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生产国的石油政策与法规有哪些?

2024-05-12 01:23

1. 石油生产国的石油政策与法规有哪些?

OPEC的油气政策 这个由石油生产国组成的石油卡特尔,从它诞生之日起到今天,一直受到世界的重视。尽管与20世纪70年代相比,OPEC的石油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比例下降了,但是,OPEC成员国的油气探明总储量居世界首位,其强大的石油生产与供给能力,尤其是它实行的石油发展战略及石油政策,对世界石油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仍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OPEC在调整和实施其石油政策的过程中,协调行动、巩固团结,正逐步走向成熟,在国际石油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OPEC的石油政策主要从对产量控制和油价控制展开。
OPEC通过对组织联合产量的控制和各国生产配额的分配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1982年开始,OPEC采用配额制度来实现产量控制。配额制度是将产量额度在所有的成员之间分配,以协调削减石油产量。
OPEC在不同阶段采取了不同的油价政策。
生效日期会议地点变动(万桶)日产量上限(万桶)1998年2月利雅得—27.30*1998年4月利雅得-1.35525.951998年7月阿姆斯特丹/维也纳-1.25524.691999年4月海牙/维也纳-1.71622.972000年4月维也纳+1.71624.692000年7月维也纳+0.70825.402000年10月维也纳+0.80026.202000年11月维也纳+0.50026.702001年2月维也纳-1.50025.202001年4月维也纳-1.00024.202001年9月电话会议-1.00023.202002年1月开罗-1.50021.702003年1月维也纳+1.30023.002003年2月维也纳+1.50024.502003年6月维也纳+0.90025.402003年11月维也纳-0.90024.502004年4月阿尔及尔-1.00023.502004年7月贝鲁特+2.00025.502004年8月贝鲁特+0.50026.002004年11月维也纳+1.00027.002005年3月伊斯法罕+0.50027.502005年7月维也纳+0.50028.00

