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银行发行长期次级金融债券充实附属资本的问题

2024-04-27 20:49

1. 关于商业银行发行长期次级金融债券充实附属资本的问题

简单地说,银行发行一般金融债券,根本补充不了资本金——自己的负债,与储户存款一样,需要优先偿还,怎么能充当抵挡坏账损失的自有资本呢?只有发行特殊的次级债,才能勉强充数,当作非核心资本。

1、次级债券,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次级”仅指其求偿权“次级”,并不代表其信用等级一定“次级”。求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 > 次级债务 > 优先股 > 普通股,求偿权优先级越高的证券,风险越低,期望收益也越低。由于次级债的这种求偿次序特点,在银行破产清算时,可以用来抵挡一下普通债务,增加了普通债务的偿还度,可以勉强充作银行的“附属资本”。

2、次级债券主要是商业银行用于补充资本充足率。由于股权融资要求严格,商业银行往往不能满足增发条件;而资本充足率一旦不能满足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资本充足率大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大于4%),商业银行的业务扩张将受到极大限制。退而求其次,发行次级债,作为一种较为简便的补充资本金的手段,频繁地为银行所采用。

3、银行资本金由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构成。一级资本即核心资本,由实收股本/普通股和公开储备构成;二级资本也称附属资本,由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债权/股权)混合资本工具和次级长期债券构成。按照次级债券的定义,除非银行破产或清算,次级债务不能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的经营损失,即在正常的情况下,次级债务不能用于冲销银行的坏账。因此,次级债不属于核心资本。

4、核心占银行资本总额的50%以上。对于补充核心资本,只能采取正常的股权融资手段。

关于商业银行发行长期次级金融债券充实附属资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