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免税农产品为什么进项税还可以抵扣

2024-05-05 07:31

1. 购进免税农产品为什么进项税还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根据《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因此,购买农产品凭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扩展资料: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账户的时候记在借方。
准予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事项:
1、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是否符合相应的使用范围;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要求;票面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经过认证;认证或是否及时申报。
2、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以低值易耗品、修利用备件的名义入账,巧立名目,多抵扣进项税额;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有无将外购货物改变用途后(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仍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4、有无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在产品、产成品以正常损失报批,不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5、企业兼营非应税劳务,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有无按外购货物全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有无按购买国内原材料的全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6、有无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并收回价款和增值税款时,不相应减少当期进项税额,造成进项税额虚增。
7、有无将从购买方取得的平销返利转做账外小金库,不冲减进项税额;或将取得的实物返利以接受捐赠的名义入账,不冲减进项税额;有无将从购买方取得的平销返利不冲减进项税额而错转销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进项税额

购进免税农产品为什么进项税还可以抵扣

2. 营改增后购买农产品进项税如何抵扣

营改增后,涉及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非常多,尤其是餐饮业,那么购买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税率如下:
(一)生活服务业中的餐饮业以及建筑业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抵扣税率
1、如果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所取得的抵扣凭证全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则可以按照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例:2016年5月,某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肉鸡加工成香辣鸡丁进行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列明的不含税金额为100000元,税率为13%,则纳税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0000×13%=13000(元)
2、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行抵扣,生活服务业中的餐饮业计算进项税额的扣除率是6%;建筑业进项税额的扣除率是11%。
(二)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其中: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2号通知印发)所列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另,应注意诸如“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等特别规定。
二、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所有权属于公司的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此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前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蔬菜罐头不属于前述蔬菜的范围。
五、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但不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3. 购买农产品取得什么发票可以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包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购买农产品,除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也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其中,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扩展资料:
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属于单位内部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购进的农产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普通发票即可。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销售的,增值税税率是11%(现在已经变为10%了)。购进时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从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取得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按照11%(现在已经变为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购进的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17%(现在变为16%)的产品,则按照13%(现在变为12%)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免税农产品免的是增值税,是可以13%抵扣进项税,其中包含的运费可以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收购金额*13%,运费抵扣的进项税=(运费+建设基金)*7%。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税率

购买农产品取得什么发票可以抵扣

4. 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可以。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因此,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一个为征收增值税而暂时发布的条例。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经修订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5. 免税农产品为什么还要交进项税?

1·应该这样理解农产品是免税的,免税的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一般纳税人如果购进的生产原料或货物为农民自产的,那么就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不能抵扣销项税,这样一般纳税人就要吃亏了。
       2·于是就出台了“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个政策。

免税农产品为什么还要交进项税?

6. 取得农产品普通发票都可以扣除进项税额吗?

可以的,销售自产蔬菜可以免税,并且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税法上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农业生产者,并不以该企业所属的行业性质来判断,而是看农产品是否该企业自己种植或养殖,税法并未规定只有单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才属于农业生产者。

扩展资料:
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五)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六)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7.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和计算扣除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适用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计算扣除适用于其他纳税人直接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情形。
2、扣除率不同: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适用的扣除率是销售的产成品的税率,可以是16%,也可以是10%。
计算扣除适用于10%

3、计算的方法不同: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分为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
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计算扣除
进项税额=买价×1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和计算扣除的区别

8.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能抵扣进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扩展资料
一、除了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之外,还有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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