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复耕地补偿标准

2024-05-09 12:14

1. 国家对复耕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复耕地的补偿标准为按照具体的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了:
第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第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国家对复耕地补偿标准

2. 农村耕地复耕补偿标准

在实际生活中,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那么,农村土地复垦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宅基地复垦属于哪个部门管?接下来就是由带来农村土地复垦补偿标准是什么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一、农村土地复垦补偿标准是什么      1、一次性补偿万元/亩;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万元/亩;      3、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2018年农村宅基地复垦标准条件:      1、属于避险解困的帮扶对象,符合农村宅基地复垦条件;      2、主体房屋保留完整,现状为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宅基地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条件;      4、权属清晰无争议,有合法权属证明;      5、符合其他复垦政策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违法的建设用地不符合宅基地复垦的条件;单独的附属设施用地;2009年1月1日后新批准的建设用地,且房屋权属初始(首次)登记时间未满5年的;权利依法受到限制的建设用地;自然灾害发生后,地质状况尚未稳定的建设用地;夹心房、连体房等无法拆除复垦的;这些情况是不符合宅基地复垦条件的。
二、农村宅基地复垦属于哪个部门管      是由由镇政府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进行调查清理。      农村宅基地的土地复垦指的是农村村民为建造自有房屋而占(使)用农村的本集的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在生产与建设的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其广义定义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狭义定义是专指对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的恢复。三、农户完全退出原农村宅基地后按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补偿标准      1、对原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万元/亩对实际腾退宅基地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      3、节约用地奖励补助(购房补助)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助。      以上便是整理的关于“农村土地复垦补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对原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3. 土地复耕补偿标准

土地复垦,是指对因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具体的补偿标准每个地方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的国土资源局。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耕地的损失补偿费,以实际造成减产以前的三年平均年产值为计算标准,由企业或者个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支付。其他土地损失补偿费标准,参考耕地损失补偿费标准减半收取。此外,损失补偿费也可以由复垦义务人与受损单位或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定。
一、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
二、违法征地是什么意思
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
2、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3、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行为;
5、非法批准用地的违法行为;
6、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违法行为;
7、拒不交还土地的违法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九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

土地复耕补偿标准

4. 土地复耕补偿标准

按照规定,企业和个人对其破坏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的损失补偿费、林地的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  《土地复垦条例》第十四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矿山企业还应当对土地损毁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复垦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对土地复垦工作与生产建设活动统一规划、统筹实施,根据生产建设进度确定各阶段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工程规划设计、费用安排、工程实施进度和完成期限等。

5. 土地复垦补偿标准

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土地复垦费用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
经复垦后直接用于基本建设的,土地复垦费用从该项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
由国家征用并能够以复垦后的收益形成偿付能力的,土地复垦费用还可以用集资或者向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
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土地损失补偿费可以列入或者分期列入生产成本。
《土地复垦条例》
第三十八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应当进行表土剥离的土地面积处每公顷1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规定
《土地复垦规定》于1988年10月21日由国务院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11月8日发布,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是《土地管理法》的实施配套法规。共26条,对土地复垦的含义、适用范围、“谁破坏,谁复垦”原则、管理体制、土地复垦规划、建设项目土地复垦要求、复垦标准以及复垦后土地的验收和交付使用等,作了具体规定。制定和实施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规定》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土地复垦补偿标准

6. 土地复垦赔偿标准是多少

各地赔偿标准不一样,以沛县为例:
《沛县集体建设用地退出及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管理办法》
第五条  整村或10亩以上连片退出,退出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按每亩(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12万元执行;进城入镇购房(小产权房除外)的,按每亩15万元执行。
零星退出的集体建设用地由镇村先行组织实施,国土局予以备案,待连片10亩以上后,再按程序申报。
对违法占地建设的住宅、小产权房、工业用地不予补偿。
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开办工矿企业的退出后的补偿资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对沛委发〔2014〕32号实施之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按照当时标准支付土地补偿款的,退出后的补偿资金归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单位)人所有。
第六条  退出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退出集体建设用地申请表;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权属证明材料;
(三)家庭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四)现有居住场所的证明材料;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的意见;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扩展资料:
《沛县集体建设用地退出及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管理办法》
第七条  退出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请求:请求单元(人)持请求材料向本地镇当局、区(场)管委会提出请求;
(二)初审:镇当局、区(场)管委会对于退出普遍修造用地一致举行初审,经初审吻合沛委发〔2014〕32号措施决定的,由镇当局、区(场)管委会构造领土所(分局)等有闭单元在15日内对于拟退出普遍修造用地举行实测和现场考察;
决定宅基地和其余普遍修造用大地积,估计补充资本,在地方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公示后,由请求单元(人)与镇当局、区(场)管委会签署《普遍修造用地退出协定》;
(三)考查:镇当局、区(场)管委会应自签署《普遍修造用地退出协定》之日起5个处事日内,将《普遍修造用地退出协定》等有闭请求材料报领土局考查,领土局在7个处事日内对于申诉材料举行考查,并对于拟退出的普遍修造用地举行现场勘验。经考查吻合本细则决定的,领土局报县当局接受;
(四)接受:经县当局接受后,由沛县兴田乡村地盘整治有限义务公司与镇当局、区(场)管委会签署《普遍修造用地退出补充协定》;
(五)存案:自签署《普遍修造用地退出补充协定》之日起15个处事日内,镇当局、区(场)管委会该当制订《复垦规划》,精确复垦的地类、范围、工程安排及资本运算等,报领土局存案;
(六)实行:《复垦规划》经领土局存案后,各镇当局、区(场)管委会构造本修造用地运用单元(人)完毕拆迁和复垦处事。经镇当局、区(场)管委会初验及格的,5个处事日内向领土局报送复垦名目查收书籍面请求;
(七)查收:自收到镇当局、区(场)管委会复垦名目查收书籍面请求5个处事日内,领土局完毕复垦名目查收处事;
查收及格的,沛县兴田乡村地盘整治有限义务公司7日内向镇当局、区(场)管委会付出全额补充资本,领土局刊出退出的普遍地盘运用证书籍;镇当局、区(场)管委会应自收到补充金7个处事日付出给退出单元或者部分。
参考资料:沛县国土资源_关于对《沛县集体建设用地退出实施细则试行)》征

7. 农村因为复耕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首先这个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地方,标准也不一样。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同时,《征地补偿标准》第十九条规定 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征地统一年产值综合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你的耕地拆迁之前是被用作什么了,是用来耕地还是闲置还是种植物,不同的用途,征收之后的补偿款也不一样。
就是说,耕地被拆之后考虑的因素很多,没有固定值就是可以协商,与政府协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不要漫天要价。

农村因为复耕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8. 土地复垦补偿标准

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土地复垦费用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经复垦后直接用于基本建设的,土地复垦费用从该项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由国家征用并能够以复垦后的收益形成偿付能力的,土地复垦费用还可以用集资或者向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土地损失补偿费可以列入或者分期列入生产成本。 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八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应当进行表土剥离的土地面积处每公顷1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