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石油产量政策历来变动一览
*OPEC 10国产量基准,利雅得减产的依据。
在成立的最初10年,针对国际油价不断下降的趋势,OPEC为了维护成员国的石油权益,实行了冻结油价的政策,通过有控制地增产、实现油田费用经费化、减少原油销售补贴等手段争取获得更多的石油收入。1961年至1970年9月,原油标价一直稳定在每桶18美元的水平。
20世纪70年代,OPEC实行大幅度提高油价的政策。通过实施提价、提税和取消销售回扣的策略,采取“参股制”及国有化方式,以及运用“石油武器”实行禁运和减产等斗争手段,从西方石油公司手中争夺回了石油资源主权和石油标价权,获得了巨额“石油美元”,并在国际石油市场占有了超过一半的销售份额。阿拉伯轻油的官方价格,从1970年9月份之前的每桶1.8美元飙升到1980年4季度的每桶33.33美元,国际市场现货价格上涨到每桶38.63美元。这期间,爆发了1973年和1979—1980年的两次世界性“石油危机”。
20世纪80年代,OPEC针对世界石油消费量增长缓慢甚至下降以及非OPEC石油产量上升的形势,先是实行限产保价政策,以期阻止油价下滑,继而采取扩大市场份额等政策,以求保证石油收入和维持市场份额。这一时期OPEC遭到了严重的损失,其重要原因之一是OPEC前一时期过度提高油价政策而带来了负面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最近两年,OPEC调整并交替实行“限产保价”或“增产抑价”政策。前者是在油价长期走低情况下,通过限制或减少产量,缩小市场供应量,推动油价转跌回升;后者是通过增加产量,扩大市场投放量,抑制油价的暴涨,以达到稳定市场,增加石油收入,保持市场份额的目的。2000年,OPEC建立了“自动油价平衡机制”,明确提出新的政策目标,即抑制油价波动,力求使国际市场的原油价格维持在对产油国和消费国均有利的水平上。
OPEC的石油政策对世界石油市场的供需平衡及国际油价影响重大。OPEC的石油政策从最初的以争取恢复自身权益为宗旨,到推崇建立公正、合理、有利于各方的油价水平,保证持续、有效的石油供应,从而稳定世界石油市场的政策目标。这对于世界石油业的发展,无疑是一个有益的、新的飞跃。近年来,OPEC能源政策的调整围绕上面提到的新的目标进行。1999年,OPEC秋季部长会议提出要以库存量而不是以价格来决定产量的油价政策。2000年3月,OPEC进一步调整其政策,建立了油价“自动平衡机制”,确定了22~28 美元的油价浮动范围作为其增减原油产量,以保证国际市场石油供应和稳定的油价政策。2001年,OPEC再次作出调整研究,建立新的、能够反映市场真实供需情况的原油定价基准,除调整油价政策外,各成员国也在修订其能源发展战略,包括适度开放由国家垄断的石油天然气部门,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和提供优惠条件吸引外国石油公司参与本国石油开采等。委内瑞拉的能源战略重视加强同南美洲国家的能源合作,争取在建立统一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实现包括能源在内的基础设施现代化,推动拉美地区经济的尽快恢复与发展。
非OPEC产油国的石油政策 以俄罗斯为例。油气行业是俄罗斯国家经济的主要支柱,关系到社会的整体发展。合理利用和保护此类资源、确保其再生产水平、提高资源管理效率、在对外资源合作中维护国家利益是俄政府当前的首要任务。作为最重要的非OPEC产油国,俄罗斯非常重视本国油气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
(1)制定行业长期发展规划。
2003年5月俄政府通过《至2020年俄罗斯能源战略》,详细分析了能源产业面临的现实问题,明确了该领域今后20年的主要发展方向和基本框架。为不断寻找新的矿脉、避免国家可探明资源储量的枯竭,2004年俄政府通过《2005—2020年国家矿物资源勘探及其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纲要》,规定了37种主要矿藏的开采量与再生量的比例关系。为加大对大陆架资源的研究开发,2004年俄政府通过《至2020年俄罗斯大陆架石油天然气资源研究开发战略》,确定了大陆架油气资源开采的阶段性目标。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修改税法,建立促进油气行业发展的税收体制。首先,合并税种,简化税收办法。从 2002年1月起,取消了矿区使用费、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留成和原油开采消费税,代之以征收“开采统一税”。其次,取消不合理优惠,弥补税收漏洞。2004年1月,俄罗斯政府撤销了境内的最后三个离岸区设置,杜绝了石油巨头们利用其逃税避税这一漏洞,也避免了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再次,增强税收公平性,促进行业均衡发展。为鼓励对地质条件恶劣、效益低下的油田进行开发,俄罗斯政府拟将现行简单化一刀切的石油开采税改为级差开采税——根据油田质量和开采效益确定不同的税率。
