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现价保险产品过渡期

2024-05-13 12:05

1. 高现价保险产品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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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备受市场关注的人身险新规正式出台,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表示:坚持“保险姓保”,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对包括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和投资连结型保险在内的新型保险产品强化监管。而如何强化监管?会否一刀切?如之前传言所说引“6000亿元”万能险退市?《通知》明确政策将平稳实施,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但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2017年4月1日前应当全部停售:五、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有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相关认定标准做好产品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工作。(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应按照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定义要求进行评估和报告。(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等附加险产品,应单独评估该产品的预期存续时间,并判断其是否属于中短存续期产品。六、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精算师应切实加强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资本管控和业务规划等工作,应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本条所要求的限额以内。(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二)对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倍的保险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险公司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当控制在基准额以内。基准额=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2015年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围为2016年至2020年。(三)保险公司所销售的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2016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90%以内,2017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70%以内,2018年及以后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30%。(五)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违反限额要求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将按规定要求,对相关公司采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应当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国保监会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对文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坚持“保险姓保”,提升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促使人身保险公司不断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进一步发展风险保障类和长期储蓄类业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1、再次提高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我们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将保险金额与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该风险保障水平已是世界较高水平。此次,我们进一步将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年龄段的死亡保险金额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该风险保障要求超过美国、欧洲、亚洲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部门要求。2、下调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根据市场利率下行情况,将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中国保监会审批,防范利差损风险,同时增强保险公司未来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同时,为保持产品之间的平衡,鼓励发展风险保障类业务,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评估利率维持3.5%不变。3、对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提出比例要求继续保持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的管控,同时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在公司业务结构中的占比提出了明确的比例要求,要求自2019年开始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不得超过50%,2020年和2021年进一步降至40%和30%,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4、进一步完善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纳入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范范围,要求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对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进行单独评估,防止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连结保险、保单贷款、附加险等方式规避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5、完善产品设计有关监管要求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坚持上述产品的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属性。要求保险公司合理确定各项产品费用收取,对于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产品不接受审批和备案。6、强化总精算师责任明确总精算师的履职要求和报告义务,进一步强化总精算师的责任,对于履职不到位的总精算师给予取消资格等严厉处罚,切实发挥总精算师在公司产品精算管理中的关键作用。新规出台,明年开门红后,行业保费与投资规模或下降新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受规模限制与结算利率下降的影响,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明年将显著下降。而监管层预期的影响是,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定价利率和负债成本将逐步回落,产品激进定价和高结算利率行为将受到显著遏制,业务结构将逐步优化,保险公司盈利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下一步,保监会还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对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守风险底线。“加快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发展,要求保险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东把保险公司变成融资平台。”

高现价保险产品过渡期

2. 高现价保险产品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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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高现价产品,就是说你在1年末退保的时候,能拿回本金和3.5%的利息。5年是保单的保障期,继续放在银行也不会影响你的收益率。各家公司这类高现价产品的情况都是这样。

3. 2017年保监会说寿险停售停买还是不买

不是说寿险停售。而是高现价的产品都要停售下架。返还型的保障产品会被消费型保障产品逐步替代。对于社会来说,这是进步,能更好的推动发展。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大多数人都不出险的情况下,现在的险种所交的保费到最后还能回到自己手里(可以变相的认为,把钱借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用保障来付利息,最后到期保险公司再把钱还回来)

2017年保监会说寿险停售停买还是不买

4. 保险里的高现价产品是哪些?

关键是看你想考虑哪一块,重疾,养老,一般医疗。意外。
重疾,一般医疗,意外,在乎的是理赔的范围,理赔的额度,包括重疾里的免除期的长短

养老在乎的就是单纯的收益率了,说白了,我交了多少钱,多少年后我能拿多少钱。你保险公司的收益率。注意是收益率。因为保险公司要拿你所交的保费去赚钱,赚了之后再带你分。举例,它拿100亿的保费赚了3个亿。那交保费的人都要分红。所以要注意,养老看的并不是公司的总资产越大越好。

5. 短期高现价 保监会

让保险回归保障的功能,现在有些许保险公司借保险公司之名以高收益进行敛财,无限扩大规模,偏离了保险的主要功能,好几个月前就发了条文,取消短期理财性质的保险,取消高现价的保险,但是现在还是有些公司变相的出一些产品逃避监管,这次释放的信号说明保监会要多保险公司严查,拥护人民利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短期高现价 保监会

6. 保险里的高现价产品是哪些

理财类产品,教育金婚嫁金的产品

7. 保监会为什么要对高现价保险产品加以限制?

调整是渐进式的、有序的,给予保险公司充分的调整空间和时间,利于行业有序发展。
对保险保费总量没有影响,规模总量的有效稳定,利于支持市场资金来源的稳定和股市预期的稳定。关注香港金融网,了解更多香港保险知识尽在金融网!

保监会为什么要对高现价保险产品加以限制?

8. 保监会为什么要对高现价保险产品加以限制

回归保障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