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内债券违约的最早研究者

2024-05-09 04:19

1. 中国国内债券违约的最早研究者

 中国国内债券违约的最早研究者是曹长安。
相关资料:
长期债券或长期债券发行主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债券发生违约:
1.长期债券未到期前,债券发行主体破产或被接管。
2.债券发行主体不能在此长期债券到期日后90日内全额、偿还本金和利息;
3.债券发生不利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行为,即通过重组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减免和延期;
4.债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券履行主体不能全额、按期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5.债券发行主体在债券到期日使用贷款偿还债券本金、利息。
(二)短期债券违约的定义
短期债券或短期债券发行主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债券发生违约:
1.短期债券主体不能在债券到期日后30日内全额、偿还本金和利息;
2.债券发生不利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行为,即通过重组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减免和延期等;
3.债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券履行主体不能全额、按期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4.债券发行主体在债券到期日使用贷款偿还债券本金、利息。

中国国内债券违约的最早研究者

2. 债券违约和债务违约

	债券违约是指债券发行主体不能按照事先达成的债券协议履行其义务的行为。债券违约分为长期债券违约和短期债券违约。主权债务违约风险 , 即由于东道国政府停止支付或延期支付 , 致使外商无法按时、足额收回到期债权本息和投资利润。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