制定新的《矿产资源法》,完善政策法规和管理机制。俄罗斯现行《矿产资源法》出台于1992年,诸多条款已不适应当前行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个别条款过于空洞,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也导致了严重的官员腐败。为扭转这种现象,俄罗斯主管部门正在重新制定《矿产资源法草案》,对包括油气在内的地矿资源勘探、开采和使用等相关问题做出详细规定,尽量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该法有望于2006年最终通过。届时,它将成为规范俄油气行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之一。
(3)建立有效的国家管理部门体系。
要实施国家对油气工业的有效监控,必须建立健全政府管理部门。
从行政分工看,为减少开采许可证发放的混乱无序现象,正在重新制定的《矿产资源法草案》将明确规定地矿资源归联邦所有,开采许可证也将由中央政府独家发放。从部门设置看,俄工业能源部及其下属的联邦能源局、自然资源部及其下属的联邦地矿利用局和自然资源利用监督署、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及其下属的联邦海关署、财政部及其下属的联邦税收署等部门将从不同的角度对油气行业的整体发展进行规划和监督。从人员安排看,总统的亲信将被安置在油气企业中任要职。
(4)加强对进出口运输环节的管理。
俄罗斯政府牢牢控制着油气产品运输渠道,不允许私有油气公司建设和拥有自己的管道系统。目前,国家控股的俄罗斯石油运输公司、俄罗斯铁路股份公司、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分别在油气产品的管道和铁路运输中具有绝对垄断地位。2003年10月,俄罗斯交通部起草了旨在放开交通运输业的《至2025年俄罗斯交通发展战略》,其中惟独未涉及管道运输改革,也未谈及油气运输领域吸引私人投资的问题。
(5)在国家控制的前提下广开资金来源。
首先,通过《产品分割协议》加大对外资的吸引力。“萨哈林-1号”和“萨哈林-2号”项目均是以这种形式吸引了大量外资。国际油气巨头,包括英荷壳牌石油公司、日本三井公司和三菱公司、美国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印度ONGC公司均参与了上述项目的实施。其次,鼓励油气公司发行欧洲债券,增强其投融资能力。目前,俄罗斯许多大型石油公司已在欧美股票市场上市,企业资本化程度和资本运作透明度明显提高。再次,允许外国公司收购俄罗斯公司股票。2004年9月,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就以19.88亿美元的价格成功收购了俄罗斯最大石油公司卢克石油公司中的国家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59%)。
(6)实现油气出口多元化,大打能源外交牌。
普京执政后,从国家经济安全角度出发,强调油气出口多元化,并灵活运用能源牌,巧妙地实现了国家利益最大化。
为实现油气出口多元化,俄罗斯试图从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拓展油气运输渠道。向东,利用中日石油管道出口之争,在两强之间游刃有余,并最终选择了对己最为有利的通向太平洋港口的管道走向。向南,为了抗衡美国倡议的跨里海天然气管道、阻挡土库曼斯坦天然气进入欧洲,更为了开拓东南欧的巨大市场,于2003年建成了穿越黑海海底至土耳其的“蓝流”天然气管道。向西,为了减少对乌克兰、波罗的海三国、波兰等非友好国家的过境依赖,于2005年12月开工建设穿越波罗的海海底至德国的北欧天然气管道。向北,几家大型石油公司已提议建设至摩尔曼斯克的石油管道,以开拓北美市场。
对于传统势力范围——独联体其他国家,俄罗斯更是利用油气出口,打一批,拉一批,加大对地区政策走向的控制。

