额的1%收取,各市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做适度调整。   
  
 目前安徽省对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是电梯房按照房款总额的2%收取,无电梯房按照房款总额的1%收取,各市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做适度调整。
  
 相关工作人员坦陈,现有的缴存办法确实有不够合理之处,“有些楼盘一期和六期时间相差很长,房价也有很大差距,导致后买房者缴存的公共维修基金要比先买者多出很多。”
  
 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确实有部分省份实行按照房屋面积收取该基金。“目前我们省有关部门也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正在探讨相关方案解决这一问题。”

3. 六安市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六安市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住房总价百分之2。契税规定,如购买70年土地使用权商品房,家庭首次买房90平米以下契税百分之1,90平米以上契税百分之1.5,如果是二套买入90平米以下契税百分之1.5,90平米以上契税百分之2,三套以及三套以上契税百分之3,如果购买50年或40年土地使用权的不限购商住房或商住房,不管买入面积和套数,契税都是百分之3没有优惠。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百分之5至百分之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百分之2。
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六安市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4. 六安市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六安市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住房总价百分之2。契税规定,如购买70年土地使用权商品房,家庭首次买房90平米以下契税百分之1,90平米以上契税百分之1.5,如果是二套买入90平米以下契税百分之1.5,90平米以上契税百分之2,三套以及三套以上契税百分之3,如果购买50年或40年土地使用权的不限购商住房或商住房,不管买入面积和套数,契税都是百分之3没有优惠。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百分之5至百分之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百分之2。
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 合肥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房屋维修保障机制,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本市市区含开发区范围内出卖、购买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下同、公有住房、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私有住房的出卖人、买受人以及自用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缴交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该项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原因毁损而进行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基金主管机关主管本市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市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维修基金的归集与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与协调。第四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实行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代管、政府监管、规范使用的原则。第二章 归集与使用第五条 房屋出卖人、买受人以及自用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时按下列标准向基金主管机关开设的市维修基金专户缴交维修基金:

  一已购公有住房的,公有住房出卖人按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缴交。该项维修基金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统一划入市维修基金专户,归出卖人所有。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受人按购房款的1%缴交;购买其他商品住房、住宅区含单幢住宅内的非住宅商品房的,买受人按购房款的3%缴交。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买受人按购房款的1%缴交。

  四开发建设单位自用含出租商品住房的,房屋产权人按房屋评估价的3%缴交。

  五取得拆迁私有住房实行产权调换住房的,原房屋产权人按现有房屋评估价的1%缴交。 业主委员会的维修基金帐户内余额不足依照前款归集的维修基金总额的30%时,物业管理企业可提出续筹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议决定,报基金主管机关同意,由业主委员会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占该幢房屋总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第六条 归集的维修基金必须缴存入市维修基金专户实行二级帐户管理。基金主管机关开设的市维修基金专户为一级帐户,业主委员会开设的帐户为二级帐户。业主委员会应委托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代管其帐户内的维修基金。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维修基金由市物业管理机构代管。第七条 归集的维修基金自存入市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利息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维修基金帐户实行统一管理,明细户按幢立帐,按户核算,具体办法由基金主管机关制定。第八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毁损需使用维修基金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议决定后实施;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房屋出卖人或由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基金主管机关审核后划拔。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急修、抢修情形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先行维修,再按前款规定补办审批手续。第九条 维修基金的支出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维修基金应先在增值部分列支,维修基金增值部分可在本物业管理区内统筹使用;

  (二)住宅共用部位或单幢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所需费用,从该幢维修基金中列支;

  (三)住宅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所需费用,按每幢房屋建筑面积占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从每幢房屋维修基金中列支;

  (四)维修结算凭证须经业主委员会审核认可或业主签章认可。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将维修基金的归集与使用帐目每6个月至少向全体业主定期公布1次,接受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更的,代管的维修基金帐目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帐户转移手续并报基金主管机关备案。第十二条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基金余额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报经基金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将维修基金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第十三条 未售出的空置商品房维修时,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空闲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实际费用。

合肥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