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办公楼需维修,工程量约35万元,上级局拨款,请问要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吗?

2024-05-08 03:12

1. 我们单位办公楼需维修,工程量约35万元,上级局拨款,请问要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吗?

  国家计委第3号令明确规定了必招项目的范围和规模,你可以参照一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0年5月1日发布  国家计委第3号令)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城市设施项目;
  (六)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 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的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们单位办公楼需维修,工程量约35万元,上级局拨款,请问要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吗?

2.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时,选择施工单位,需要进行招投标吗

这个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情况和预算来确定是否招投标。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9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即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来源是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前必须具备的两项基本条件。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1)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基本条件
1) 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需要履行审批的规定,包括两个方面:
① 建设项目本身是否按现行项目审批管理制度规定办理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批准;
关于现行项目审批管理制度,从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以后,国家对原有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已作了重大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对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内容、程序以及核准的审核机关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② 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申报了招标事项的审批、核准手续,取得批准。
关于招标项目需申报招标事项的核准手续,应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项目可行性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A.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范围(全部或部分招标);
B.拟招标的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应按《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送书面材料;
C.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拟邀请招标的,应对其理由作出说明;
D.其他有关内容。
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由其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招标事项;应报送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招标事项;应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由其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招标事项。
2) 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其中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是指资金虽然没有到位,但其来源已经落实,如银行已经承诺贷款,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是为了投标人了解掌握这方面的真实情况,作为其是否参加投标的决策依据。
(2)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1)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3) 有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 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3. 专项房屋维修资金时,选择施工单位,需要进行招投标吗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预算审价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选择专业施工单位,并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小编认为:对于金额较大的维修工程,建议还是通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以确保工程质量和维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摘要】
专项房屋维修资金时,选择施工单位,需要进行招投标吗【提问】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预算审价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选择专业施工单位,并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小编认为:对于金额较大的维修工程,建议还是通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以确保工程质量和维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回答】

专项房屋维修资金时,选择施工单位,需要进行招投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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