石油生产国的石油政策与法规有哪些?

2. 石油消费国的石油政策与法规有哪些?

西方发达国家的能源结构中均是石油占主导地位,所以能源问题主要是石油问题。这些国家的能源政策往往也以确保石油的安全稳定供应为基础,而石油政策都是立足于各国自身的油气资源禀赋来制定的。
美国 力求继续在国际石油事务中起主导作用。美国既是一个石油生产大国,又是重要的石油进口国,在国际石油市场中居重要地位。其油气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以国家安全和地缘政治为核心的。
2001年发生的“9·11”恐怖袭击是导致美国国家安全政策发生深刻变化的事件。而作为国家安全重要组成部分的能源领域,也因此发生了引人注目的政策性变化。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加大对OPEC产油国的压力,迫使OPEC增加产量,向国际石油市场提供更多的原油。
在七国首脑聚会时和OECD(经合组织)的会议上以及联合国等其他国际场合,美国联合西方石油消费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消费国,协调行动和口径,争取制止油价持续上升。
启用战略石油储备,通过政府提供政策法规保证、挑选石油公司从战略石油储备借用原油投放市场,来缓解美国国内市场紧张局势。
从长期措施入手,加快能源来源多元化,进一步减少对OPEC石油的依赖,扩大从墨西哥及非洲国家进口石油;并依照美国能源部1997年5月提出的“发展天然气业,减少对进口石油的依赖”的新能源战略方针,扩大对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利用。
致力于调解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新冲突,以避免中东地区局势恶化而引发危及全球经济的石油危机。
历史上,美国因石油问题而发生的严重经济危机不止一次,因此可以说石油问题是历届美国政府国家安全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70年代初发生石油危机后,美国于1975年12月22日颁布了《能源政策和储备法》,对能源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主要内容为扩大石油生产,提高燃油效率,降低能耗和建立战略石油储备,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战略石油储备以应不测。1977年7月21日,美国正式开始实施其战略石油储备计划。
在遭受历史上最严重的恐怖袭击之后,美国政府进一步意识到,作为经济命脉的石油供应一旦由于突发事件而中断,可能会给美国带来灾难性影响。因此,在2001年11月中旬,布什下令能源部迅速增加战略石油储备,为防止石油供应中断“采取最大限度的长期保护措施”,并确定了到2005年将战略石油储备增加到7亿桶的目标,即达到目前战略储备能力的极限。此后,美国的战略石油储备迅速增加,目前已经接近7亿桶。
美国政府严格控制战略石油储备的使用,决不轻易动用。近两年,美国市场上石油及相关产品价格飙升,一度达到20多年来的最高水平,给美国经济增长带来很大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内要求动用战略石油储备以满足供应和压低油价的呼声日益高涨,但布什政府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强大压力,3年多来一次也没有动用战略石油储备。
与此同时,美国政府还及时调整进口政策,尽量避免把“鸡蛋”放在不保险的“篮子”里。从最近一二十年的情况看,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以外的产油国政局相对比较稳定,这也意味着这些国家的石油供应比较可靠。因此,美国也更加注重增加从非OPEC产油国的石油进口,以稳定供应来源,特别是增加从临近产油国的进口。2003年,美国从非OPEC国家的原油进口量日均近508万桶,是1973年的4.4倍,而从OPEC国家的进口量为458万桶,仅增加了2.2倍。美国尤其注重增加从邻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的石油进口。2005年,美国从加、墨两国的石油进口分别为日均155万桶和159万桶,比2000年增加了15%和21.4%。相比之下,美国从局势动荡的海湾地区的石油进口近年呈下降之势。2001年,美国从海湾地区的石油总进口量日均为260多万桶,创历史最高水平,但是随后逐步减少,2005年的日均进口量降至240万桶以下。
努力与建有战略石油储备的西方国家协调立场、一致行动,是布什政府能源安全战略的新特点之一。布什政府认为,只有西方国家采取一致行动,才会对国际石油市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油价不断上升的相当长时间里,布什政府一再强调,美国不会单方面动用战略石油储备,而是要同其他西方国家协调后才会决定是否动用。此外,美国还同其他西方国家进行协调,共同敦促OPEC增加产量。在美国看来,促使OPEC增产是西方石油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而动用战略石油储备是最后一道防线。
欧盟 欧盟作为石油的消费国,主要关注这样几个问题:油价的稳定;石油供应来源;环境保护。和美国相比,这些国家对世界石油市场的影响力较弱,因此在采取直接对话、加强与美国保持合作的同时,它们主要是在国内加强替代能源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支持和鼓励本国石油公司进行海外石油合作,增加石油供应渠道等,减少对进口石油的依赖。
欧盟各国消费燃料总量的75%靠进口,其中47%由OPEC国家提供。因此,欧盟历来关注世界石油供给动态及油价上涨趋势,重视同OPEC产油国之间的关系,并对OPEC的石油政策和石油战略倍加关心。欧盟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就通过加入国际能源机构,开展与OPEC产油国对话等联合行动方式来保证其石油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欧盟国家在实施其能源发展战略中确定了共同行动措施,例如建立石油应急储备,以便在石油供应中断时向成员国协调石油供应,满足基本消费需求;鼓励建立永久性能源市场信息体系,以实行成员国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与非成员国、工业产业界以及国际性组织协调合作,制定合理的全球性能源政策。
2000年的高油价对欧盟国家的冲击集中在成品油供应紧缺和价格上涨方面,导致了社会动荡以及对政府能源税政策的压力增大。欧盟各成员国政府对此采取了各不相同的紧急应对措施,包括适当降低燃油税、实行补贴、限制居民汽油消费量、对石油公司的石油产品销售进行监控等。但是,总的来说,欧盟仍更重视其长期能源政策和能源发展战略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作用,并且加强合作行动。欧盟能源委员会提出了制定新的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涉及到进一步节约能源、统一使用成员国石油库存、鼓励铁路和海洋运输、放宽欧盟内部石油税率限制、促进能源多样化、推动俄罗斯和里海周边国家增加石油天然气供应等各个方面,并且特别强调与OPEC产油国的对话与合作。
日本 石油在日本一次能源消费中占52.4%。日本的石油供应主要靠政府控制的石油公司(供应量占总量的64%),国际石油公司的石油供应量占24%,私人公司的供应只占不到13%。1995年日本石油供应的99%依靠进口,现在降到80%多,并且绝大多数来自OPEC中东产油国(约占进口总量的78.6%)。因此,日本政府一向是支配国内石油市场活动的主要力量。
日本政府历来优先考虑能源问题,重视制定并严格实施其能源发展战略和一系列能源政策,并联合个人和公共团体三方共同行动,实现能源发展战略目标。日本确定的能源战略目标是要达到“3E”,即同时实现能源安全(Energy Security)、经济增长(Economic Growth)和环境保护(Environmenta1 Protection)这三个目的。
日本政府自第一次石油危机后,采取了种种政策措施,旨在逐步减少对进口石油的单纯依赖。这些措施包括:鼓励开发替代能源,支持建立能源库存,减少石油消耗比率,石油进口来源多元化,与国际能源机构协调合作,密切同产油国的联系,保持本国原油提炼生产能力等。日本能源咨询委员会于1994年6月制订了《长期能源供需前景展望(Long-Terrg Energy Supp1y—Demand Out1ook)》,提出为实现上述战略目标,必须使石油需求年增长率保持在1%,同时要建立能源储备,到2010年时将石油消耗比率削减至占能源总消费的48%,扩大对核能、天然气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以达到二氧化碳的减排标准。另外,日本政府为降低石油消费比率,提高能效,建立了遍及全国的“能源管理体系(Energy-Management System)”。该体系向企业、居民提供与能源有关的各种技术培训,监督节能设备改造等,取得了很大成绩。最近的高油价对日本经济和社会生活冲击不大,日本政府和居民没有陷入石油危机的恐慌中,主要是得益于日本实施的长期能源发展战略。
发展中国家石油消费国 以印度为例,印度一次能源以及油气的人均年消费量分别为285千克和115千克(相应的世界平均水平为1455 千克和930千克)。目前,石油和天然气满足了印度能源需求量的40%~45%。在今后20年或更长的时间内,石油和天然气仍将作为主要的一次能源。同时,鉴于天然气使用量的增加,在未来几十年内,油气在印度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可能还将有所上升。目前全国原油需求量为1.12亿吨/年,70%需要进口,预计2011—2012年,石油需求量将增至1.9亿吨/年。目前天然气产量为0.8亿立方米/天,而需求量为1.5亿立方米/天。在未来10年,全国天然气需求量预计超过3亿立方米/天。印度政府2001年3月制定《2025年印度油气发展规划》,拟在以下几方面作好油气工作:
(1)加强勘探与开发。加强已勘探盆地的油气勘探开发,扩大对未勘探盆地和油气边缘盆地的勘探,在一定时期内勘探各地质盆地,提高已探明储量的开发效率,努力进行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与开发。印度已进行商业油气开采的沉积盆地面积仅占盆地总面积(314万平方千米)的17%,而尚未进行开采的占83%,包括广阔的深水区和其他边远地区。鉴于油气勘探的风险性,不同沉积盆地或同一盆地的不同区块也处于不同的勘探阶段。
(2)开放勘探区域。从1993年开始,印度政府开放了石油勘探区。1999年,高度自由化的新勘探许可证政策出台。目前,印度已经完成了两轮许可证招标,签订合同的区块共有47个,其中8个在陆地,24个在浅海,15个在深海。在这两轮许可证招标中,未来两三年内最低义务勘探工作量的投资达到约5.35亿美元。7~8年后总投资估计将达到19.4亿美元。在合同期内,总沉积面积为50万平方千米的47个勘探区块将得到积极的勘探。到2005年25%以上的沉积盆地可望得到勘探。
(3)提高国内油气产量。印度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计划投资3亿美元来提高大型老油田的采收率,并为愿意与印度合作提高印度油气产量的国际投资者提供了多种机会和空间。
(4)扩大在海外的石油权益。印度政府一贯鼓励印度国有和私有石油公司参与海外的石油勘探开发。最近,印度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下属的Videsh公司与俄罗斯Roseneft公司签订了一项长期协议,参股20%对俄罗斯库页岛油田进行开发。另外该公司还拥有越南一个海上气田45%的股份。
(5)提高炼油能力。印度政府为炼油业制定的主要目标是:保证拥有本国所需中间馏分油90%的炼油能力,建立开放市场和有序竞争的机制,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用户服务,发展基础设施以提高效益,在实现石油产品市场定价的同时,对某些部门及偏远地区所需的某些油品继续实行价格补贴。
(6)增强天然气供应能力。印度将通过勘探开发本国天然气和其他气体资源(如煤层气),并以进口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作为补充,来保证天然气的充分供应。预计印度国内天然气的年产量将从2001—2002年的295亿立方米增加到2004—2005年的380亿立方米。
(7)开发煤层气。印度的煤层气潜在资源量约为1万亿立方米,政府最近开放了7个位于全国不同地区的煤层气区块进行国际投标,这仅仅是开发煤层气资源的开始。并开展了旨在建立国家对煤层甲烷开采和利用能力的一项商业可行性示范工程,即从煤层和周围地层采煤前后和采煤过程中回收煤层甲烷及其利用的研发项目,开采的甲烷最终将用于双燃料发动机驱动的50吨运矿卡车燃料,和作为1MW 国产发电机发电燃料。
当代石油政策与法规的主要特点:
(1)石油政策跃升到国家安全和战略层面。石油政策是能源政策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石油属于战略性资源,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因此,石油政策不是单纯的产业政策,而是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综合多种因素加以制定的。换言之,石油问题涉及经济、地缘政治、外交、区域争端等多方面因素,石油政策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体现国家意志、发展战略以及外交政策等各方面的意图。
(2)扩展与产油国的关系。进口石油实行来源分散化的政策。
(3)强强联合、区域合作的政策。
(4)能源效率提高的政策。
(5)能源消费多样化的政策。
(6)增强石油储备的政策。

3. 石油消费国的石油政策与法规是什么?

西方发达国家的能源结构中均是石油占主导地位,所以能源问题主要是石油问题。这些国家的能源政策往往也以确保石油的安全稳定供应为基础,而石油政策都是立足于各国自身的油气资源禀赋来制定的。
美国 力求继续在国际石油事务中起主导作用。美国既是一个石油生产大国,又是重要的石油进口国,在国际石油市场中居重要地位。其油气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以国家安全和地缘政治为核心的。
2001年发生的“9·11”恐怖袭击是导致美国国家安全政策发生深刻变化的事件。而作为国家安全重要组成部分的能源领域,也因此发生了引人注目的政策性变化。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加大对OPEC产油国的压力,迫使OPEC增加产量,向国际石油市场提供更多的原油。
在七国首脑聚会时和OECD(经合组织)的会议上以及联合国等其他国际场合,美国联合西方石油消费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消费国,协调行动和口径,争取制止油价持续上升。
启用战略石油储备,通过政府提供政策法规保证、挑选石油公司从战略石油储备借用原油投放市场,来缓解美国国内市场紧张局势。
从长期措施入手,加快能源来源多元化,进一步减少对OPEC石油的依赖,扩大从墨西哥及非洲国家进口石油;并依照美国能源部1997年5月提出的“发展天然气业,减少对进口石油的依赖”的新能源战略方针,扩大对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利用。
致力于调解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新冲突,以避免中东地区局势恶化而引发危及全球经济的石油危机。
历史上,美国因石油问题而发生的严重经济危机不止一次,因此可以说石油问题是历届美国政府国家安全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70年代初发生石油危机后,美国于1975年12月22日颁布了《能源政策和储备法》,对能源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主要内容为扩大石油生产,提高燃油效率,降低能耗和建立战略石油储备,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战略石油储备以应不测。1977年7月21日,美国正式开始实施其战略石油储备计划。
在遭受历史上最严重的恐怖袭击之后,美国政府进一步意识到,作为经济命脉的石油供应一旦由于突发事件而中断,可能会给美国带来灾难性影响。因此,在2001年11月中旬,布什下令能源部迅速增加战略石油储备,为防止石油供应中断“采取最大限度的长期保护措施”,并确定了到2005年将战略石油储备增加到7亿桶的目标,即达到目前战略储备能力的极限。此后,美国的战略石油储备迅速增加,目前已经接近7亿桶。
美国政府严格控制战略石油储备的使用,决不轻易动用。近两年,美国市场上石油及相关产品价格飙升,一度达到20多年来的最高水平,给美国经济增长带来很大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内要求动用战略石油储备以满足供应和压低油价的呼声日益高涨,但布什政府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强大压力,3年多来一次也没有动用战略石油储备。
与此同时,美国政府还及时调整进口政策,尽量避免把“鸡蛋”放在不保险的“篮子”里。从最近一二十年的情况看,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以外的产油国政局相对比较稳定,这也意味着这些国家的石油供应比较可靠。因此,美国也更加注重增加从非OPEC产油国的石油进口,以稳定供应来源,特别是增加从临近产油国的进口。2003年,美国从非OPEC国家的原油进口量日均近508万桶,是1973年的4.4倍,而从OPEC国家的进口量为458万桶,仅增加了2.2倍。美国尤其注重增加从邻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的石油进口。2005年,美国从加、墨两国的石油进口分别为日均155万桶和159万桶,比2000年增加了15%和21.4%。相比之下,美国从局势动荡的海湾地区的石油进口近年呈下降之势。2001年,美国从海湾地区的石油总进口量日均为260多万桶,创历史最高水平,但是随后逐步减少,2005年的日均进口量降至240万桶以下。
努力与建有战略石油储备的西方国家协调立场、一致行动,是布什政府能源安全战略的新特点之一。布什政府认为,只有西方国家采取一致行动,才会对国际石油市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油价不断上升的相当长时间里,布什政府一再强调,美国不会单方面动用战略石油储备,而是要同其他西方国家协调后才会决定是否动用。此外,美国还同其他西方国家进行协调,共同敦促OPEC增加产量。在美国看来,促使OPEC增产是西方石油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而动用战略石油储备是最后一道防线。
欧盟 欧盟作为石油的消费国,主要关注这样几个问题:油价的稳定;石油供应来源;环境保护。和美国相比,这些国家对世界石油市场的影响力较弱,因此在采取直接对话、加强与美国保持合作的同时,它们主要是在国内加强替代能源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支持和鼓励本国石油公司进行海外石油合作,增加石油供应渠道等,减少对进口石油的依赖。
欧盟各国消费燃料总量的75%靠进口,其中47%由OPEC国家提供。因此,欧盟历来关注世界石油供给动态及油价上涨趋势,重视同OPEC产油国之间的关系,并对OPEC的石油政策和石油战略倍加关心。欧盟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就通过加入国际能源机构,开展与OPEC产油国对话等联合行动方式来保证其石油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欧盟国家在实施其能源发展战略中确定了共同行动措施,例如建立石油应急储备,以便在石油供应中断时向成员国协调石油供应,满足基本消费需求;鼓励建立永久性能源市场信息体系,以实行成员国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与非成员国、工业产业界以及国际性组织协调合作,制定合理的全球性能源政策。
2000年的高油价对欧盟国家的冲击集中在成品油供应紧缺和价格上涨方面,导致了社会动荡以及对政府能源税政策的压力增大。欧盟各成员国政府对此采取了各不相同的紧急应对措施,包括适当降低燃油税、实行补贴、限制居民汽油消费量、对石油公司的石油产品销售进行监控等。但是,总的来说,欧盟仍更重视其长期能源政策和能源发展战略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作用,并且加强合作行动。欧盟能源委员会提出了制定新的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涉及到进一步节约能源、统一使用成员国石油库存、鼓励铁路和海洋运输、放宽欧盟内部石油税率限制、促进能源多样化、推动俄罗斯和里海周边国家增加石油天然气供应等各个方面,并且特别强调与OPEC产油国的对话与合作。
日本 石油在日本一次能源消费中占52.4%。日本的石油供应主要靠政府控制的石油公司(供应量占总量的64%),国际石油公司的石油供应量占24%,私人公司的供应只占不到13%。1995年日本石油供应的99%依靠进口,现在降到80%多,并且绝大多数来自OPEC中东产油国(约占进口总量的78.6%)。因此,日本政府一向是支配国内石油市场活动的主要力量。
日本政府历来优先考虑能源问题,重视制定并严格实施其能源发展战略和一系列能源政策,并联合个人和公共团体三方共同行动,实现能源发展战略目标。日本确定的能源战略目标是要达到“3E”,即同时实现能源安全(Energy Security)、经济增长(Economic Growth)和环境保护(Environmenta1 Protection)这三个目的。
日本政府自第一次石油危机后,采取了种种政策措施,旨在逐步减少对进口石油的单纯依赖。这些措施包括:鼓励开发替代能源,支持建立能源库存,减少石油消耗比率,石油进口来源多元化,与国际能源机构协调合作,密切同产油国的联系,保持本国原油提炼生产能力等。日本能源咨询委员会于1994年6月制订了《长期能源供需前景展望(Long-Terrg Energy Supp1y—Demand Out1ook)》,提出为实现上述战略目标,必须使石油需求年增长率保持在1%,同时要建立能源储备,到2010年时将石油消耗比率削减至占能源总消费的48%,扩大对核能、天然气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以达到二氧化碳的减排标准。另外,日本政府为降低石油消费比率,提高能效,建立了遍及全国的“能源管理体系(Energy-Management System)”。该体系向企业、居民提供与能源有关的各种技术培训,监督节能设备改造等,取得了很大成绩。最近的高油价对日本经济和社会生活冲击不大,日本政府和居民没有陷入石油危机的恐慌中,主要是得益于日本实施的长期能源发展战略。
发展中国家石油消费国 以印度为例,印度一次能源以及油气的人均年消费量分别为285千克和115千克(相应的世界平均水平为1455 千克和930千克)。目前,石油和天然气满足了印度能源需求量的40%~45%。在今后20年或更长的时间内,石油和天然气仍将作为主要的一次能源。同时,鉴于天然气使用量的增加,在未来几十年内,油气在印度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可能还将有所上升。目前全国原油需求量为1.12亿吨/年,70%需要进口,预计2011—2012年,石油需求量将增至1.9亿吨/年。目前天然气产量为0.8亿立方米/天,而需求量为1.5亿立方米/天。在未来10年,全国天然气需求量预计超过3亿立方米/天。印度政府2001年3月制定《2025年印度油气发展规划》,拟在以下几方面作好油气工作:
(1)加强勘探与开发。加强已勘探盆地的油气勘探开发,扩大对未勘探盆地和油气边缘盆地的勘探,在一定时期内勘探各地质盆地,提高已探明储量的开发效率,努力进行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与开发。印度已进行商业油气开采的沉积盆地面积仅占盆地总面积(314万平方千米)的17%,而尚未进行开采的占83%,包括广阔的深水区和其他边远地区。鉴于油气勘探的风险性,不同沉积盆地或同一盆地的不同区块也处于不同的勘探阶段。
(2)开放勘探区域。从1993年开始,印度政府开放了石油勘探区。1999年,高度自由化的新勘探许可证政策出台。目前,印度已经完成了两轮许可证招标,签订合同的区块共有47个,其中8个在陆地,24个在浅海,15个在深海。在这两轮许可证招标中,未来两三年内最低义务勘探工作量的投资达到约5.35亿美元。7~8年后总投资估计将达到19.4亿美元。在合同期内,总沉积面积为50万平方千米的47个勘探区块将得到积极的勘探。到2005年25%以上的沉积盆地可望得到勘探。
(3)提高国内油气产量。印度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计划投资3亿美元来提高大型老油田的采收率,并为愿意与印度合作提高印度油气产量的国际投资者提供了多种机会和空间。
(4)扩大在海外的石油权益。印度政府一贯鼓励印度国有和私有石油公司参与海外的石油勘探开发。最近,印度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下属的Videsh公司与俄罗斯Roseneft公司签订了一项长期协议,参股20%对俄罗斯库页岛油田进行开发。另外该公司还拥有越南一个海上气田45%的股份。
(5)提高炼油能力。印度政府为炼油业制定的主要目标是:保证拥有本国所需中间馏分油90%的炼油能力,建立开放市场和有序竞争的机制,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用户服务,发展基础设施以提高效益,在实现石油产品市场定价的同时,对某些部门及偏远地区所需的某些油品继续实行价格补贴。
(6)增强天然气供应能力。印度将通过勘探开发本国天然气和其他气体资源(如煤层气),并以进口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作为补充,来保证天然气的充分供应。预计印度国内天然气的年产量将从2001—2002年的295亿立方米增加到2004—2005年的380亿立方米。
(7)开发煤层气。印度的煤层气潜在资源量约为1万亿立方米,政府最近开放了7个位于全国不同地区的煤层气区块进行国际投标,这仅仅是开发煤层气资源的开始。并开展了旨在建立国家对煤层甲烷开采和利用能力的一项商业可行性示范工程,即从煤层和周围地层采煤前后和采煤过程中回收煤层甲烷及其利用的研发项目,开采的甲烷最终将用于双燃料发动机驱动的50吨运矿卡车燃料,和作为1MW 国产发电机发电燃料。
当代石油政策与法规的主要特点:
(1)石油政策跃升到国家安全和战略层面。石油政策是能源政策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石油属于战略性资源,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因此,石油政策不是单纯的产业政策,而是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综合多种因素加以制定的。换言之,石油问题涉及经济、地缘政治、外交、区域争端等多方面因素,石油政策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体现国家意志、发展战略以及外交政策等各方面的意图。
(2)扩展与产油国的关系。进口石油实行来源分散化的政策。
(3)强强联合、区域合作的政策。
(4)能源效率提高的政策。
(5)能源消费多样化的政策。
(6)增强石油储备的政策。

石油消费国的石油政策与法规是什么?

4. 石油企业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油即石油,也称黑色金子,是一种粘稠的、深褐色(有时有点绿色的)液体。是石油刚开采出来未经提炼或加工的物质。地壳上层部分地区有石油储存。它由不同的碳氢化合物混合组成,其主要组成成分是烷烃,此外石油中还含硫、氧、氮、磷、钒等元素。不过不同油田的石油成分和外貌可以有很大差别。

5. 关于石油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油气储运工程中的法律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为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关于石油的法律法规

6. 中国关于石油的法律有哪些?

  中国的石油方面法律主要分为两大块:
  一、以《矿产资源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
  主要包括:《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2)、《矿产资源法》(1986)、《石油及天然气勘察、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87)、及《实施细则》(1990)、《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1998)、《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暂行规定》(1990)、《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1989)、《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1989)、《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收费暂行规定》(1988)、《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
  二、与油气储运工程领域相关的法律
  油气储运工程中的法律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然,我国刑法对一些犯罪行为的规定,如果牵涉到石油资源,也与此相关联。

7. 中国的石油法律有哪些

  中国的石油方面法律主要分为两大块:
  一、以《矿产资源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
  主要包括:《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2)、《矿产资源法》(1986)、《石油及天然气勘察、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87)、及《实施细则》(1990)、《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1998)、《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暂行规定》(1990)、《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1989)、《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1989)、《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收费暂行规定》(1988)、《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
  二、与油气储运工程领域相关的法律
  油气储运工程中的法律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然,我国刑法对一些犯罪行为的规定,如果牵涉到石油资源,也与此相关联。

中国的石油法律有哪些